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绑架迫害 内蒙古法轮功学员敖瑞英离世

【正见新闻网2019年01月30日】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28岁的法轮功学员敖瑞英,于2018年6月在北京做客时被绑架,被所谓“取保候审”,于2019年1月10日含冤离世。

明慧网报导,2018年6月26日下午,警察、辅警等十多人到北京大兴富强西里小区魏学军、张秋莎夫妇家,持续敲门未果后,暴力把门撬开,将两人绑架,并把来做客的敖瑞英等两位亲友也一并绑架,非法抄家,将家中翻得一片狼藉。

四人全部被戴上手铐带走,被非法关押在兴丰派出所。当天警方非法对张秋莎下了逮捕令,将其丈夫魏学军非法拘留,以所谓“妨碍治安罪”非法拘留敖瑞英。

随后,敖瑞英与张秋莎、魏学军夫妇,被送到大兴看守所非法关押。

后来,通过律师,敖瑞英被“取保候审”,回到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家中。出看守所后,她一直咳嗽,身体逐渐消瘦。

期间,敖瑞英要求取消“取保候审”,无罪释放,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直到2019年1月10日含冤离世。

敖瑞英母亲和当地法轮功学员长期受迫害

敖瑞英的母亲敖青荣也是法轮功学员,自1999年4月25日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以来,多次被中共迫害,曾遭到非法抓捕、关押、拘留、劳教、判刑,被迫害接近20年。

自1999年7月20日,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法轮功学员长期遭受种种迫害。

2007年5月11日、12日,“ 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主任张世斌等到鄂旗大杨树镇,和大杨树公安局局长李淑良、警察李本学等操控各派出所警察,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绑架、非法抄家、殴打。

当时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敖青荣、雷秀香、刘春勋、刘荣勋、刘金玲、孟淑霞、洪立涛、张丽、樊凤英等人。

2007年5月31日晚8点左右,莫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610”警察张世斌、刘福清、敖力强、王宝娟在大杨树镇街西派出所所长德能山带领下,绑架新婚刚一个月的法轮功学员杨宇新、甄海燕夫妇。

8月27日,杨宇新被迫害致死,甄海燕被非法劳教两年。

从2009年10月末到12月13日,大杨树公安分局伙同各派出所,再次对大杨树镇以及周边各村屯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和非法抄家。敖青荣再次被绑架。

2015年9月,敖青荣因起诉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被大杨树中央街派出所入室绑架。当天,家中只有她一人。

随后,2015年11月17日至23日,大杨树镇曹纪海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因“诉江”被绑架。此次绑架是由内蒙古鄂伦春旗公安局局长孟海平主管。

2016年8月26日,敖青荣被非法庭审。她的家属聘请了律师为她辩护,要求立即放人。那天法庭上坐满了便衣警察。

公诉人提出敖青荣曾被劳教过、属于重犯。律师指出,中国劳教制度在国际法上都是违法的,所以中国的劳教制度才被废除,这种违法的行为怎么还能提出来?

公诉人诬蔑法轮功是×教,律师从公安部颁发的各个文件中做了全方位详细地驳斥。

公诉人的第三条是敖青荣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律师从法律角度讲述敖青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江泽民也是公民,公民起诉公民是合法的。法轮功没有罪,敖青荣没有罪。法官、公诉人都无言以对。

可是,敖青荣并没有被释放,之后被非法判刑,刑期2至3年,具体不详。敖青荣出狱回到家中才一两年,女儿又含冤离世。

起诉江泽民的合法性

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至今有超过21万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邮寄给中共最高检察院,要求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出公诉,将其绳之以法。

中国《宪法》第41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大陆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曾指出:“镇压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拍脑袋做出来的一个决定。这个决定前,法轮功已存在了8年,这期间没有一个公民、没有一个单位来指控,来举报法轮功对社会、对自己有什么危害,可见法轮功并没有危害性。”

“中国法律规定,刑事违法必须存在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所以从事实上来讲,江泽民指法轮功是X教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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