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再增十起法轮功学员被撤案释放案例

【正见新闻网2017年06月12日】

明慧网6月10日报导,大陆近期新增十起法轮功学员被撤案释放的案例,共包括安徽、内蒙古、重庆、四川、山东、江苏、吉林、辽宁、广西9省(直辖市)16人,其中13人平安回家。

据明慧网4月份报导,至少新增12位法轮功学员被撤案释放。另据自2017年年初至3月份期间的不完全统计,大陆至少有29位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回家。

新增13人平安回家

由于信息封锁,以下案例为近期才获披露的消息:

因检察院退卷,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法轮功学员曲背香3月24日平安回家。

法院二审撤销原判,3月29日晚,江苏省盐城市法轮功学员张素芳回家。

由于辽宁大连沙河口检察院多次退卷,3月30日,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杨淑玉平安回家。

4月7日,检察院认定“原定罪行不符”,吉林省乾安县法轮功学员穆晓梅回家。

4月中旬,由于检察院两次退卷,不予起诉 ,四川省南充市的曹菊蓉等4名法轮功学员回家。

4月22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法轮功学员赵红伟回家。

5月3日,由于检察院不批捕,四川广安法轮功学员平安回家。

5月11日,广西桂林市荔浦县法轮功学员曾凡凯被释放回家。

5月22日,因检察院撤案,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时军被亲友接回家。

大陆也有一些地区出现检察院退案,但部分公安派出所仍然将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的情况。

检察院退案 赤峰丁玉芳仍被派出所扣押

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丁玉芳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已经53天了。

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导,目前,检察院判定这个案子理由不足,已经退回到铁南派出所了,但铁南派出所所长闫晓林仍将丁玉芳非法扣押著,丁玉芳亲人追问却未得到答复。

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

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07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一家三人被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6位律师:李和平、滕彪、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首次以一个律师群体的形象出现在中共的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场面极其震撼。6位律师联合署名的辩护词的题目为“宪法至上,信仰自由”,辩护词说:“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会知道,在刑法领域,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

18年来,至少有上百名律师在大陆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提供了上千场无罪辩护。

明慧网评论说,他们不仅阐明了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是普世价值,不仅论证了迫害法轮功的彻底非法,不仅当庭点名指出迫害元凶江泽民犯下反人类罪行,更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倾倒整个法庭,使得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回家。

北京人权律师谢燕益还在法庭上对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说:“你们现在不被审判,并不代表你们将来不被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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