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冤狱 家庭离散 黑龙江刘江丽控告元凶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7年01月28日】

黑龙江省虎林市迎春林业局法轮功学员刘江丽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被中共当局非法判刑八年,其丈夫承受不了压力而离婚。刘江丽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日出狱后要求恢复工作,却遭单位拒绝。

现年四十七岁的刘江丽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向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刘江丽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自幼体弱多病,于一九九九年有幸接触大法,身心受益,亲身体悟到了大法的神奇功效,并自此坚持按照李老师的要求修炼心性,原本内向的性格,在修炼后开朗了许多,真实的感受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我工作中尽力的多干活,同事间很融洽,原本不很和睦的家庭,我自从修炼后也能够更多的包容爱人的缺点了,性格更加柔顺,心胸也宽广了许多,这一点一滴的变化使我自己都感到吃惊。我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幸福感,每天学法炼功生活充实而美好。

可自从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轮功以后,我遭到肉体及经济迫害,被停职,被非法判刑八年,家庭离散。

二零零零年五月期间,迎春林业局公安人员无缘无故到单位强行将我带到看守所,让我放弃修炼,我以理拒绝绝食反抗,在被非法关押半个月后,罚金后释放。自此以后单位就以不放弃修炼为由将我停职。家里自此乱作一团,

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九,迎春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孙玉军找到我,问我能否做到不进京,我回答道我是国家公民怎么就没权利出行呢,于是我再次被非法关押在林业局看守所里,于二零零一年三月被罚金五千元后放出。丈夫承受不住压力与我离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我在虎林发真相资料被绑架。

二零零二年三月,我在石灰窑地区发真相资料被抓,这次我被带到八五三看守所,因不透露姓名住址,遭狱警殴打。我在八五三看守所、迎春看守所绝食六天后被释放。

二零零三年,我为谋取生计去鸡西打工。二零零三年三月在资料点被绑架, 三月十七日被劫持到鸡西恒山分局,期间遭一警察拳打脚踢,把我按倒在地,踩着我的脖子令我几乎窒息过去,为避免别人看见,他又抓住我的头发从一个房间拖到另一个房间继续殴打,用脚后跟使劲的踩着我的脚趾,警察还将我铐铁椅、上大挂。三月二十一日,我被转到鸡西看守所,我绝食抗议四十四天,遭强行灌食,被呛到肺里,无法呼吸,意识几乎全无,当时我只有一念:要活下去揭露迫害。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我在被非法判刑八年后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在哈尔滨女子监狱期间,我遭到七、八个人终日轮番 “转化”迫害,侮辱、谩骂,逼看诋毁法轮功的宣传片,后来他们将我们分散到不同的监区继续迫害,两个专门人员二十四小时包夹,坐小凳、不许说话、不许相互对视,只能在一块砖的距离内呆着。在监狱期间,如若不背诵报告词,不承认是犯人就不允许家人接见,由于我拒绝穿囚服,女儿来哈探望时也未能相见。

公检法人员对我的迫害践踏了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违反了法宪法第37 条、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5条、第246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51条254条、263条、397条、第399条,而这一切的源头是江泽民。我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江泽民犯下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酷刑罪、《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群体灭绝罪、长期任意监禁罪等一切罪行并加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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