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走极端

宇明


【正见网2018年03月09日】

一.署名问题

去年一位同修写了一篇文章,其中提出一个观点:他写文章不署个人名(含笔名、化名),只署 “大法弟子”就够了,这是他去掉了名利心之后的体现。自那以后,我发现周刊上署个人名的文章就很少了,署名普遍是大法弟子、河北大法弟子、西人大法弟子、澳洲大法弟子之类。

我觉的这样并不好。因为我们在常人中修炼,要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的状态修炼。常人的文章普遍署名了,我们为什么不署名呢?我们的文章,有一些会被编辑同修选中,作为资料发放给常人看的,如果普遍署名为“大法弟子”,这不有点怪怪的吗?

再说,去没去掉名利心,不是体现在署名上。不是说文章署名了,就有求名的心,没署名就没有求名之心。我们是证实法的,以救人为大,神看重的是我们无私为他的心。

二.文章能否写功能神通?

现在同修中有一种观点,反对在文章中写功能神通之类的东西,好象这是执着心的体现。我个人觉的这有点走极端。

我们是修佛道神的,出功能神通是正常的。从师父的法中我们还知道,大法弟子是一个整体。有的人出了功能,有的人没出功能;有的人功能出的多一些,有的人功能出的少一些。这是修炼路不同的体现,是师父的整体安排。师父叫某大法弟子出神通,必有师父的安排。明慧周刊不是还曾经专门出过专题征文“神在人间”吗?

我个人认为:只要作者没有执着于功能的心,没有显示心、欢喜心,而是出自于证实法的目地,文章写功能神通是可以的。这样的文章对世人有增强阅读兴趣的作用;对初入门的同修有个促進,能增强他修炼的信心;对有些同修了悟世事、修心去执也有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比如,我曾经看到有同修文中写到:人不同的执着心在另外空间是不同的生命形象,使我对业力和执着心有了很形象的了解,加深了对师父法的领悟。再如:前不久,我看了一篇文章,同修他看到了色魔——很丑很低级的一种生命,同修正念让它灭了。这篇文章对我去色欲心有很大的帮助。

当然,同修文章只能起辅助作用,最根本上,修炼要以法为师。

本文是我此时的认识,有不在法上的地方,恳请同修慈悲指正。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