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好人安上非法罪名的非法者的非法表现

飞瀑


【正见网2018年08月23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开动所有媒体,连篇累牍的诬陷法轮功,栽赃法轮功是非法组织。这是中共对待异己“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一贯表现。这一“非法”的定性被中共已经延用了十九年。

要想将一个遵纪守法的群体当成非法组织去镇压,参与迫害的所有中共人员就必然违背法律,去进行非法的迫害。我们看一看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诬陷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十九周年的日子里,法轮大法明慧网在这一天的报道中所报道的中共公、检、法的工作人员都是怎样非法对待法轮功学员的。

中共公安:绑架、钻锁、“为了钱

《一句真心话 合肥市杭霞女士被非法庭审》中说,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安徽省合肥市皖江厂法轮大法学员杭霞,到瑶海公园散步,被一个穿黑衣服的人带到路边的警车上,说有人举报她。车子开到七里塘派出所,警察搜走杭霞家里的钥匙,非法到杭霞家抄家。说起举报的内容,直到开庭时人们才明白,原来就是因为她说了一句“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

《黑龙江依兰县法院预谋非法庭审14位法轮功学员》中,提到佳木斯市桦川县法轮功学员施凤兰被依兰县公安局与桦川县公安局去家中绑架时,她家里的门锁都被他们强行钻坏。

中共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有什么借口?法轮功学员说一句“法轮大法好”都能成为被绑架的借口,这该有多荒唐!再看看警察绑架起法轮功学员来真象土匪一般,钻锁破门,肆意抢劫。那么是什么力量诱使这些警察为中共卖命呢?“综合消息”上有一条消息给出了答案。这条消息说,河北省涿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杨玉刚自己说,他抓法轮功学员就是为了钱,可以从家属那儿压榨钱财。抄家时法轮功学员家的钱财物也可以顺手牵羊拿走。

检察官:你是共产党员吗?

刚才提到的因一句“法轮大法好”遭绑架的杭霞,被瑶海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家属为她聘请了北京律师。律师两次到合肥,瑶海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刘雯两次拒绝北京律师阅卷,并且每次都问律师:“是不是共产党员?”当律师回答“不是”时,她站起来就赶律师走。

检察官为何那么看重为杭霞辩护的律师是不是共产党员?从公正的角度上讲,律师最好是无党派人士。特别是涉及到信仰这一类案件,律师要是中共党员的话,就很难为其所代理的当事人作公正的辩护了。因此,检察官要求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必须是中共党员的作法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

在以往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中,许多法轮功学员都堂堂正正的申请有共产党员身份的法官与检察官回避。其理由很简单,中共是无神论者,而法轮功学员都是信仰神佛的,法官与检察官如果是共产党员的话,就根本做不到公正的审判。而如今,当检察官一听律师不是中共党员时,竟然赶律师走,检察官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检察官已经做好在法庭上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起诉了。

法官:“他是境外势力”,“就是没有法律依据”

杭霞一案中,家人被逼,辞退了为杭霞准备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后,又为她聘请了广东律师。可是当这个律师去法院阅卷时,法官竟然叫来三个法警说:“把他抓起来,他是境外势力。”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剥夺高级工程师请律师的权利》中讲,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七日,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金燕,在与路人交谈时,涉及到法轮功问题,被举报后遭绑架,后又被非法起诉到朝阳区法院。七月二十日,金燕家人聘请的律师,到法院递交代理手续。法官拒绝接收,其理由是,律师必须提供律师所在地司法局开具的书面备案登记证明,可是这样的登记证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律师经过多方沟通后对法官说:你索要这样的证明、拒绝接收律师的手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法官竟然脱口而出:“就是没有法律依据!你别给我较这个真!”

这是什么法官?怎么拿“没有法律依据”当真理了,这么理直气壮!你法官怎么能没有法律依据呢?没有法律依据的审判不是非法审判是什么?

杭霞一案的法官更是蛮不讲理。律师到法院阅卷不应该吗?不阅卷怎么为当事人辩护?可是此案的法官竟然血口喷人:“把他抓起来,他是境外势力。”

在对以上案例的剖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全部都是非法的。从警察的绑架,检察官的起诉,到法官的审判,每一个环节都在违背法律。公检法等部门联合起来非法的运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迫害链条,而且,这样的迫害历时十九年。

这是一个多么邪恶的政党!为了将好人打成坏人,竟然无耻到这种地步。这场对好人持续十九年而不停止的迫害,将中共自己非法的本质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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