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审判〗河北省唐山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1999.4.25 -- 2003.8.28)


【正见网2003年09月29日】

河北省唐山市劳教所自1999年以来追随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修炼者采用强制洗脑、关禁闭、火烧、30万伏高压电棒电击、“坐板”、殴打、杀绳、铁钎子扎手指尖、体罚、用木棍拧阴部、将胳膊“拧麻花” 后铐在床头等非人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妄图达到强迫他们放弃信仰的目的;还唆使劳教犯人任意殴打法轮功学员。河北省唐山市劳教所共有七个大队,第六大队是严管大队,常用的酷刑是“上绳”,就是用比小手指稍细一点的尼龙绳将人的双臂从背后吊到脖子的高度,吊一次叫一绳,有时还将绳子打上刺,使绳子全部没入肉中。能顶住囚绳的人很少,即使对逃跑的刑事犯也最多上两绳。可是劳教所却给法轮功学员上到了九绳。2001年5月劳教所配备了30万伏的高压电棒用于迫害法轮功学员。六大队还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就是进劳教所的人要先在“一进班”进行“初级教育”。2001年以来,法轮功学员如果不接受被强加的罪名,就不允许出“班”,每天从早晨5:30到晚上7:30都被强迫坐在一张宽5公分,长25公分的小板凳上,一个月下来,屁股全部坐破坐烂,裤子上全是血,站起来时能把板凳粘住。此“坐板” 酷刑用的“小板凳”,是六大队恶警王玉林“发明” 的,因而被提拔重用,此恶人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凶手之一。截止2002年10月底,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唐山市劳教所至少有2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见案列1-2)。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的河北省唐山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和不法人员的违法、基本犯罪事实(见案例1-29)。

主要犯罪人员:

六大队队长:王玉林(电话0315-2861363或2861431(总机)转8052);
六大队教导员:高永静;
“攻坚组”组长:王英; 副队长:王勇
干警:李晓忠、李建忠、刘福兴、王义善、李卫平、张晓峰、张铁军、易中堂、韩东启、古殿 、李桂平、李晓东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赵英奇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顾来存(河北唐山市开滦范各庄矿610头子、党委书记)
基本犯罪事实:被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2002年10月17日,河北唐山市开滦范各庄矿610不法人员绑架法轮功学员赵英奇,并被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三年。2002年12月31日被酷刑致死。赵英奇的家属看到赵英奇死未瞑目,遗体身缺一块肉。据悉,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与开滦范各庄矿在此案上互相推卸责任,致使遗体曾一度在医院停放无法火化。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陈爱忠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玉林(六大队恶警) 、刘增华(犯人打手) 等;
基本犯罪事实:被强行灌食、毒打、用电棒电、用绳子捆绑,被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2000年11月17日,经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 ,法轮功学员陈爱忠被非法判劳教3年,2001年9月12日被送入唐山市劳教所第六大队。恶警王玉林、犯人打手刘增华等曾对陈爱忠施以暴力,如:毒打、用电棒电、用绳子捆绑等。在陈爱忠绝食抗议迫害第七天时,恶警王玉林与犯人打手们对陈爱忠进行强行灌食;在陈爱忠绝食第九天的下午3点30分,恶警王玉林又指使犯人对其野蛮强行灌食,致使陈爱忠心跳停止,瞳孔散开。有人亲眼目睹了这一切,当时在场的还有所部领导及其它队干警。后来被送往唐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2001年9月20日,陈爱忠被迫害致死。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赵立军、陈爱忠、张树成、李树利、历玉书、刘永旺、张海舵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英(“攻坚组” 组长)、王立林(六大队队长)、王勇(副队长) 、李晓忠(干警)、李建忠(干警)、刘福兴(干警)、王义善(干警)、李卫平(干警)、张晓峰(干警)、张铁军(干警)、易中堂(干警)、韩东启(干警) 、古殿(干警) 、许金柱(班长)等;
基本犯罪事实:不法警察采用电击、杀绳、殴打、体罚等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赵立军、陈爱忠、张树成、李树利、历玉书、刘永旺、张海舵等。2001年6月下旬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成立了所谓的“攻坚组”(实为暴力洗脑组) ,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强制洗脑。成立了六个组,每组下发电棍、警绳,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电击、杀绳、殴打、体罚等酷刑。2002年2月劳教所第二次成立“攻坚组”,仍采用警绳、电棍、不让睡觉、殴打、体罚等非人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并指使刑事犯人殴打法轮功学员。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攻坚组”恶警有:王英、王立林、李晓忠、李建忠、刘福兴、王义善、李卫平、张晓峰、张铁军、易中堂、韩东启、王勇、古殿等。其中法轮功学员赵立军等被毒打;张树成被铐在刑床上,一流氓上去双脚踩踏其胸部,并把其双腿并拢,用墩布把儿在其小便处狠绞,张树成现被调往保定高扬劳教所。张海舵被打成残废后调往保定高扬劳教所,恶警妄图掩盖犯下的罪行。陈爱忠被殴打、电击数次后绝食抗议迫害,在六大队不法队长王玉林、班长许金柱等人实施野蛮灌食时,被迫害致死。队长王玉林曾指使手下流氓殴打李树利,将其四脚朝天铐在刑床上几日之久,手铐深陷肉内,伤口至今未愈,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石文阁、苗永利、郑军、赵得利、韩耀春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李晓忠(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三大队恶警) 等
基本犯罪事实:被电击、殴打、被上绳、被强制洗脑;
详细情况:2000年8月16日,宣化看守所强行将数十位被非法判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送往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在劳教所里,法轮功学员遭受着非人的折磨。法轮功学员石文阁被上绳数次后关入小号;法轮功学员苗永利、郑军等被上绳、罚站。法轮功学员赵得利等被数名恶警用电棍殴打,并被关入小号,被非法加期数月。2001年6月19日,恶警对法轮功学员开始疯狂地强制洗脑。三大队恶警李晓忠叫嚣说:这就是人间地狱。6月20日,所有被非法关押在三大队里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行押往六队“严管班”洗脑,被逼看谎言录像,被殴打、被强迫体罚、被电击。其中,苗永利、石文阁等被电击、殴打;郑军被上绳,一次长达8分钟,导致长期不能进食;法轮功学员韩耀春、石文阁等被迫害得面目全非,肉体上的绳印、头部等都留下了被摧残的疤痕。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海舵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高永静(六大队教导员)、王玉林(六大队队长)、李晓中(干警)
基本犯罪事实:被刹绳、被电棍电击、被铁钎子扎手指尖、被用火烧手指和脚指等;
详细情况:2002年2月7日,唐山市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张海舵。恶警指使犯人打手参与迫害张海舵,六队值班劳教犯人强迫他面墙站立,张海舵坚决抵制无理要求,被五、六个值班劳教犯人架到队长办公室,在队长王玉林的指使下,劳教犯人扒光他身上的衣服,恶狠狠地将他按倒在地上,用拿水泡过的尼龙绳将他双手反捆,同时用电棍电击他的下额、上身、大腿的内侧等部位,并向他身上洒水,而且还下流地电击他的小便。反复迫害,一连刹了两绳。刹绳时间太长会造成胳膊残废。期间松开一绳后张海舵被拖到了隔壁房间,两名值班劳教犯人继续狠命踢他的大腿。刹完两绳后,值班劳教犯人还用铁钎子扎他的手指尖,当时张海舵的四肢已经完全麻木,失去了知觉。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对张海舵进行的所谓的转化,实际上是以“熬鹰”的方式进一步的折磨。每天都有专门的不法人员轮番找他谈话,每天只允许睡两三个小时的觉。早晨5点,被强迫到“一进班”坐小板凳(五寸宽的小板凳) 。张海舵绝食抗议迫害,恶警将已绝食多天、身体极为虚弱的张海舵铐在光板床上,两手两脚分别被用手铐绷在铁床的四脚上,身体呈“大”字型。恶警王玉林、李晓中纵容值班劳教犯人对铐在床上的张海舵用木棍使劲碾压、击打他的大腿、胳膊,甚至整个人站在他的大腿上,左右踩动,致使其两条腿红肿、无法行走。值班劳教犯人还将纸卷夹在张海舵的手指和脚趾缝中,然后用火点着,致使其手指、脚指被烫伤11处之多,且被值班劳教犯人随意灌食,灌的是很咸的盐水。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玉林(恶警,警号1350077) 、高永敬(恶警)、徐金桂(犯人打手)
基本犯罪事实:被强迫“坐板” 、被殴打、被强行洗脑等;
详细情况:唐山市劳教所劫持着近百名法轮功学员。每一名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投进劳教所后,首先就是被送进“一进班”(即“严管班”),被强迫“坐板”(被强迫坐在长宽高为30X10X15厘米的硬板凳上,小腿垂直,两臂后张,腰直颈正,目视前方)。这种姿势,严重地伤害人的大肠功能,致使大小便不能正常排泄,双脚肿了,屁股血红、烂了,疼痛难忍。劳教所还逼迫法轮功学员看诬蔑大法的宣传。恶警王玉林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凶手之一,其“发明” 小板凳,用以摧残法轮功学员,因而被提拔重用。六大队恶警高永敬、王玉林曾指使劳教犯人徐金桂对一法轮功学员(硕士研究生) 进行迫害,将其捆住四肢,按住头部,捏住鼻子,5、6个恶人一齐动手,用筷子撬牙、灌水,几近窒息,致使其牙齿松动,满口满脸血迹,呼吸困难。2001年11月起,在三大队“严管班”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坐板”从早5点至夜间10点。自2002年5月1日,又开始了劳教所称之为“攻坚战”的迫害,不许法轮功学员睡觉,被迫强行洗脑,一天最多让睡2~3小时,搞车轮战、疲劳战。其中,河北廊坊市永清县的两名法轮功学员经过几十天的皮鞋、警绳、电棍、手铐和疲劳车轮大战后,遍体鳞伤,已落残疾,手脚麻木、沉重,不能伸直,行走不便。唐山市经济电台的一名记者(法轮功学员),在长达几个月的折磨中,身体极度虚弱,进食呕吐,几经衰竭,很长时间靠输液维持。在7月盛夏,法轮功学员被迫做繁重的体力劳动后,还被继续关在禁闭室被强迫洗脑。在唐山市劳教所里,非法关押了部分唐山、秦皇岛、廊坊、承德、张家口五个地区的法轮功学员。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毒打、上绳、30万伏的高压电棒电、“坐板” 、强行洗脑等;
详细情况:唐山市劳教所共有七个大队,六大队是严管大队,常用的酷刑是“上绳”,就是用比小手指稍细一点的尼龙绳将人的双臂从背后吊到脖子的高度,吊一次叫一绳,有时还将绳子打上刺,使绳子全部没入肉中。能顶住囚绳的人很少,即使对逃跑的刑事犯也最多上两绳。可是劳教所却给法轮功学员上到了九绳,还用电棒电。为了迫害法轮功学员,2001年5月份劳教所配备了30万伏的高压电棒(以前是20万伏)。六大队还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就是进劳教所的人要先在“一进班”进行“初级教育”。2001年以来,法轮功学员如果不接受自己被强加的罪名,就不允许出“班”,被强迫每天从早晨从5:30到晚上7:30坐在一张宽5公分,长25公分的板凳上,一个月下来,屁股全部坐破坐烂,裤子上全是血,站起来时能把板凳粘住。5月份,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要求炼功,遭到毒打,其中之一被上了三绳,投入禁闭室,另一个被上了九绳,被投入禁闭室41天。还有一法轮功学员被上了五绳,双臂致残,至今不能用力。5月20号左右,六大队有20名法轮功学员被关在一个小屋中强迫坐板凳,并强迫看侮辱大法的录像;5月30日,3名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迫害,31日,有17名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迫害;6月4日,劳教所里给绝食的法轮功学员强行灌食,致使法轮功学员上吐下泻,有的拉血,有的眩晕。从6月8号开始,劳教所开始全面强迫写“保证书”、“悔过书”等,否则就酷刑折磨,如毒打、上绳、电棒电等。

案例8
受害人:一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甲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强制洗脑、被用烟熏、烟头烫、用木棍拧阴部、上铐手臂拧转到极限等;
详细情况:2002年公安局以“扰乱社会治安罪”非法判法轮功学员甲劳教3年,并被强行送入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以下是劳教所恶人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残酷迫害更的主要手段:(1)不许亲人接见;(2)被关进“严管班” 折磨,坐小板凳,臀部坐烂了,也不许动,否则就挨打。晚上2~3人睡一张80公分宽的床上,头脚相抱。(3)强制洗脑;(4) 被关禁闭:把四肢铐在床上,唆使犯人打法轮功学员,用手拧、用烟熏、烟头烫,站在胸部踩,甚至用木棍按住阴部使劲拧。(5)将绝食抗议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铐在床上,并将其手臂拧转到不能再拧的角度,铐上四肢。(6)恶警指使刑事犯监管法轮功学员。

案例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国臣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劳教、被强制洗脑;
详细情况:2001年1月,唐山市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张国臣,并被非法判劳教两年。在唐山市劳教所里,张国臣遭受到非人的摧残。张国臣绝食抵制迫害,被多名恶警殴打。在四大队被非法关押期间,恶警曾对其施以电棍电、上绳等酷刑;后将其带走进行强制洗脑,遭受尽非人折磨40天,后被非法加期关押。2003年2月期满后,又被单位接回继续非法扣押,至今不让回家。

案例1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李桂平(恶警)、刘富兴(恶警)、王玉林(恶警)、高永敬(恶警)、李晓东(恶警)、张晓峰(恶警) 、李建忠(恶警)、王勇(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唐山市劳教所恶警李桂平、刘富兴、王玉林、高永敬、李晓东和张晓峰等,采取不让睡觉、野蛮灌食、罚站、电棍、殴打、上绳等惨无人道的手段迫害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案例1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建华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宣化拘留所、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劳教、被强迫罚款;
详细情况:2000年4月25日法轮功学员张建华去北京上访,宣化拘留所非法拘留其长达22天,并被非法罚款2500元;2000年7月张建华再次上访,被非法判劳教2年,现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劳教所,受尽了惨无人道的非人折磨。

案例1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温进才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2000年7月20日,法轮功学员温进才进京上访,被非法拘留15天,并被非法罚款3000元;
2001年4月22日,唐山市劳教所非法关押温进才,被非法判劳教两年,至今未放。

案例1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任宝贵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2000年7月19日,法轮功学员任宝贵进京上访,被非法拘留17天,被强迫罚款,后被送入唐山市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2年。

案例1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高岩晨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 2000年6月28日,法轮功学员高岩晨进京上访,被非法拘留15天,后被强行送入洗脑班;2000年8月2日,唐山市劳教所非法关押高岩晨,并被非法判劳教。在劳教所里,恶警指使刑事犯人共同参与迫害高岩晨,遭到毒打。

案例1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高树林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唐山市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高树林,并被非法判劳教,至今未放。

案例1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万民海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2002年3月,唐山市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万民海,并被非法判劳教。

案例1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茹启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 2000年,唐山市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茹启峰,并被非法判劳教。

案例1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徐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宣化看守所、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2000年3月2日,不法人员非法拘留法轮功学员徐涛15天,区公安局一科扣押其家用电脑一台,至今不还,并吊销个体营业执照。2000年9月1日,宣化看守所非法刑拘徐涛长达39天,后被非法判劳教2年,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劳教所;释放后要求恢复个体经营,区公安局副局长王守成答复“不行”;个体经营停业两年加上6000元的电脑,共损失近3万元;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案例1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阎大勇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宣化拘留所、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2001年4月23日,法轮功学员阎大勇进京上访,被非法抓捕,并被送入唐山市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2002年10月底,区公安局绑架阎大勇,在宣化拘留所被非法拘留,被非法罚款5000元。

案例2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永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保定八里庄劳教所、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酷刑折磨;
详细情况:2001年9月15日,上海不法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刘永旺,12月中旬被送往保定劳教所,当时他已绝食抗议迫害长达90天,到2002年初,共绝食110天。在这期间,他经受过多种酷刑折磨与摧残。半月前,刘永旺从保定八里庄劳教所被转到唐山市劳教所第六大队。刘永旺再次绝食抵制迫害,至今已两个多月。

案例2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曹南男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曹南男,并被非法判劳教3年。

案例2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安震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2003年1月12日,路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绑架法轮功学员安震杰,之后被非法判3年劳教,现关押在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但是到目前他的家人仍未接到任何有关部门的通知。安震杰自己通过其它途径把自己的情况通知家人后,家人按其所说的地址到劳教所给他送换洗衣服,劳教所开始推说没有此人,后在家属的再三追问下承认有这个人,但不让探视,说是所有炼法轮功的人如不“转化”就不让家属见。安震杰的详细情况目前无法确知。

案例2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韦丹权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酷刑折磨、不让睡觉、被逼迫干超负荷的苦力等;
详细情况:2003年6月底,唐山市劳教所(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 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韦丹权。劳教所里,恶警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十分残忍,采取不让睡觉、酷刑折磨、被逼迫干超负荷的苦力等迫害法轮功学员。

案例2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晓奇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唐山市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张晓奇,在第六大队里,遭到恶人毒打、电棒电击,致使其双腿失去知觉,不能走路,后被送到三大队,恶警硬说:他是心理障碍。

案例2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党爱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2000年10月唐山市古冶区看守所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党爱民,同年12月被送入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非法关押,2001年11月被释放。同年12月又被非法抓捕,后送回古冶区看守所受尽非人酷刑。

案例2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毕俊清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劳教所、唐山市古冶区看守所、唐山纺织大学洗脑班;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酷刑折磨、被强行洗脑等;
详细情况:2000年2月至6月,唐山市古冶区看守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毕俊清;2000年8月,再次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后送入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在被关押期间,遭到强行洗脑,酷刑折磨,及被迫长时间体力劳动。2001年10月被释放仅三个月,2002年2月又被不法警察绑架到唐山纺织大学洗脑班迫害至今。

案例2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永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 2001年9月15日,恶警在上海绑架法轮功学员刘永旺,并被非法判劳教,现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由于长时间绝食抗议迫害,刘永旺至今无法正常行走,并遭受了数次野蛮灌食。

案例2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玉林(六大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被强制洗脑、强行灌食、将胳膊“拧麻花” 后铐在床头等;
详细情况:自2002年9月份以来,唐山市劳教所(都是男队)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强制洗脑及酷刑折磨。恶警将法轮功学员“绷”在铁床上,双脚脚腕用绳子紧紧固定于床尾,双手各自用一手铐铐在床头,是把胳膊扭180度再铐(称作“拧麻花”),还在身上压重物,恶警还指使劳教犯人参与迫害。劳教所在对绝食抗议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实施强行灌食时,一律插入胃管后长期不拔出来。

案例29
受害人:一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乙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唐山第一看守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关禁闭、被酷刑折磨;
详细情况:99年12月2日、2002年1月,唐山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乙两次,分别为一年多和5个月。2002年7月5日,又被送到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6队“严管班” 非法关押。每天被逼迫从早晨6点到夜里2点坐小板凳。队长王玉林曾指使五、六个恶人把该法轮功学员打晕过去,醒来后又被送进禁闭室;禁闭室里只有一张50公分宽的铁床,用手铐和绳子将其手脚固定在铁床上,用打火机使劲戳身体的各部位,然后又用一根3公分粗的木棒一头别在一只大腿的下面,然后使劲压另一只腿,致使其浑身是伤,大腿内侧大面积淤血,左胳膊失去知觉,不能正常行走。恶警怕担负法律责任,将其送进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其肝、肾功能不全,肺部感染,一项血项不正常。之后,把其送回家。其家人找律师控告该劳教所的迫害,可是律师说:上面有话,不准为法轮功辩护。法轮功学员乙只想为大法说一句公道话,就遭到如此的迫害,被先后非法关押两年零两个月。

劳教所相关电话

唐山市公安局:(0315)2822350
唐山市司法局:(0315)2838579
唐山市人民政府:(0315)2823553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0315)2826730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0315)2826840
唐山市劳教所电话:(0315)3365895
劳教管理所电话为:(0315)2868965,(0315)2861431,(0315)2862477,(0315)2861363。
荷花坑劳教所(唐山市劳教所):(315)2861363(直接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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