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轮功案 家人申冤 公安赔20万

【正见新闻网2017年09月01日】

吉林长春市65岁的法轮功学员于桂香老人6月16日被绑架,4天后被迫害致死。随后,在其儿子努力为母申冤之后,公安系统近日赔偿20万人民币。 明慧网报导,6月16日,于桂香、戴瑶琪等3位法轮功学员在长春九台三中和碧水商城附近给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被九台公安局国保人员绑架。

在九台市公安局国保办公室,3位法轮功学员继续向国保人员讲真相,善劝他们:文化大革命以后许多参与迫害的人员都拉到云南秘密枪毙了;过去的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都平反了,将来法轮功平反了你们怎么办?现在是办案责任终身制,你们这么年轻,你们不为你们的妻子儿女着想吗?

两位国保人员无奈地回应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呀,这工作不得不干。”其中,有一个国保人员拿起法轮功真相小册子,认真地看了一遍。

1999年7月20日,中共对修炼“真、善、忍”法轮功学员发起群体灭绝性迫害。18年来,法轮功学员遵从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教导,平和理性讲清真相,心怀善念,救度世人,也包括对直接参与迫害的公安警察。

后来在国保办公室,于桂香出现心脏疼痛症状,疼得直佝偻著身子。她跟国保人员说:“你们今天必须让我回家。我老头住院做手术,没人护理。”国保人员依然置之不理,将3人强行送到拘留所非法关押。

到了第3天,于桂香、戴瑶琪被非法关押在一个屋子里。大概是半夜,于桂香刚坐起身,就倒下了,脸上、身上全是冷汗。打招呼也没有反应,掐人中也没有反应。

服用几粒“速效救心丸”后,老人逐渐苏醒过来,说要上卫生间。这时她已经便在裤子里了。醒来之后,人也不是十分清醒,一直处于昏睡状态,醒了就是要喝水。

但是,星期二早上,于桂香在上卫生间期间突然栽倒在地。拘留所现场没有医务人员,等120车来,人已经不行了。

于桂香含冤离世后,(遗体)被放在九台区殡葬所。公安局还封锁消息,一度不给家人答复。

在老人被绑架关押前,警察给于桂香的儿子打电话。老人的儿子告诉警察:我妈曾患有脑梗和糖尿病,年龄又大。我的父亲正在长春做开颅手术,你们不要抓她。

事后,警察和拘留所不顾家人反对,不做任何体检,也没有老人签字同意,将其非法关押。

于桂香的儿子得知噩耗后悲愤至极。他力排公安局阻挠,为母伸冤,经一个多月的劳苦奔波,最终胜诉。据悉,公安系统赔偿20万元。

明慧网评论说,虽然受害家人获赔20万元,但是法院并没有公正裁决,袒护了公安国保人员;法院应该追究造成于桂香死亡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轮功学员家属获赔这不是首例。2012年,湖南郴州47岁法轮功学员许郴生被抓捕12小时后死亡。其子打官司4年多,2016年12月获得国家赔偿死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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