辽宁清原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入狱

【正见新闻网2019年09月17日】

辽宁省清原县丁国柱、王海超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后,清原检察院为加重对他们的迫害而提出所谓“抗诉”后,抚顺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6月4日对五人非法庭审,随后非法延长其中三人的刑期。

明慧网报导,8月下旬,律师告诉家属:抚顺市中级法院对丁国柱、王海超维持原判;张传文被非法判刑3年、罚款2,000元,徐俊英3年、罚款2,000元,杨秀芳3年、罚款1,000元,比一审分别增加了1年半和1年9个月。

8月28日,丁国柱被劫持到辽宁省监狱城;9月10日,王海超、张传文、徐俊英、杨秀芳被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马三家监区。

2018年6月21日,清原县南口前镇法轮功学员丁国柱、王海超、张传文、徐俊英、杨秀芳在清原县敖家堡乡给村民讲法轮功真相时,被敖家堡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即清原县国保大队长郑志文、敖家堡派出所和南口前派出所警察到张传文、徐俊英的家里非法抄家。

当时丁国柱的妻子王海超(又名王艳)正到访张传文家,因劝警察不要抄走法轮功书籍,也被警察绑架。

警察离开张传文家后又到丁国柱家非法抄家,抢走家中2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杨秀芳、徐俊英、张传文、王海超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丁国柱被非法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

7月31日,张传文的姐姐领着93岁的母亲、王海超的弟弟领着残疾父母(聋哑人)及杨秀芳的姐姐到清原县敖家堡派出所去询问被抓的亲人的情况,遭到派出所所长刘峰的刁难及恐吓。

刘峰关上门,不许家属出去,并把清原县公安局局长、副局长、特警及南口前派出所的警察叫到敖家堡派出所,对来访家属非法询问后又拉到清原县公安局全程录像。

在清原县公安局,警察把家属分别关押在一个小屋里,非法审讯、抽血、按手印,连93岁的老人在不能行走的情况下,也被强行抽血、被迫按手印。王海超的父母是聋哑人,什么都不知道,也听不到,也被强制抽血、被迫按手印。

2018年12月12日,清原县法院在抚顺市南沟对丁国柱、张传文等五人进行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是清原县法院的袁超,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一段时间之后,律师得知,五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非法判刑并以罚款为名勒索现金:丁国柱3年3个月、罚款5,000元,丁国柱的妻子王海超3年、罚款3,000元,张传文1年半、罚款2,000元,徐俊英1年半、罚款2,000元,杨秀芳1年3个月、罚款1,000元。

随后清原县检察院公诉人吕欢欢、王宗扬对此判决提出所谓“抗诉”,图谋对法轮功学员加重迫害。抚顺市检察院接收了此所谓的“抗诉”。

2019年6月4日下午1点,抚顺市中级法院在抚顺南沟法庭对丁国柱等五人进行了非法庭审。公诉人是抚顺市检察院的任学庆、兰学志,抚顺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是邱忠翠、审判员是沈忠,书记员是方令花。当天审判长邱忠翠宣布下次开庭需要择日另行通知。

8月下旬,律师告诉家属抚顺市中级法院的判决,除对丁国柱、王海超维持原判外,把张传文、徐俊英、杨秀芳的判期分别增加了1年半及1年9个月。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