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石铭


【正见网2017年08月14日】

——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国法轮功人权的日益恶化!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中共公检法践踏宪法和法律,继续打着法律之幌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一~六月份对至少450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加上新曝光出来的二零一六年判刑人数125人,共计575人,非法判刑遍及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辽宁、山东、吉林、黑龙江、河南等省都在40人以上。

二零一七年上半年,中共对371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398场。律师为186名法轮功学员做了196场无罪辩护。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96人聘请律师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正义辩护震撼法庭,使许多在场的公检法人员及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们明白了真相。

据统计,二零一七年上半年,有29名法轮功学员依法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判刑,其中,2017年,诉江判刑18人 ;2016年,诉江判刑11人。有12人被非法庭审。迫害最严重的省份:辽宁5人、黑龙江4人、河南4人、江苏4人。

仅举几个案例:原河南信阳市浉河区文化馆的美术骨干,副教授司德利,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司德利多次遭受中共的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及国保大队的迫害,曾经两次被非法劳教,共四年,两次被非法判刑,共八年半,均在郑州监狱遭受迫害。在许昌第二劳教所,恶警为了“转化”司德利,用细麻绳吊起来,嘴里堵上毛巾,用电棍电看不见的地方,造成司德利几天生活都无法自理,手和胳膊瘀血红肿。出来时,牙齿几乎全部脱落,头发花白。二零一七年六月,因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起诉迫害他的元凶江泽民,司德利又被中共冤判3年3个月。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吉林省延吉市安图县法院对五名通化市法轮功学员闫淑芳、张云英、周秀莲、将凯、杨阳非法庭审。

上午九点钟,安图县法院门前停了一辆特警的装甲车,车上坐满了全副武装的特警。十点钟左右两辆警车相继来到法院门口,闫淑芳、张云英、周秀莲、杨阳从第一辆警车下来。蒋凯从第二辆警车下来。被带进法庭。五名学员的家属被强制搜身后进入法庭旁听。闫淑芳聘请的律师被拒绝进入法庭辩护,五名法轮功学员均没有律师辩护。整个过程不到二个小时。

法轮功学员闫淑芳向法官控告被安图县国保大队刑讯逼供。闫淑芳、张云英、蒋凯等均已拒绝回答的方式抗议非法庭审。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即使年逾花甲甚至耄耋老人都不放过。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法轮功学员七十二岁的孙玉发老人,因实名依法控告首恶江泽民被非法判刑三年后含冤离世。

今年八十六岁的黑龙江省加格达奇曲淑云老太,因为修炼法轮大法,虽然八十多岁身体一直很好,可以独自上街,还照顾九十多岁的老伴,可是老人家却因为传播法轮大法的真相被冤判三年,缓期三年。哈尔滨法轮功学员崔凤兰被判15年重刑,警察勒索130000元钱。

法轮功学员张伟华在法庭上说:我修炼法轮功前,家庭关系很紧张,与丈夫、公婆相处不好。修炼法轮功以后我按真、善、忍做好人,善待丈夫和公婆,家庭关系融洽了。中国法律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法轮功违反了中国的什么法律,公安部和国务院定的十四种邪教根本没有法轮功,以三百条起诉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官对张伟华的发言无言以对。

几乎所有被中共法院冤判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可是在法庭庭审期间,辩护律师都会声明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而且在中国现存法律中找不到任何依据,都会质问法官法轮功学员破坏是哪一条法律?无论法官还是公诉人都被质问得理屈词穷、哑口无言。其中一些办案人员对法轮功是冤假错案心知肚明,但是屈于中共的淫威强行判决,造就了一起又一起冤案。使“依法治国”成为一句无法实现的空话,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现状。

中共打着法律的幌子对法轮功学员先抓人,后定罪,再栽赃陷害,暴力逼供,制造假证据,厚着脸皮开庭走过场,却打压威胁、阻止、干扰律师和当事人及亲属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过程中,办案人员更不忘敲诈勒索,最后重判重罚,将法轮功学员关入冤狱。中共政权下的政法委、610、公检法等邪恶机构中的办案人员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它们才是应该被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中共才是货真价实的彻头彻尾的邪教,是本次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邪教组织。

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是被全世界公认的事实,是应该受到全社会尊重的。而那些借用法律贪赃枉法、残害善良民众的中共人员,才是应该受到法律严惩的凶犯。仅仅半年时间内就有45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冤判,37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说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不但没有得到遏制,而且表现的越来越严重,我们不禁为中国的司法现状和人权状况日益恶化担忧。解体中共,结束暴政,维护人权刻不容缓,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国法轮功人权日益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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