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丁抒:中共篡夺政权前的土改杀戮(下)

【正见新闻网2018年01月05日】

与中共“镇压反革命运动”同时进行的另一场政治运动是“土地改革(土改)运动”,但事实上,中共的“土改”早在其篡夺政权前就暴发过。

据著名的中国当代史研究学者、美国明尼苏达州诺曼岱尔学院教授丁抒撰文披露,中共的“土地改革”早在1927就已经开始。1927年初,毛泽东在湖南发动农民“打土豪分田地”,提出“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的口号,但该口号在收入《毛选》时被删去。当年毛泽东手下的湖南农民协会委员长易礼容主张“杀尽土豪劣绅”。8月1日,中共南昌起义时宣布要没收有地二百亩以上地主的土地。

1927年秋,所谓的中共“红军”在湖南南部一带搞武装暴动,大杀大烧。在其武装割据的“苏区”(苏维埃地区),被抄家产杀戮的“土豪劣绅”绝大多数是没有罪恶的一般地主和富农。

据任弼时后来描述:“在湖南暴动时烧了很多房子,杀了很多人;在苏区内也杀了很多人。老百姓对我们有恐惧心理。”“我们应该检讨过去在苏维埃时代杀人杀得太多。”

随着“地主”标准的一次次修正,标准愈来愈低。仅有几十亩耕田的农户,只要冠以“地主”就可以抄家产甚至杀戮。1933年,中共执行莫斯科来的指示—— “消灭地主”,有田四十亩甚至不满十亩者便在消灭之列。

当时担任粤赣军区司令的龚楚说:“农村中处决地主的手段,是万分残酷的。他们在未杀以前,用各种严刑拷打,以勒索金钱,等到敲榨净尽,才加以屠杀。在‘斩草除根’的口号下,被指为豪绅地主的家人连襁褓的婴孩也不免于死。”

地主榨完、杀光后,又将中农升级为地主富农,剥夺其家业,加以杀戮。直到1934年中共“红军”撤离所谓“苏区”,“土地革命”才暂告一段落。

新唐人记者就中共篡夺政权前土改的相关话题采访了丁抒教授。

专访丁抒:中共篡夺政权前的土改杀戮

记者:您认为,中共要通过土改消灭的“封建地主”,在中国并不存在是吗?

丁抒:中共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说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但实际中国并不存在“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封建”二字是“封疆土、建城邑”之谓,从皇朝获得封赐领地并世袭相传者才是“封建地主”。而中国历来土地自由买卖、自由租佃,“与任何他种物品的买卖、所有及租佃,基本上毫无区别”,“与所谓封建没有丝毫的关系”。

有土地的地主、富农可能变卖土地而购买房产等,不再是地主,也可能因天灾人祸、兵燹匪劫,或经营不善、吃喝嫖赌变成贫农。

土地自由买卖,租赁土地耕作的佃户与地主双方自由结合,无强制人身依附,有合同、契约,租赁双方可续约也可退租,和租一间临街房做商店铺面本质上是一样的。双方之间不存在强制性的封建依存关系。故中国历来只有地主而无“封建地主”。

无地的农民可以通过勤劳节俭买进小块土地成为自耕农。如果耕地再多一些,农忙时须雇用短工帮手,那就成了中共所谓的“富农”。如果雇用了长年的农民工,或这把田地租佃给农民,那就成了地主了。

在中共土改时被消灭的“封建地主”,很多是第一代地主、富农,即通过勤苦劳作、节俭生活攒钱买下土地的。

记者:中共的“土地改革”在其1927—1934年的“土地革命”时期已经开始。当时就使用了烧杀抢掠的手法。您能介绍一下当时苏区的土改吗?

丁抒:1927年初毛泽东在湖南发动农民“打土豪分田地”,提出“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的口号(这句话在收入《毛选》时被有意地删去了)。他手下的湖南农民协会委员长易礼容主张“杀尽土豪劣绅”。

8月1日,中共南昌起义时宣布要没收有地二百亩以上的地主的土地。1927年秋,红军在湖南南部一带搞武装暴动,大烧大杀,被其屠杀的所谓“土豪劣绅”绝大多数是一般地主、富农。当时有湖南农民说:农民协会就是“砍脑壳会”。

后来中共领导人任弼时说:“在湖南暴动时烧了很多房子,杀了很多人;在苏区内也杀了很多人。老百姓对我们有恐惧心理。”“我们应该检讨过去在苏维埃时代杀人杀得太多。”

以后“地主”的标准一次次修正,标准愈来愈低。只有几十亩田的自耕农,只要说他是“地主”就可以抄没家产甚至杀戮。1933年,中共执行莫斯科来的指示—— “消灭地主”,有田四十亩甚至不满十亩者便在消灭之列。

当时担任粤赣军区司令的龚楚说:“农村中处决地主的手段,是万分残酷的。他们在被杀以前,遭各种严刑拷打,以勒索金钱,等到敲榨净尽,才加以屠杀。在‘斩草除根’的口号下,被指为豪绅地主的家人连襁褓的婴孩也不免于死。”

中共占据的“苏维埃地区”并不富庶,养不起那么多红军。地主榨完、杀光后,又将中农升级为“地主、富农”,剥夺其家业,加以杀戮。

1934年红军被迫撤出江西后,国民政府熊式辉主政江西。他在黎川和广昌两个县做调查发现,红军把没收的地主土地分给农民后,农民或者抛荒表示并不接受红军通过抢劫而给予的土地,或者耕种秋收后悄悄地把钱或粮送给老地主。熊式辉曾问农民为何这样,农民回答说:天地良心,怎么可以把别人的地抢过来,这是地痞流氓才干的事情。

记者:1946年5月,中共再次在其治辖的“解放区”搞土地改革。这次土改的情况又如何呢?

丁抒:1947年5月初,刘少奇、朱德率领的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迁到河北平山县陈南庄,搞“土改运动复查”。“群众会上,把地富和‘有问题’的人拉到台上,只要有部分人喊把某人打死,就当场打死。”

在河北阜平县,“地主、富农屡屡被捆绑吊打、活埋刀剐,几天内就打死三百多人”。

河北有个村子,没有一户地主,也要抓一个地主出来。有一个农民的祖父曾经雇过一个长工,他就被算作地主了。在村里的土台上放个大瓷碗,每人手拿一颗黄豆,谁认为应该处死,就把黄豆扔进瓷碗。当唱票人宣布“票”数超过一半时,行刑手便举枪执刑,杀了那个地主的孙子。

1947年6月间,松江省宾县(今辖属黑龙江省),“土改”运动斗争了12,221户,其中只有2,100多户是地主富农,另8,300多户是被当作富农的中农,还有1,300多户是贫农。“全县被斗争人数106,050人,占全县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六。”“据统计,共627人死亡,其中,打、杀死493人,打后自杀50人,打后冻、饿致死84人(妇女60人、青少年24人)。”

整个“老解放区”(1948年以后中共取得政权的地区叫“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残酷至极。“在1947年春天开始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激烈斗争中,不仅划阶级标准不清,而且乱打乱杀极其严重……人口总数不过一亿多,仅仅几个月时间,就杀了25万人,平均起来每四五十人就差不多有一人被杀。”

记者:1948年2月,毛泽东发布《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规定将“土改”打击对象定为乡村“户数百分之八,人口百分之十”。这个指标是如何制定的,对当时的土改起到了什么指导作用?

丁抒:这个指标的制定毫无根据,是毛泽东在中南海里闭门造车的结果。

这是继“老解放区”斗地主乱打乱杀之后在全国“新解放区”变本加厉乱打乱杀的根源。中共西北局研究室和陕西省委根据调查得出结论:整个关中地区,“地主占农村户口不到百分之一,加上富农共占百分之六左右,共占(有)土地百分之二十左右”,因此不应将一般地主、富农划为“农村人民的主要敌人”,不应该抄袭1927年《湖南农民运动考察》中的“斗争方式”。

南方农村也大致如此。如国民政府蒋介石的老家浙江奉化县,地主、富农家庭共占人口总数7.44%,共占有土地24.47%。

如果遵照毛泽东的“土改”打击对象定为“户数百分之八,人口百分之十”的规定,全部地主、富农都被打击也还不够。当时全国乡村总人口约四亿八千万,按毛泽东的规定,4,800万人将是“土改”的打击对象。

后来把打击面缩小了一点,减到百分之三(不包括富农),包括富农的话也有百分之七八,也有三千多万。这个必须完成的“指标”极大地加剧了“土改”中之乱打乱杀。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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