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法轮功辩护指控江泽民 江西司法厅惧怕

【正见新闻网2016年12月16日】

12月16日,广西桂林法轮功学员李薇、周建华案将于阳朔市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的辩护律师因为自己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并指前党魁江泽民镇压法轮功违法,律师所在的江西司法厅打压辩护律师。此次开庭,司法厅将派5人前往旁听,并加派一名律师出席庭审,以期向辩护律师施压。

据知情者向大纪元记者介绍,广西桂林的法轮功学员李薇是一名导游,因其带队过程中向游客派发法轮功真相光盘去年被抓。此案在今年的10月14日第一次开庭,12月16日将是第二次开庭。

第一次开庭时,李薇的辩护律师张赞宁为其作无罪辩护,认为起诉书对李薇的指控——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李薇应无罪释放。

律师辩护词中表示,刑罚只惩罚行为犯,思想、言论、著作、宗教信仰不可入罪;指控被告人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有违刑法定罪原则;本案不存在社会危害性,也没有被害人;由于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究竟破坏了中国的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就是说,本案所有的证据材料均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毫无关联性。这样,卷宗中所列全部证据材料均与本案无关。

律师辩护中强调,中国现有的法律并未规定法轮功组织是X教。“当时的党魁江泽民对法国《费加罗报》的谈话,将法轮功定性为X教组织,不经过人大立法就将一个信仰团体定性为犯罪组织,并通过内部讲话的方式,对法轮功进行取缔,对所有的法轮功习练者,运用公权力强行转化,要求放弃信仰。对不肯转化的或劳教、或投入监狱、或关进精神病医院……这显然是违宪与违法的,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实施。”

知情者还向记者介绍,由于律师在法庭上为李薇据理力争,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覃壮芳恼羞成怒,向律师所在的江西司法厅告状,诬陷律师利用法庭煽动宣传以及有颠覆国家政权之嫌,导致江西司法局异常紧张。

“12月16日开庭,江西司法厅派5人前往旁听,另加一名律师参加庭审,监督律师。”

“此前一天(15日)江西司法厅还为这次开庭召开一整天会议商量对策,并规定张赞宁律师在庭上不准再提江泽民,称‘不准在法庭上攻击党和国家的领导人’。”

知情者还表示,张赞宁律师代理法轮功案时,经常在法庭上为自己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指控发动镇压运动的党魁江泽民才是真正破坏法律的实施,江西司法厅从今年5月份开始就规定他不能再接新的案子。

16日(周五)此案再次开庭,知情者希望外媒能关注此案审理及司法局在过程中打压律师正常执业的违法行为。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