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捡钱的一点体会

长春大法弟子 出尘


【正见网2018年04月10日】

我是2013年得法的新学员,在2014年自己成立了家庭小资料点,供应本地区真相资料的发放和十几名同修的周刊等。3月24日,从我这儿取周刊的同修A给我拿来五十元钱,说是讲真相时在街上捡到的,觉的不能自己个人花掉,就把钱拿来给我做资料用,我没多想,就收了钱。

过后与母亲同修交流,母亲同修认为应该保持资料点儿用钱的纯净,谁能知道那个丢钱的人对大法是什么态度?是不是破坏大法的人?是否参与过迫害大法弟子?用了他(她)的钱,那该怎么摆放他(她)的位置?师父在法中讲:“它并不一定是对的。对小孩教育的时候,大人往往为了他将来在常人社会中能有立足之地,从小就教育“你要学尖一点”。“尖”在我们这个宇宙中看就已经是错的了,因为我们讲随其自然,对个人利益要看的淡。他这么尖,就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谁欺负了你,你找他老师,找他家长”,“看到钱你要捡”,就这样教育他。从小到大这个小孩接受的东西多了,慢慢的他在常人社会中自私心理越来越大,他就会占便宜,他就会损德。”(《转法轮》)

几天后,我把钱还给了同修A,并与同修A交流了我的理解就是看到钱不该捡。

4月6日,同修B也捡到二百元钱托同修C把钱给我送来,同修C说,本来同修B想再拿三百元和捡到的这二百元共计五百元拿来给我,听同修C对她说我不收同修的钱,于是只把捡到的二百元拿来了,我一听乐了,修炼哪有偶然的事情发生呢,短时间让我们本地区同修都遇到这样的事情,我悟到该是我们对师父的这段法更好的理解和提高上去的时候了,对于捡钱的问题,大家都只理解到捡到的钱不该归个人所有,都能想到送资料点,却没有理解这钱本不该捡,我们都是在党文化的“看到钱你要捡”的教育中成长起来的孩子,潜意识中还是会自然的看到钱就捡,而捡钱的瞬间,是否让那个贪心、占便宜的心、欢喜心那样的生命得到了满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讲到人道德高尚的时期可以“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不是自己的东西不取,所以说别人的东西无论他放在家里也好,放在大街上也好,与你有何干?放在人家里的你去取了叫偷,放在大街上的你去取了不也是变了方式的偷吗?

前段时间大家都看到明慧那个文章提到几个死刑犯因为在生命的最后关头走进大法中来而使生命延续,只有一个人最后仍被执行了死刑,就是因为她没有通过最后生死关头的考试:如果她不因贪念捡那地上的五十元钱,她就能在最后有限的时间冲出那条死亡的线而得以生还!

谢谢师父给予我们弟子所苦心安排的一切提高的机会!个人一点浅见,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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