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人要根据本地学员的经济情况合理利用大法资源

同真


【正见网2017年10月13日】

明慧网曾刊登过《同修被迫害是否一定要请律师辩护》一文,文中列举了该地区同修为营救被迫害同修请律师的几个事例。该地区是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光请律师就花了近百万元,而这些钱是有的同修省吃俭用省下的、有的是把儿女给的零花钱给了资料点、有的常年不买新衣服,生活很简朴节约下的••••••,大部分同修拿出这些钱的初衷是希望能用来做真相资料救人。可是,协调人却用近百万元请了律师,导致该地区证实大法的项目几乎停顿,文中所述:“真相小册子很久没出了、大法真相台历只出了一点;真相挂历往年正是热送的时候,今年连影都没见到。年底了,该准备神韵光盘的材料了,一个老同修说:没钱购耗材。”

这里不是说不该请律师,师父在法中也讲过可以请律师的法。但是,应该如何把握、如何摆正这个关系呢?在什么情况下要请律师、什么情况下不请律师。我想,作为协调人,要深深的明白自己担负的角色,一个弟子走不正,是一个弟子的事;协调人走不正,影响的是一个地区。

作为协调人,需要协调的工作有很多,本文不再赘述,仅从如何利用好大法资源方面谈一下个人的认识。

一、协调人要让有限的大法资源达到最大的救人效果

大法弟子省吃俭用拿出来的钱,应该用绝大部份做真相资料,真相小册子、真相传单、过年台历、神韵光盘,包括《明慧周刊》、《正见周刊》等。如果要为被迫害的同修请律师,最好和同修的家属一起做,如果被迫害同修家属实在没有经济能力,我们也要看一看被迫害的同修个人的状态和律师的费用是否能承受的了,才能决定请不请律师。

就如《同修被迫害是否一定要请律师辩护》一文中描述的,被迫害的同修情况非常复杂,有的常年神神叨叨,表现极端;有的法理不清;有的本人不配合、不让请律师,等等。对于这种情况,协调人应如何把握?我认为,不是说同修修的不好就不给他(她)请律师,但如果本人不配合,就不要请律师了;法理不清、常年神神叨叨的,我们拿大量的钱为他(她)请律师,而造成做真相资料都没有资金了,那这种情况,我们也不一定请律师了。把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用在对证实法效果不大的项目上,协调人一定要掂量掂量。

当然,出现《同修被迫害是否一定要请律师辩护》一文所述的情况,也不是协调人一个人的责任,和整个地区的修炼状态都有关,毕竟协调人不可能是一个人在做这些事,那么,随从的同修也要从法上考量考量。总之,大法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一定要把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二、如果用大量的资金做证实法的事,有必要和出资金的同修商量一下

很多同修拿钱出来,都是用做真相资料的,如果要用于其它方面,是不是违背了同修拿钱出来的初衷?当然,个别证实法的大的项目除外(如当年长春电视插播项目,能达到最大的讲真相救人的效果,这样的项目也不宜让太多的同修提前知道)。这里还拿请律师为例,如果该地区同修经济状况本来就不好,而要用大量的资金去请律师,甚至是去营救一个法理不清、神神叨叨的同修,我想,拿钱出来的同修肯定不愿意,肯定会想:拿这些钱去做其它救人的项目会更有力。如果协调同修告诉拿钱出来的同修去请律师,拿钱出来的同修一定不会愿意,那么,协调同修自己做主,拿大量的资金去请律师是否合适?

三、协调同修、资料点同修在用钱用物方面一定要走正

记得迫害初期,邪恶到处绑架同修关洗脑班,致使很多同修流离失所。有的协调同修拿学员捐出来的钱,为流离失所的同修租房子、买手机等,那种情况就是那一个时期的状态,这种做法在当时也保护了很多同修。我们家曾陆陆续续收留过二、三十个同修,我一般采取的办法是,先把同修安顿下来,然后再帮同修联系租房,并联系同修的家人从家里拿衣物,如果是年轻的同修,再帮助联系工作。

但是,当时我也发现,有的年轻同修不出去工作,常年住在同修出钱租的房子里,一天除去学法、讲真相,什么也不做。有的连基本的做饭、洗衣都不做,甚至住在资料点,一住就是一两年,就等待正法结束了。对于这种情况,资料点的同修一定要把握,年轻的同修一定要出去工作(有很多积蓄,不需要出去工作的除外),因为你每消耗的一分钱都是大法资源,都是同修省吃俭用、用于救人的钱。

当然,现在环境相对宽松了,资料点也遍地开花了。当年,大型资料点因被邪恶迫害损失了很多钱物。针对眼下的情况,资料点不要存大量的资料和真相币,真相币做好一部分马上就送走、再做下一批。前段时间,明慧报道有的资料点损失近十万真相币,我们应该从教训中成熟起来了。

我们在反迫害中走过十六、七年了,那些能做那些不能做,我们应该从法上清醒了。协调人要多学学法,协调事的时候用法好好衡量一下。正法已是最后了,不要因我们做的不正被邪恶钻空子了。

惟愿我们做的更好,让师父少一分操劳、让众生多一份得救的希望、让“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身份在宇宙中更加闪光!
 

添加新评论

今日头版

大陆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