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压法轮功为何是当今最大的人权迫害(下)

【正见新闻网2017年12月15日】

“我7岁前没见过爸爸,他到底是谁?长得什么样?妈妈为什么要为我爸爸申冤?他为什么被关到监狱里?”和母亲一起流亡,今年抵达美国的辽宁女孩徐鑫洋16岁了,她自出生就没见过爸爸,在缺少父爱和恐惧失去母爱中长大。记忆中,她对爸爸只有两次印象。

“大约是在7岁的时候,妈妈带我去监狱第一次见到了爸爸,他很想抱抱我……可是我不认识他,躲到妈妈的怀里没有让爸爸抱,这成了我终生的遗憾;第二次见爸爸大约是在8岁的时候,爸爸被关押了整整八年后回到家里。可我不敢靠近爸爸,因为他全身是伤,呼吸困难,目光呆滞,一阵清醒、一阵糊涂,妈妈非常痛苦、焦急,不知如何是好。”

“爸爸从监狱里回来的第十一天,就被送到医院抢救;第十三天,爸爸永远地离开了我和妈妈。”

徐鑫洋的爸爸徐大为是辽宁省法轮功学员,狱中遭不明药物注射和酷刑折磨。徐大为回家不久便被送医急救,医生诊断:器官衰竭。出狱不到两周,徐大为于2009年2月16日凄惨离世,年仅34岁,留下孤儿寡母艰难度日。

徐鑫洋的家庭故事是大陆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十八年来遭遇的一个缩影。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宇宙最高特性为指导原则的性命双修功法,由于恐惧与其意识形态不同却广受欢迎,中共在1999年7月,正式发动镇压,施行“精神、肉体、经济”三管齐下的群体灭绝政策。十八年来,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孩子遭警察电击

徐田荣,女,北京市朝阳区法轮功学员,2001年被警察绑架,当时,她的女儿才9岁。

那天,警方动用了十几辆警车。徐田荣家门口被警察和围观的人堵满。因徐田荣拒绝上警车,并给围观的群众讲法轮功被无辜迫害的真相,警察便用高压电棍电击她,从屋里到屋外,再到街上,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她的女儿看见那么多的警察打妈妈,便哭着去拉她妈妈,警察刘延亭一下将电棍电到她腿上,裤子立即被电棍烧了两个拳头大小的洞。孩子当时就被吓呆了,也不敢哭了。

徐田荣的丈夫并不修炼法轮功,他一看这帮警察电击孩子,拿起铁锹就要和警察拚命。因警察太多,还没等他动手,就被围上暴打了一顿。随后警察把他也推上了警车拉走,非法拘留十五天。徐田荣的父母,当天也被警察抓走,后在看守所被折磨两个多月,又被勒索了钱财,才被放回。

两个多月后,等她姥姥、姥爷回来,孩子已经干瘦得皮包骨;没办法,她姥姥便没日没夜地捡废品,补贴一家四口的生活。

“经济上搞垮”,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另一个重要手段,直接截断法轮功学员赖以生存的物质来源。

在明慧网上,法轮功学员甚至他们的家人,被中共非法开除工作、剥夺就业权利、冻结存款、没收财产、被停发或少发退休金、收回住房的案例,比比皆是。

2013年8月,潍坊市委统战部法轮功学员王升华,被非法关押在潍城公安局私设的监狱里,他坚守信念拒不“转化”。市“610”头目李同奎(潍坊市610洗脑班主要策划人)为说服他,以恢复他的工资为诱惑,给他算了一笔账,说从2000年到现在十几年扣发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已近百万了,加上你妻子的经济损失……你们不是傻了吗?!

北京法轮功学员王树祥,原是北京市园林局柳荫公园巡查班班长,到了退休年龄,27年工龄不翼而飞,不能领取退休金。据王树祥家人回忆,住地派出所警察曾逼迫他放弃修炼法轮功,威胁道:“你要坚持修炼法轮功,叫你后半生好过不了⋯⋯”王树祥目前仍身陷冤狱。

法轮功学员还随时面对警察的抄家和罚款,被抄走现金和财物。比如:2016年8月17日,湖北省浠水县关口镇豹龙村法轮功学员刘姓婆婆,被当地派出所警察抢走3万6千多元人民币。派出所至今没有还这笔钱。

辽宁锦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队长李嵋珊,自2011年上任以来,采用跟踪、监控等特务手段,绑架法轮功学员200多人次,勒索金额在百万元以上。辽宁义县国保大队长、警察姜成,毫不讳言自己绑架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就是勒索钱财。姜成曾经叫嚣:“让法轮功学员破财‘免灾’,我们也好有个吃喝钱。”

辽宁省义县是一个只有50多万人口的国家级贫困县,勒索现金却近237万元之巨!

据明慧网2015年5月19日报导,义县法轮功学员被勒索现金的部分统计案例中,183人被勒索现金2,370,447元。其中被勒索1万元以上的43人,2万元以上的24人,3万元以上的11人,5万元以上的7人,10万元以上的4人,最高被勒索金额达40万元。

自古邪不胜正。风雨中,法轮功学员一次又一次地站了出来。

376位村民要求为死者申冤

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徐大为,他的妻子迟丽华也是一位法轮功学员,为了给丈夫申冤,她将376位村民实名签名的支持联名信寄到了中央信访办、最高法院,以及辽宁省省政府、公检法部门、信访部门、人大、妇联、司法部门、监狱管理局、沈阳市的政府和司法部门等有关单位和领导那里,共60多封。联名信还要求给受害者家属经济赔偿,追究监狱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这些信发出不长时间,抚顺市司法部门,还有清原县司法和当地派出所三个政府司法部门联合起来,把徐大为的弟弟抓走,追问迟丽华的下落以及联名信的事情。写联名信的几个村的村干部知道这件事以后非常愤怒,亲自到派出所连夜把迟大为的弟弟保出来了。

辽宁当局同时又到签名的老百姓家挨家挨户调查和威胁。有村民问:“怎么不去调查徐大为的死因,却来调查我们呢?剩下孤儿寡母怎么办?”

调查者说:“签名这件事,震惊了中央,是周永康直接下令。”

周永康和江泽民、罗干、刘京,被列为迫害法轮功的四大元凶。其掌管的政法系统成为中国的第二权力中央,疯狂推动迫害法轮功,每年用于镇压法轮功的资金超过军费开支。

在疯狂的迫害中,更多的世人,看清了善与恶、正与邪。

高智晟律师:颤抖著的心 颤抖著的笔

中国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先生于2004年、2005年三次公开上书胡温政权,呼吁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惨无人道的迫害行为,并揭露出全国普遍存在的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虐待,以及对女性法轮功学员的性虐待。

他说,“人类历史上没有哪个国家的人民,为了心灵中的信仰,会在有政府的和平时期经历著如此规模的、如此持久的、如此惨烈的灾难。”

高律师“用颤抖著的心、颤抖著的笔记述著那些被迫害者(法轮功学员)六年来的惨烈境遇”,揭露了“令人难以置信的野蛮迫害真相”,那是“政府针对自己的人民毫无人性的残暴记录”。

高智晟律师在致胡温的第一封公开信中举了这个例子:

山东烟台市的徐承本10月15日一见到我即讲道:“我的妻子贺秀玲的尸体已被冷冻了快两年了啦,至今不能得到处理,他们有能力长期地折磨她最终把她致死,却在把她致死后快两年里没有能力处理这件事。她在快被折磨死时才允许我看了一眼,当时我看到人已经神志不清了,但还是被锁铐在床上,而且下身没有一点衣服,看到我的亲人这种惨状,当时我的心都要碎啦!他们真没有人性,只几分钟就把我赶了出去。她才40多岁啊!”

“因为我们的强烈要求,我妻子死后他们做了尸检,报告至今不给我,在我们多次追要的情况下,只是口头告诉我是‘因炼法轮功而死’。”

据悉,贺秀玲因修炼法轮功遭到当局迫害非法关押,被看守所以“脑膜炎”名义送去医院,在人还有呼吸的情况下就被送进太平间,家属发现其后腰部缠绕着绷带,肾脏被盗。

事后,贺秀玲的丈夫徐承本为妻子鸣不平要控告,警方却想用10万元买通他不再上诉。当徐承本在网上曝光妻子被摘取器官后,第二天就被抓,两年后去世时皮肤溃烂,知情者认为其症状类似慢性药物中毒。

刘连贺律师: 十一年冤狱没有一丝抱怨 令人震撼

大陆维权律师刘连贺曾在2015年代理法轮功学员张鸿儒一案。

张鸿儒,男,40多岁,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电气自动化系,原就职于北京盛华实科技有限公司造价软件产品事业部。因坚持修炼法轮功,2002年被非法判刑十二年;2015年再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至今。

明慧网报导,2015年11月16日,北京昌平区法院20法庭非法对张鸿儒开庭。张鸿儒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经过和修炼大法后使他提升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使他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好人。

他说:“你们定的罪我不承认,修炼法轮功合法,不久的将来历史会还给我们清白,这一刻也会在历史上记载。”他还说:“我在之前被非法判刑十一年,我从来都没有怨恨过任何人。我希望法官和在座的所有人都能守住人的良知和做人的底线。”

曾为张鸿儒作无罪辩护(编注:尚无法确认是否是2015年11月16日庭审时提供的辩护,因也有其他律师受理过张鸿儒一案)的刘连贺律师表示,张鸿儒当时在法庭上的陈述深深地触动了他,他回忆起庭审时的情景:

开庭时有人劝张鸿儒:“你看你30几岁了,已经判过十一年徒刑,还没成家,70多岁的老娘需要你照顾,如果你不炼了,就可以照顾你老娘。”

张鸿儒陈述说:“人不能没信仰,我特别崇尚范仲淹说的一句话,‘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了信仰,我无怨无悔。”

刘连贺律师说:“当时我听了很震撼,轮到我辩护时突然我就哽咽了,说不出话来,平静几分钟我才能继续……起初我对大法弟子的理解还是很肤浅的,认为他们只是为了强身健体、救人,没有体会到他们有那么高的思想境界。而且,张鸿儒非常平和,言语中没有愤怒,很平静,没有一丝抱怨。这个案子对我的触动特别深。”

郭国汀律师:为何有超凡承受苦难的能力?

“被5根绳子绑在床上的滋味是极其痛苦的,浑身上下说不出的难受,每一分每一秒都很难熬。我想1天不是由24小时组成的吗?!1小时不是由60分钟组成的吗?!1分钟不是由60秒组成的吗?!我问自己,再多坚持一秒行不行?肯定没问题!那我就一秒一秒地坚持到迫害结束的那一天吧!”这是法轮功学员瞿延来在控告江泽民书中的自述。

瞿延来,1977年出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能源工程系,品学兼优,曾获黑龙江省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特等奖、数学一等奖。

2002年9月30日深夜,瞿延来被上海警方劫持,被非法判刑五年。从被绑架的那一刻起,他一直绝食绝水抗议对他的非法关押。期间多次遭受毒打,野蛮灌食造成他四次严重胃出血,几度生命垂危,原本身高180厘米,体重140多斤的壮小伙子,被折磨得只能躺在床上或坐在轮椅上,生活无法自理。

为瞿延来提供辩护的律师郭国汀说:“开始时我一直不相信一个人竟能连续绝食绝水两年多!然而,事实是在这绝食期间,他曾先后四次生命垂危,被送进医院抢救四个月。在绝食期间,他一直拒绝进食,长期被强制灌食。而强制灌食实质上是一种极难忍受的酷刑。”据明慧网2013年12月份的一份调查,被局部统计的442位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中,共有154人被灌食致死,灌食致死率高达35%。

“面对圣徒般的瞿延来,我不能不探索,是何种原因,使得瞿延来具有此种超凡脱俗的承受苦难的能力?唯一的解释便是真信仰的伟大力量。”郭国汀说。

余文生律师:法轮功千古奇冤

大陆人权律师余文生在2016年9月13日曾在法庭上为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提供无罪辩护。

周向阳是全国首批60位造价工程师之一。1999年7月20日,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周向阳为说一句“法轮大法好”去北京天安门和平请愿,被劳教一年半;期间受尽折磨,囚室墙上溅得到处是他的血;2003年5月31日,周向阳被非法判刑九年;2016年11月,又被非法判刑七年;在天津双口劳教所(现已关闭)和天津滨海监狱(原港北监狱)等处遭受种种酷刑折磨:地锚、被彻夜电击、连续三十天不许睡觉、关小号(禁闭室)、野蛮灌食等等,坚强不屈。

余文生律师在辩护词中说,“思想和信仰的自由,是天赋人权,与生俱来,是不可剥夺的。”

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自1999年至今类似于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一样的可以不顾事实法律的政治迫害运动,源于前党魁(江泽民)‘欲加之罪’的非法意志,一人之令”。

他说,“在中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国家元首和最高法院认定一个组织是否是邪教组织的权力,因此,无论江泽民的讲话也好,还是最高法院的通知也好,都没有合法授权。”

“其错误之明显、严重,为祸之烈,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牵涉善良无辜之多,恐怕是空绝千古!”

余文生说,在这场迫害中,法轮功学员却在真实地实践著“真、善、忍”,“在十七年遭诬蔑打压的岁月里,向人类真实地展现了他们自己,得到了普遍的接纳和赞扬。十七年来从来没有以暴易暴、以怨报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

他说,迫害法轮功是“中华民族之千古奇冤”!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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