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轮功学员户外炼功被抓 检察院不批捕

【正见新闻网2017年06月01日】

近期,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法轮功学员白彦宾,因在室外炼功被警察绑架。被非法拘留30天后,赤峰市检察院不予批捕,白彦宾安全回家。

据明慧网报导,2017年4月11日早晨5点多,白彦宾穿着炼功服在当地广场炼功,随后打出有关法轮功信息的横幅时被警察绑架。

同日上午7点多,有二十多名国保、警察闯到他家进行非法抄家,抄走了电脑、手机及写有法轮功真相的三百多元钱币。

白彦宾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15天到期,家属去拘留所要人,被告知已经转为刑事拘留,此后白彦宾被一直非法关押在看守所。5月12日,因赤峰检察院不予批捕,白彦宾回到家中。

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此外,中共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至今也没有法轮功。

1999年10月30日,中共人大常委会颁布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没有提到法轮功。

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没有提到法轮功。

报导说,在大陆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们都认为: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依据中共现行的《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刑法》等法律,公检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无证搜查、随意抄家、延期留置、非法拘留批捕、违法审判等,都是执行违法的决定或命令,应受刑事制裁。

从今年初开始,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在局部地方出现松动,包括辽宁、广东、安徽、江苏、湖北、四川、河北等地区的法院退案或检察院对这些案例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撤诉等,被抓的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回家,但整体迫害形势依然严重。

1992年,法轮功在中国公开传出,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基础的修炼准则,福益家庭和社会,提升了大众及社会道德。近二十年来,法轮功在海内外所获各国政府的各类褒奖和支持信函数千份。

1999年7月,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凌驾于宪法之上,一意孤行迫害法轮功,其镇压政策一直维持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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