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信访局副局长的内心告白

【正见新闻网2017年01月07日】

编者按:1999年10月6日,河北省涞水县信访局副局长刘金英,被套上囚服、带着手铐押到了公安局。

纪检委书记刘耀华对她说:“你影响太大了。你爱炼,就回家偷着炼去,违着心也得揭批(法轮功)。”

刘金英回答:“我宁可放弃工作、家庭、甚至生命。”

他伸手给了刘金英三个大嘴巴,打完了说:“回去给我写出深层次的揭批材料,8日交给我。写出别的来,我还揍你!”

回到监室,刘金英非常平静地写了一篇《捧给您——真诚的心》。

刘金英,原河北省涞水县信访局副局长,此前先后任乡、镇团委书记,团县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副乡长、副镇长等职。1996年,刘金英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刘金英践行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抱着对政府的信任上访,却被推向了公审大会……

以下是刘金英的内心告白,根据明慧网刘金英在2001年上诉状和2015年递交的控告江泽民书整理而成:

*****

发现自己被骗

1999年7月20日傍晚,3名公安干警突然闯进我家,说是问一些“法轮功”的情况。

我说:“可以,你们想了解什么,我知道的全告诉你们。我这里的资料很全,你想看什么,我都可以给你们拿出来看。”

他们没兴趣看资料,只是问了我一些情况,我就把知道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告诉了他们。

1999年7月21日下午4点,我参加县委六楼的副局长以上干部会议,听到了会上传达的“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及一些具体安排、布署。散会后回家已是晚上7点。我伺候好公婆和7岁的女儿,忙碌了一天的我揣摩着白天发生的一切,不知怎么做好。

当晚,夜深人静。突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开灯看表已是近12点。我隔窗问是谁,他们说是公安局的,说县委孙书记要找我谈话。我答应着穿好了衣服告诉我丈夫是领导谈话,就出了门。

当我见到几辆警车早已在门口等候时,心想他们也许在执行公务时顺便来通知我,便对干警说:“我骑自行车,一会儿回来方便。”

“不要骑了,这车快,回来送你。”

我就上了他们的车。

到了公安局办公室等了很长时间,才见到孙书记和李秘书长。孙书记问我:“你还炼不炼哪?”我随口说:“不让炼就不炼了。”我知道这样的回答不是心里话,也不符合大法的要求。但当时在领导面前我实在拉不下面子。

他们对我训斥几句后就走了,我觉得谈话结束了就往外走,一个干警拦住了我的去路把我送到了看守所。这时我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7月22日下午,我和其他14名进京途中遣返的大法弟子一起被戴上手铐、脚镣录像,直到8月6日才被释放。

郑重辞职

出了拘留所,我才得知7月25日在涞水县电影院召开了迫害法轮功的公捕大会,迫害法轮功群众,有7名已被刑事拘留,会上我被宣布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

回到家里我发现那些大法资料不见了,才知道公安抄了我的家。我坐在地上流下了眼泪。心在淌血啊!

8月12日我向县委组织部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交了信访局的所有钥匙。

这件事情不是出于感情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非常理智的选择,是我们全家一致同意的。中共不是规定“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吗?

人类不是有句话叫“人各有志”吗?我只不过在“当公务员”与“修炼法轮大法”间选择了后者,国家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公民、老百姓也不允许修炼法轮大法呀!

8月21日下午,一位法轮功学员刘桂英来找我,说把书全交了很后悔,想上北京。我说我也想去,我们又找了另一位法轮功学员许术亭。8月22日早晨,我们3人去了北京。

3次审讯

9月28日晚,我们被三间房派出所留置。9月29日被朝阳分局处以15天行政拘留。9月30日我被保定信访局和涞水公安局的人从那儿接了出来,当天被送到涞水看守所刑事拘留。

10月1日下午,涞水县看守所。我被套上印有“囚犯”字样的白大褂、戴上手铐,押到公安局地下室,锁在一个大铁椅子上。

保定法院的人先自我介绍,我平静地给他们解释,他们了解到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没再说什么。

但是,涞水县县委副书记孙贵杰大声嚷着:“如果因为你影响了我,我饶不了你,一会儿就揍你一顿。”

一个人给我打开了铁椅子上的锁链,(接着)一个耳光打在我的右脸上,我就什么都看不见了。再上来人又打。临走时,孙贵杰还说:“这是轻的!”

10月2日上午,我又被套上囚犯白大褂、戴上手铐,押到公安局地下室,锁在大铁椅子上。

县委书记韩雅生亲自指挥一帮人对我大打出手。他们让我给县委书记跪下,一个人打累了,另一个接着打,有时还共同出击。

韩雅生暴跳如雷地喊:“臭不要脸的,拿电棍去电她!”

话声刚落,一个警察拿了一个带刺的胶皮棍重重地打在了我的后背上。

公安局局长谭书平从地上把我抓起来,揪住我的衣领,左右开弓地打了我一阵耳光,翻了翻眼皮才散手。

10月2日下午,当我被第三次带上手铐,穿上囚服押到地下室时,见到了市委书记王珽玖,他命令人把手铐打开,平静地问了我几句话。我告诉他:“我去北京是为修法轮大法,只要能有书看,能炼功,哪怕打工、当保姆。”

那天我从地下室上来,看到法轮功学员于振刚被绳子捆着押了去。他是“301粮库”的职工,我在外面听到了对他的打骂声。

10月4日,看守所办公室。谭局长带着一个叫王炳武的副局长坐在沙发上问我:“要枪毙了你,你还炼不炼哪?”

我说:“枪毙就枪毙,有自由我就炼。”

一个叫梁战海的警察说:“你永远有不了自由!”

谭局长又问:“那就给你报枪毙了?”

我没说话。那时,我是在看守所的七院小号被隔离,只有3个刑事罪犯看着我,也真不知外面是什么环境,没人给我透露一点消息。

10月6日,公安局政保股。谭局长劝我:“你说咱们都是同龄人,我比你也大不了两岁,你今年才35岁,就按70岁的寿命计算,你还有35年呢!你怎么会不怕死呢?好死不如赖活着,你看街上那些捡西瓜皮吃的,都不愿意死……爱炼回家插上门偷着炼去吧!”

10月13日晚上,我被取保候审送到了民兵训练基地靶场学习班,我见到那里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有的被打得满脸是伤,也有的眼睛挂着血丝、嘴角挂着伤。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3个单位的人轮流看着。

公安纪检委书记刘耀华瞪着眼对我说:“你先考虑一会儿,如果你再说炼,我就开始揍你,打得你说不炼了为止。”

10月20日,我和其他6名法轮功群众从靶场被带进拘留所。10月22日,发给我《拘留证》,日期为10天。实际这次拘留长达49天,直到12月7日我丈夫拿了5,530元,才把我赎去。

530元是交拘留所的:49天的饭费,每天两碗稀粥10元。还有40元“按手印钱”。那5,000元交到公安局政保股李增林的手里。

我问他:“不开票啊?”

他说:“不开票。”

我又问他:“这是属于罚款还是属于押金?”

他说:“不叫罚款也不叫押金,交了钱你就走人。”而且还得自己写上“自愿交纳”的保证书。

我心里说:这简直就是敲诈!虽然不愿意,但那时我从家出来已经三个半月,心想:为了这点钱就没必要在这儿撑著啦!

后来我发现这叫助纣为虐。这五千多元已远远超出了我上班时一年的所有收入,我为共产党工作16年,无论家里有多大困难,也从没向政府伸手要一分钱,这钱交得没道理。这么多年我绝大部分时间在乡、镇工作,风里雨里的不说,我的孩子真的比同龄人缺少母爱,吃了不少苦。

辞职回家后,我不再从事任何社会活动,只是做一些家务,接送孩子上学。

拘留所受刑老太太遍体鳞伤

2000年7月19日,两名公安干警又到我家,说交不了差,把我送到拘留所。

7月19日晚上,纪检委书记刘耀华、政保股代春杰提审我。我对他们说:“你们不能这样没完没了地抓我,非要逼得我远走他乡,妻离子散吗?炼不炼法轮功是我自己的事,再说我在家里炼,也没犯什么法,你们让我回家吧。我的父亲病着呢,孩子也需要照顾。”我听到的答复是:“你就委屈几天吧!”

2000年7月20日上午,我接到了已填写好的《拘留证》,填写时间是7月19日,上面写着:“由于仍然坚持练法轮功,处以15日行政拘留。”

那时拘留所里关了我们共10名大法弟子,有5人是先后进京上访抓回来的,另5人是从家抓去的。当我得知一个叫张凤芝的老太太已经10多天没吃饭了,就过去问她为什么?她拖着很瘦的身体,用很微弱的声音告诉我:“没有犯法,我不吃这里的饭。”

看到她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就问她:“他们打你了吗?”

她点点头,掀起衣服让我看她身上的伤。

真是遍体鳞伤啊!她的臀部及腿上的肌肉有很多瘀血,硬梆梆的,我用手按按几乎没有弹性;胯上还有一个核桃大小的脓包,像个小气球灌上了水,软软的,后背上清清楚楚地留下了男鞋底的印迹,血淋淋的……她告诉我是他们镇党委书记带人亲自下手打的。她今年50多岁,和我母亲的年龄差不多。看着这位朴实的农村妇女受到这样的伤害,我说不出心里是什么滋味儿。

此外,宋各庄乡的法轮功学员隗凤兰、王金花曾被抓到乡里,关在一个小黑屋里,3天3夜没给吃的,也不准她们上厕所。7月19日夜深人静的时候,她们用手把门掀了一块板,从底下爬出来跳墙后步行向北京走,到了张坊以东才赶上了公共汽车。

她们到了天安门,警察把她们送到了密云县拘留所。后来由涞水县公安局接回的。陈成兰去北京上访是被送到昌平拘留所后接回的。据她们说北京各大分局装不下了,才把她们送到了周边县,抓的人太多,她们都被编了号。

我刚进拘留所的时候,心里真的不平衡,觉得不该和她们关在一起,我没去北京啊!但逐渐我认识到自己和她们相比确实逊色许多,都是大法弟子,也都是做母亲的,当大法遭到迫害、大法弟子受迫害时,她们却敢于去证实大法,而我想到的只是自己,还有那个家。

到了8月3日该释放的日子,仍不放人。

8月3日下午,我要了纸笔,写了“给中央及政府领导的一封信”。王金花、杨振平她们也想写, 我就把她们提供的内容也写在了那封信上,共三方面:(一)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二)1999年7月以来,涞水县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情况;(三)呼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写的都是我们10个人的亲身经历。

然后我们亲手签了自己的姓名:刘金英、方永连、杨锡芳、张国华、张凤芝、王金花、隗凤兰、陈成兰、杨振平、陈淑英。

8月4日下午交了170元稀粥钱后,我才被第一个释放。至此,涞水县公安局已对我进行3次行政拘留(每次都是超期拘留)、一次刑事拘留,累计96天。

去天安门附近炼功

我从拘留所回到家中,陆续有一些亲朋好友到家看望我。大热天,又拘留17天,他们也愤愤不平。我就把在拘留所写的上访信拿给他们看,得到了许多人赞同,又有人签了自己的姓名、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

8月8日,又有6、7个人签了名,当时我正发愁怎么样能把这封信让中央领导见到,有个大姐说:她的弟弟给中央写的上访信被打回来了,还被义安镇罚款2,000元,我才想到了上网最可靠。当有人提出把这封信带到她家去签,我就递给了她,并说:“签名要自愿,要负责任,为的也是有据可查。”

8月10日早晨,我和法轮功学员闫财旭、张娥、李小华一行4人坐出租车去了张坊,见到张建平接过上访信及签名,张建平也上了我们去北京的车,她还带着一个人到北京,我们去了一个法轮功学员家,把信委托给她们就去了天安门。

在东长安街路边金水桥附近,我们停住了脚。我对李小华说:“你如果想回家,就带闫财旭回去吧,她没来过北京。一会儿我在这儿炼功可能要被警察问。”她们执意不走,我就坐在地下打坐炼功,一会儿警察就过来了。

到了天安门派出所,警察告诉我们,“今天光涞水县的,就登记了55个,还不算你们6个。”

很快我们被送到保定驻京办事处。涞水县石亭镇镇长李亚民脱下自己的皮鞋疯狂地抽打我们的脸,打时还骂不绝口。那天下午,李亚民非法把我们送往涞水县党校,还要了我们每人10元的车费。

天黑了,县委副书记孙贵杰说:“把刘金英、张娥、方永莲送到看守所去。”他一句话我们3人就都被刑事拘留了,后来我被非法判刑。

我被关入看守所最后排一个小号监室。那个小号的后窗紧挨着一个猪圈,这是看守所警察巡视在押人员的窗口。小号墙上的壁虎随处可见,炕上的小虫比沙子粒还小,咬得奇痒。

每天晚上,他们要我值班(干活),白天还要叠1,500个蚊香袋。

一次,检察院廖志刚非法提审我时,只有他一个人,还拿手铐铐了我。他平日以前就和我住在一个院里。这次,他答应给我丈夫捎个信请律师。

但是,他最终没敢登门去我家。

一位信访局副局长的内心告白(下)

编者按:每一次出工都是折磨。

他们把刘金英从楼道往下拖,拖到台阶上,蹭得她脊背上破了一片肉皮;裤子磨成了碎片,像穿着树叶;鞋被磨烂。犯人们接着拉着她的右胳膊,身体着地在水泥马路上蹭。右肩膀、右脚趾、右膝盖都被蹭破了皮,流着血。

2001年6月3日早晨,警察李香兰又强迫刘金英出工劳动改造。李香兰让犯人们把她拖到楼下,把楼门关上,拿着电棍电击她的左胳膊。然后命令犯人开门把她拖走⋯⋯

刘金英,原河北省涞水县信访局副局长,此前先后任乡、镇团委书记,团县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副乡长、副镇长等职。1996年,刘金英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刘金英践行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抱着对政府的信任上访,等待她的却是人间地狱。

以下是刘金英的内心告白,根据明慧网刘金英在2001年上诉状和2015年递交的控告江泽民书整理而成(文字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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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5年

2000年11月30日下午,我和法轮功学员陈成兰接到通知去开庭。

看守所所长刘卿让人给我们砸上脚镣,用一个手铐把我俩铐在一起。脚镣只有3个短环,迈不开步,上车时需要人扶,下车时两脚一齐往下蹦。这个脚镣直到12月22日开庭才第一次打开。

庭上没有一个证人,证言中谈到的很多人,我从来没见过面。当听到休庭的声音后,我还以为还会再次开庭。(当天也没有判决结果。)

为了抗议迫害,我在看守所绝食绝水5天5夜,之后开始吃饭。由于脚镣拖地的声音很响,为了不影响别人休息,每晚值班后,我两手攥住脚镣的两头,挪著走回去。

白天要做蜡纸花,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9点,长达14个小时。

2001年1月10日,屋里还没生火,很多人冻了手。看守所警察张鹏达打了陈成兰,我去制止,又被戴了10天脚镣。

我和陈成兰被非法判刑5年。

一开始,我被关押在河北太行监狱。没有床,床板就铺在水泥地上。包夹犯人把我的衣服用臭墨全打印成“罪犯”字样,打饭也不允许下楼。

5月8日,警察马会然把我叫到办公室,说:“我看了你的上诉书,也确实是这么回事。但我必须把你送走。”

太行监狱不敢承担责任。非法收监8天后,我被戴上手铐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转到石家庄第二监狱女子大队。

2001年5月16日,一个姓史的、一个姓王的警察拿着电棍、带刺的警棍逼着4个犯人强行把我的衣服扒掉,套上囚服,背铐著关进了禁闭室。

那里四面无窗,只有铁门上一个拳头大小的方口。

每天上午、下午各一个馒头、一片咸菜,一天只许去2次厕所。从晚上9点一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才能睡觉,一直铐了我13个昼夜。

期间,冯可庄当着我的面烧了我的法轮大法书。我告诉她不能烧,她说:“我们不怕,我们就是干这个的。”

2001年6月25日至7月4日,我被强行戴手铐再次关禁闭10天。他们给我脖子里挂了一个辱骂法轮大法师父的牌子。在禁闭室,我再次抗议,绝食绝水6天6夜。

警察李香兰叫来4名犯人,捏着我的鼻子强行灌食。

另一名警察马新荣拿着竹板撬我的牙,一边踢我的腿,一边骂:“贱货,再不张嘴就撬掉你的牙。”

冯可庄在一边喊著:“给她打一针。” 黄色的药水已吸入注射器在旁边放好。

后来用胶皮管子插进我的鼻孔,插了几次才灌成。每一次刺激,眼泪就往出流。

马新荣喊著:“不配合,一分钟就憋死你!”

每天上午10点、下午4点被犯人们抬着灌2次。

灌完食就把我扔在二中队车间的水泥地上。那时有一段时间,二中队车间的犯人们正在包筷子。

李香兰说:“去,挪远点,别在门口堵著,跟个死尸似的。”

杀人犯姜连凤打我的脸,另一名杀人犯李翠琴打我的手。

后来,他们就用尼龙匹子吊上我一只脚。一动,姜连凤就拉那尼龙匹子,越拉越紧,勒到肉里。时间长了再放开、再勒。

犯医韩小萍则在旁边不时给我量血压、听心跳,(看是否到达我的身体极限)。

不准家人会见

我丈夫是涞水县原地税局办公室主任。

2001年7月12日是二中队的接见日,我在监狱大门里边,看到他和我母亲领着我的女儿,抱着被子从大门进来了。

我在接见室等了半天,隔窗看见李香兰在威胁、哄骗我女儿。好大一会儿,孩子一个人进来了。我把她抱起来,问怎么回事。她说:“爸爸被她们扣那儿了。”

我母亲在远处站着,也一直不让和我说话。

过了几天,我问李香兰是否监听了我第一次接见和丈夫的谈话。她说:“这是什么地方,能让你们随便说吗?”

我后来得知,在李香兰、冯可庄的指使下,监狱门口的武警非法搜身,从丈夫的上衣袋里拿出了《解梅花诗后三段》这篇师父经文。

丈夫张东生回家后一直被跟踪。

2001年8月19日,丈夫在单位被涞水公安非法抓捕,8月21日送易县看守所迫害,被非法判刑15年。

强迫体检

2001年8月初的一天,收到一项通知–“参加八项体检,是监狱里交钱,车在外面等著。”

我不知道她们要耍什么花招,只听口气不对劲。我说:“我什么病都没有,不体检。”

但是,在监狱里的体检都是强迫性的。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给我做了2次X光透视、经常抽血化验、做心电图。

回来的路上,李香兰骂我不要脸,还说:血只有2克,再不吃就死了。

绝食绝水一个月以后,她们就开始给我输“氨基酸”,每天250毫升及50%的高糖,然后化验尿,说我血糖高。是狱医马新荣指使犯医韩小萍干的,记录随便写。

我心想,不能就这样让她们害死呀,8月18日,我开始吃饭,一个半馒头、米粥、咸菜。

中毒风波

2001年8月21日上午,警察李香兰买来豆腐脑和汉堡包给我。

我说吃过饭了。她一愣,告诉犯医韩小萍:“给她理发,叫她睡觉。”我的头发被理的很短,像男人的寸头。

姜连凤告诉我:“这些你要吃就一下吃了,别一会儿吃几口一会儿吃几口的。”

我看里面有韭菜花,天热又怕坏了,理完发我就挑了几口,剩下的就给了一个送水的老太太。结果,她喝了眼睛发木,睁着眼费劲。后来,那个汉堡包给谁,谁也不吃。

(吃了李香兰给的东西后,身体不舒服,)我躺在了床上。下午2、3点钟左右,听见贾凌云小声说:“她动了吗?”又问了一句:“车来了吗?”

打晚饭时,李翠芹她们叫我,扶着我坐起来,我一直没(能)睁眼。李香兰就命令犯人把那个汉堡包强行往我嘴里塞。我不张嘴。

杀人犯陈秀兰说:“给安心贤吃吧。”

李香兰赶紧说:“坏了就别吃了,扔了吧。”

陈秀兰听懂了她的话,赶紧就扔到垃圾里。

我一直躺在床上。晚上犯人收工了,王颖就通知所有犯人不许脱衣服睡觉。大队长于福岐就带几个人到我床边观察。

王颖当时用手给我捋了一下头,捋下了很多脱掉的头发。

于福岐问:“你知道我是谁吗?”我点了点头。她说:“你没事,睡觉吧。这可能是鬼剃头。”那一夜,我平平地躺着,一动没动。

第二天上班,二中队一个小李队长翻我的眼皮说:“瞳孔散了。”

10点多钟,我起床了,感觉自己是中毒了,要求法医鉴定。包夹犯人说:“这是什么地方,你想出去就出去呀?”

过了24小时,我吃了点东西,见到了大队长于福岐。我要求见医生。她说:“要去不能喊、不能叫。”我说找个石家庄的亲戚陪我去,于福岐说:“不行,不是直系亲属。”可是我家里的人她们又不给联系。

8月22日下午,7个警察及保健站医生带我去了省三院。

但是,医院医生受到警察胁迫,他们含糊其辞,体检结果只是避重就轻。

回到监狱,我莫名其妙地睡了两天两夜。

之后,药物迫害进一步加剧了。

负责监控的犯人沈殿莲值班时,晚上刚1点钟就编造了3点钟关于我的身体的记录:血压、心跳。

我质问她为什么这么做?

她说:“跟政府作对你还想活着出去呀。”

警察李香兰对我说:“你还炼哪,你不想活了?”

一天晚上,我突然心跳得特别厉害,有些稳不住,就到楼道里按了警铃。姓王的和姓安的两个警察赶到了,问:“干什么?”

我说:“我中毒了,要法医鉴定。”

“你不是不怕死吗?”

她们叫来韩小萍量了血压、听心跳,告诉我:“你先躺下,从现在开始你别说话。明天上班带你去医院,得请示。”

楼道里出来很多犯人围观,王颖说:“看什么看。她是精神病,都回去睡觉。”

于是,我再次绝食绝水,6天6夜没有警察过问。

我写了一篇《用生命在诉说》。从窗户看见于福岐在院里打羽毛球,我就叫她,把文章给了她。

她伪善的说:“你是用命在说话,我们是用心在说。”又问:“你怎么样才吃饭?”

我说:“调个中队,或者我自己去打饭。”

她们商量了一下,同意给我换一个中队。于是,三中队的王凤梅说接我过去。没想到,我再次陷入了绝境。

过了两天,一天一觉醒来,我发现身上呈绿色,我知道仍然是毒药中毒。

她们往下撕我的头发时,只听到丝丝的响,比平时容易得多,头发被扫起来一堆扔进垃圾。很快我的头发变得稀疏,都立着,站在我对面就能看见头皮。

去洗衣服时,王建荣问我:“你胸前疼吗?两肋疼吗?”可能就是在问我药物反应。

在江泽民 “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政策下,中共监狱、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施加不明药物迫害、打毒针。明慧网此前的一份报告显示,3000多位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至少234位受害人,生前被施加了精神病药物或有毒药物。

我只是被施加不明药物迫害的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之一。

从2002年正月起,我又被强迫出工。我走不了路,一次弟弟会见我后,是把我背回去的。

正月十一,狱医马新荣以体检为名,戴上塑料手套捣烂了我的子宫。包夹恶意地说:“你来例假了。” 在那以前,我已经9个月没有来月经了。

一天让我去体检。后来她们拿来化验单,说我是骨质增生。

记得从那天起,下体一直有粉红色的液体流出来,肚子隐隐地疼。马新荣说我得了附件炎。犯医王美芹用半斤盐水加了10支青霉素,不到半小时就让包夹们帮着给我输进去了。之前,我从来没有过妇女病。究竟输的是什么,只有王美芹知道。

自那以后,半个多月就流几天血,别人看见就说是例假。

王凤梅问我:“你来例假了?”

我说:和以前的不一样。

她说:当然不一样。

太行监狱

2003年至2005年,我被关到太行监狱。一到三中队,就被关进了四面无窗的禁闭室。

打饭都是包夹给打,不让出门,对外就说我是精神病。在那儿不许我睡觉、不许去厕所,被包夹任意折磨。打来的饭,吃了就闹肚子、瞳孔发散。

2004年夏天,她们开始公开强行给我灌不明药物。灌完后,我丧失语言功能,身体不能站立行走。

2004年秋、冬,苏连凤、宋玉梅(王梦鸾以后的六组组长)每天睡前都要给我灌药,不许去厕所、不许说话。

2004年冬天,监狱通知我父亲去监狱,说“开了精神病证明到涞水签字就能保外就医”。

其实,他们想把我送精神病院。

家人不知她们的阴谋,年迈的父亲找到了涞水县政保股。股长戴春杰说:“这事我得请示。”

后来请示结果说不行,上面说:“她回来我们这官就当不上了。”

2005年春天,太行监狱警察董雪指使犯人给我戴上手铐、脚镣送保定第六人民医院。这次一个医生也没见到。

回来后,宋玉梅用四棱凳子腿打我,凳子腿断了又打,再断了又打,剩的几寸长了,还拖着在我身上划。

她撕烂了我的秋衣。把我铐在床上18天。把我的左脚泡在药水里。

2005年8月8日,被释放的头一天晚上,我被继续灌食。

8月9日,我被释放。当天我还被铐在床上。

编后:

法轮功学员刘金英,今年52岁,原河北省涞水县信访局副局长。在过去十几年中,6次被非法拘留;3次非法监禁;3次刑讯逼供;冤狱5年;在河北太行监狱、石家庄监狱女子大队、河北太行监狱反复转监迫害,遭长期非法关押、酷刑折磨及药物毒害,九死一生。

2015年6月26日,刘金英以其被残酷迫害的经历,写就《刑事控告状》,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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