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非法监禁六年多 北京刘升平控告元凶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6年11月23日】

北京市西城区法轮功学员刘升平,在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被绑架,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达六年半之久。

现年六十三岁的刘升平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以下是刘升平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修炼法轮功获得身心健康,以及一九九九年后遭受迫害的事实:

我是一九九八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炼功前,我患有风湿性关节炎,关节上起红包痛得不敢碰。还患有神经性头痛、神经衰弱、风湿性关节炎、痛经、腰肌劳损等病。每月痛经,一痛起来人就能痛死过去,吃药不管用最后打针也不管用了。风湿性关节炎,关节上起红包痛的不敢沾不敢碰,邻居说你那个药是怎么喝进去的,我们闻着都想吐,真是苦不堪言。我还患有胆囊炎和胆结石,做了手术,但术后两个月就又不能吃东西了,多吃一口就痛的都吐出来。各种疾病的痛苦折磨,使我觉得生不如死。一个同事说我:你的脸盖张纸哭的过了。脸是青灰色的。我有缘得了大法,修炼法轮功仅十天,再来月经肚子不痛了。随着修炼,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我所有的病都好了,真正感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快乐,整天都是乐呵呵的。法轮大法使我变得真诚、善良、更加宽容。我从心底里感恩师尊和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这么好的功法,从一九九七年江泽民连同罗干命令全国各级的公安警察调查法轮功,可经过整两年的调查,公安部门仍然找不到任何取缔法轮功的合法依据。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却一意孤行以莫须有的罪名,动用全部国家机器,发动了一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使许多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致伤。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对法轮功实施疯狂迫害,到二零一五年已达十六年之久。江泽民实行的国家恐怖主义的灭绝政策,不但害了中国善良的百姓,也使我深受其害。

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在西城看守所我告诉他们我没违法我要申诉,他们不理睬,告诉我你下去后也可以写。他们就直接把我送往团河调遣处。当时的调遣处还是平房,两扇大铁门一打开就看见路的两边站着两排警察手里拿着电棍,进去就让下蹲、低头、抱手。我没听他们的,就过来两个警察强行把我按下去,我又站起来,这样反复几次他们一看就说先不管她,进去再说。到了里面她们把我直接拖到一个像是办公室的地方,她们四个警察对我连踢带打把我打倒,就开始用电棍电我的头顶、耳根后边、后脖颈、手指关节等处,直到她们吃饭。过程中只要外面有人走过她们就停下来,站在窗口挡着,她们也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犯罪的。

有一天,我们一起喊大法弟子没有罪,大法弟子不低头、不答到。又被她们第二次用电棍电击。我们几个大法弟子被她们单独带到一个办公室,屋里有很多警察,看到我她们就扑上来拽住我的脖领,连踢带打把我摔倒在地,又把我抻成大字形把衣服扒开,最少六个人踩在我的头部、四肢和胸部,六根电棍同时电击。头部和四肢是定点电,胸腹部是滑动电。当时只感到电流在身体里乱窜,人被电的往起窜,电完前胸,她们把我踢翻过来电后背,直到她们累了。当时那是四中队,那个队长电完我,就让我站起来,拿电棍顺着我的两耳延着下巴来回滑动,我看了她一眼,她就用电棍电击我的右眼。我身上都是被电糊的一个个黑色硬痂,胸腹部都是一棱子一棱子的。写到这我心里没有仇恨,很平静,只觉得她们很可怜。她们盲目的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做着违法犯罪的事,害了自己也会害了家人,真的很可怜。这些不法人员对我进行拳打脚踢,电棍电击,在善恶有报的天理面前,谁也逃脱不了。真心希望他们了解法轮功真相,为自己也为家人的未来负责,停止迫害法轮功。

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两年半

事情发生在西城看守所,只因我发真相信救人,他们强行把我带到月坛派出所后送往西城看守所,因我不配合他们按手印,他们两个预审一人抓住我一只手腕,强行给我按手印。当时管按手印的人,他把我的每个手指都反向扳得快贴到手背了然后再按,到右手中指时他用极快的手法把我的中指象拧麻花一样拧的咔咔响,等我回到号里也就十几分钟两只手就肿起来了。号长一看就急了,赶快把当班的警察叫来了,她一看就赶紧去叫医生,值班医生来了一看,说先给我膏药和止疼药,明天给我拍片子,结果从第二天起就再没人管了。我告诉当时管这个号的警察:你们这是故意伤害,我要告你们,我要找所长。她们一直拖了十四天才来了两个人,告诉我说对那个拧我手的人进行了处理并扣发了钱,我告诉他们这是违法犯罪,因我曾经看到他也暴力对待过其他人,要告诉他今后不能再这样对待其他人。

到第十五天他们就把我转到公安六处(因六处在装修,他们在丰台看守所办公),在丰台看守所我不穿号服,有个管号的警察揪着我的头发扇嘴巴,一路打着去了她的办公室,在她的办公室她又连踢带打一脚踢向我的小腹,她自己反而向后倒撞了出去。她叫人把脚镣和手铐拿来,结果脚镣是坏的,手铐也是坏的,她就强行用绳子捆上给我上了背铐。六处的一个警察是个女的,找我问话我不配合,她叫着我的名字说我不但要判了你,还要重判你,最后不知她从哪找来了很多所谓证据强加在我头上。

几个月后,我又被带回西城看守所,我就把六处的事写信给了住西城检察院官员。这段时间我的手连着两条手臂都痛得动不了,起床躺下都要人扶,手拿不了东西,有时吃饭都送不到嘴里,饭撒一地,手好象不管用了,感觉伤了神经。(为此我请了律师,告当事警察故意伤害罪,但律师不敢接这个案子。)我又找到西看警察,他们带我去医院看了两次,一次是去北京医院,一次是去他们本系统医院,但两次都没告诉我结果。就是这样他们还是把我送进了北京女子监狱。

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劳教两年半

我在北京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了一年后,又被强制流放到了内蒙古图牧吉劳教所,在那里我因为揭露那里的警察迫害大法弟子而遭到残酷迫害。那里的警察把大法弟子吊起来,脚尖似沾地又不沾地,直到把人吊的昏死过去,再把人放下来,等醒过来就再吊起来。用鞋底子打脸,把人绑在床上不让上厕所,用手指粗的电线抽打。用手铐铐住手腕把人吊起来,手都变成了黑紫色,只因不配合她们,就酷刑折磨。我把这些事情给当地检察院写了检举信投到信箱里,当他们的上级来劳教所检查工作时,把检举信交给了劳教所。劳教所的警察知道了信是我写的,她们就指使吸毒犯打我,出重拳打我的头、脸,打完又抓住我的头发往墙上撞我的后脑勺。过后有人跟我说,当时眼看着我的脸在变形。当时屋内还有许多人,我被打得头晕恶心,后脖颈疼痛难忍,躺在床上不能睁眼,睁眼就天旋地转。她们还强迫我劳动,我说干不了她们不信,就带我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没告诉我。但从那以后再没人让我去干活。这么多年的迫害,如果不是师尊的慈悲呵护,我恐怕早死了几回了。

家人也遭株连迫害

在这么多年的迫害中,另一个受害者就是我丈夫,他成年累月奔波于家和劳教所、监狱之间,遭受着世人的白眼,言语的侮辱。劳教所和监狱的警察对他恶狠狠地喝来呼去,他承受不住这巨大的压力,积劳成疾终被拖垮了身体,现在基本不能自理,苦不堪言。

以上是对我迫害的事实,这些不法人员触犯了《刑法》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酷刑罪。采用暴力手段,获取他 们所要证据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暴力取证罪。强加在我头上伪造的所谓证据,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六条构成了伪造证据罪。这些年来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非法拘禁与关押违反了中国宪法第37条和刑法第238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起诉江泽民,因为他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不起诉其他迫害我的人,是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是在江泽民的谎言欺骗下做的。但是善恶有报是天理,谁也逃脱不了正义的审判。根据江泽民的指示,罪犯李东生伪造了《天安门自焚伪案》,煽动世人对法轮功的仇恨,想毁掉世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声明:“自焚案是中国政府 一手导演的。”江泽民下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对法轮功犯下了滔天大罪,到了该清算的时候了。这些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

作为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除邪灭乱的重任,起诉罪恶之首江泽民,是让法庭回归正义、让善恶有报的天理在人间再现的正义之举。根据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和事实,根据中国刑法、刑诉法以及国际刑法规定,申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 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我们要求将江泽民告上法庭,清算他迫害法轮功的罪恶,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我们师父清白!还我们法轮功学员的真正信仰自由与人权。希望法官做出正义的裁决,支持善良,为自己选择一个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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