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洗脑、劳教、诬判 青岛宋成快控告元凶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7年07月01日】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当时四十九岁的宋成快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以下是宋成快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叫宋成快,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我严格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从做好人开始,重道德,遇事向内找,多为别人着想,改变自身的缺点和陋习,从而身体健康,精神愉悦,面貌焕然一新。

然而这美好的时光仅仅过了半年多,迫害就开始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这场针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使亿万人陷入魔难之中,也给我以及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五次关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零年十月间,我仅仅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就五次被当地辛安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那时的警察都被谎言毒害了,对法轮功学员充满了敌意。一到派出所就被强迫蹲下,一蹲就是整天,期间还伴随着辱骂,几乎每次都是这样。

其中有一次,蹲了一天,到了晚上,两个警察就坐在了我前面,问:你还炼不炼了?我说:炼。他们就动手打,拳头、耳光,劈头盖脸,这个打累了,那个打,两个人轮番打、一起打。手打累了,他们就脱下皮鞋,往脸上、头上、身上打,只要你说“炼”,他们就打。每次殴打都在半个小时以上。辛安派出所先后关押了我五次,其中被暴打过两次。

四次洗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零年十月间,当地“六一零”操纵“综治办”和辛安派出所的人员把我绑架到辛安办事处、供电局、供销社、黄岛区党校洗脑班四次,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逼写“不炼功”的保证书。

记得一次在辛安供电局洗脑班,一起被洗脑的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因为我不接受洗脑,他们就把我单独关在政府大楼内,并指使政府部门的人员,轮番对我进行“转化”迫害。

还有一次,我被非法关在辛安供销社空闲房子内。那个时候正值早春季节,天还冷,门窗破旧透风,房间内只有一张单人铁床,没有被褥,晚上只能和衣而睡,一关就是十几天。每天都有五、六个人轮流来做所谓“转化”。因我坚决不“转化”,他们又找来我的父母,让我的父母下跪求我“不要炼了”。可怜我那老父亲,刚刚开始学炼法轮功,动作还没全学会,迫害就开始了。经历过若干次运动的老父亲,被运动搞怕了,亲眼见到历次运动中有人被整死、被枪杀,吓得就不敢炼了。本来应该学法炼功能够得救的他,在二零零八年含恨离世。还有我的一位小叔,在我这次被关押期间,看到我遭受的痛苦,也鼻涕一把泪一把的劝说我“不要炼了”。可见这场迫害对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和亲朋带来了多大的伤害和痛苦。

五次拘留,一次劳教、一次判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零年十月间,因我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拒绝写“不炼功”的保证书,被行政拘留三次,时间累计三十天。

二零零零年十月,辛安派出所警察以我传递经文为由,把我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黄岛区公安局看守所,而后被处劳教三年,劫持到青岛市李村劳教所关押一年零八个月放出。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我在本地一车站附近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辛安派出所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黄岛区公安局看守所,并被非法抄家,抄去炼功光盘、真相光盘八张和十几个卡片式护身符。青岛市黄岛区法院据此对我枉法判刑四年。二零一零年五月下旬,我被绑架到济南市山东省监狱十一监区,直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到期出狱。

在山东省监狱十一监区,监区长李伟、副区长陈岩等狱警操纵刑事罪犯当“帮教”、“包夹”,强迫我写“五书”(认罪书、悔过书、决心书、揭批书、检举书),逼看诽谤法轮大法的录像和书籍,强制洗脑,强迫劳动等,遭受过毒打、辱骂、坐小板凳、不让睡觉等酷刑。

我刚到十一监区时,在高压恐怖下,被强迫写了“五书”。事后,自己痛悔不已,就写出了“五书”作废的严正声明。为此,“帮教”、“包夹”就不断的打骂我,强迫我看诽谤大法的录像和书籍,强迫我接受洗脑。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因我拒不接受“帮教”、“包夹”的强迫洗脑,即被关到“严管组”。所谓的“严管组”是由狱警精心挑选出来的打手用暴力手段“转化”大法弟子的地方。他们将我强制关在两床中间不足一平方米的空间内,坐在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用的又矮又窄的小木板凳上,每天二十四小时有专人看管,每顿饭一个馒头、一块咸菜、一杯水,白天他们轮番毒打我,晚上他们集体暴打我,一直折磨到凌晨三点,才允许我睡觉,早晨六点就得起床。他们强迫我写诽谤大法的材料,我拒绝。他们就不断的对我打骂、侮辱,拳头、耳光、脚踢,用鞋刷子把儿敲我的四肢关节和骨头,用鞋刷子把儿捣肋骨,每天数次折磨。白天我就是这样在痛苦中度过的。每天到了晚上,这些凶犯们就将我拖出,摔在地上,集体暴打,有打头的,有打脸的,有用脚乱踹乱踢的,有专门在脚上跺的,等等。每天晚上打完了,再强迫我摆好姿势坐在小板凳上,直至凌晨。我给他们讲真相,劝他们不要对大法弟子行恶,但这些凶犯们根本就不听,照样行恶。

控告人认为,江泽民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发动了一场惨无人道的血腥迫害,同时又以升职和经济利益为诱饵,将中国大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及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都推到了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对立面,并动用所有媒体宣传机器,给全国百姓灌输对法轮功的仇恨,使不明真相的中国人,仇视法轮功和法轮功弟子,并积极参与到迫害之中。

十六年来,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使多少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身心所承受的痛苦无法用语言表达,再也不能让这罪恶继续下去了。我所遭受的魔难,只是江泽民邪恶集团发动的这场震惊世界的迫害法轮功中的一个缩影,一切责任应由江泽民承担。其他参与迫害者,他们在利益的驱动下,既是参与者,也是受害者。我此次没有控告他们,是想给他们一个醒悟悔罪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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