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十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正见新闻网2018年11月03日】

2018年9月28日,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将十位法轮功学员起诉到巴州区法院。法院已经决定将于11月7日对他们进行所谓“庭审”。

明慧网报导,巴中市十名面临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是张明朗、岳映聪、周丽华、代万义、张新伟、杨家顺、康尊六、陈国琼、祝天贵、孙蓉。

其中,张明朗,82岁,是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在23年的军营生活中,身体被拖垮,他曾患有脑震荡、神经官能症、肝炎、胃溃痬和严重风湿关节病;1997年3月,修炼法轮功后不久,疾病痊愈,走路生风。检察院的干警、家属都说,老张变年轻了。

法轮功使亿万人身心健康,净化人类灵魂,使人类道德回升。当年中共全国人大组织的调查结论是“法轮功有百利而无一害”。

2017年12月中旬,四川省公安厅一名主管国保和“610”(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组织)事务的副厅长坐镇巴中,调集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南江县、通江县、恩阳区的国保警察,部署大规模绑架巴中法轮功学员的行动。

在有巴中市副市长兼巴中市公安局长荣全、巴中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彭雄、巴州区副区长兼巴州区公安分局局长张伟和平昌县、南江县、通江县、恩阳区公安局长等参加的所谓绑架协调会议上,这名副厅级官员指定由巴中市公安局局长荣全和巴中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彭雄负责指挥调度。巴州区公安分局局长张伟具体安排制定了按人员人头分小组绑架的行动计划。

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点,巴中巴州区公安局局长张伟、国保大队长魏东斌,带领各县区国保警察和城区各派出所警察及乡镇干部同时出动,分别对法轮功学员张明朗、岳映聪、周丽华、代万义、张新伟、杨家顺、康尊六、陈国琼、祝天贵、孙蓉、岳淑元、刘荣坤、李善勇、杨家顺、温琼、闫仕碧、李玉兰等人,进行非法抄家、绑架,连八十多岁的老人张兴伟、张明朗也不放过。

张明朗后来被取保候审。张新伟近九十岁,身体呈现出重病状态,行动不便,巴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魏东斌却坚持要看守所收押,遭到看守所警察拒绝,还跟警察发生争执。

12月23日凌晨,张新伟被取保候审。

岳映聪在江苏省徐州市女儿家里休假时被绑架回巴中。

当日上午10点,警察到张兴伟家抄家时,领队人自称他们是公安局徐东北、余明、李东松、国保刘敏。他带领社区及宕梁派出所等八人进屋抄家,抄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法轮功书籍、现金1,360元等,共计145项财物。

当日下午3点,巴州区西城派出所副所长刘光远带领五个警察,巴州区国保大队李亦秋也领来五个特警,到张明朗家抄家,抄走电脑一台、手机三部及法轮功书籍和资料等。

刘云坤、李善勇等三人被非法关押了35天后被取保候审。

2018年9月28日,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李红将十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到法院,不久,巴州区法院将对学员进行非法庭审。

起诉书声称,被告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触犯《刑法》第300条,犯罪事实清楚,但指不出他们采取了什么样的活动。

起诉书还声称“证据确实、充分” ,却没有指出真正能够“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比如废止某一条法律、法规的具有绝对权威的命令。

起诉书罗列了巴州区公安局国保警察从法轮功学员家里非法抄家时抢走的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资料、光盘、U盘等私人财物,把它们当作所谓的“证据”,但这些财物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的,起诉书只字未提。

刑法300条的构成有两点:(1)利用邪教,(2)破坏法律实施。但是,仅就第一点而言,公安部2005年认定的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最高法院于2017年2月1日专门出台一个关于组织利用邪教的解释,也根本没提法轮功。

中共《宪法》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因此,信仰法轮功及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大法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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