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优秀教师控告元凶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6年06月10日】

因为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三十八岁的原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八中教师付令军两次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还遭受三年半冤狱。十几年的迫害,付令军的父亲胆战心惊,度日如年,母亲只能无助地大哭:“我的儿子是一个好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付令军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递交《刑事控告状》,起诉给他带来这场灾难的元凶江泽民。

在《刑事控告状》中,付令军写道:“被告人江泽民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因为一己妒嫉,一意孤行,枉肆其忿,无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调查结果和民心民情,发动了针对法轮功的‘文革式’迫害。

“我也是这千万个被迫害的对象之一,我在仙桃八中担任教师期间,兢兢业业执教,对学生关怀备至,教学成绩显著——二零零五年,曾带出一个全市高考文科状元。但是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下,我先后四次被绑架,平时被监视行踪,经常被要求‘汇报思想’。在非法关押后,我的体重由原来的一百七十五斤锐减到一百三十五斤,门牙断了半截;身体浮肿,血压升高,多次晕倒,有时不省人事;同时我的工资被禁发,头发变白。”

以下是在江泽民的操控唆使及谎言欺骗下,付令军老师遭受的迫害事实及经过。

一、第一次被绑架、送洗脑班

二零零二年九月的一天晚上十点左右,我和同事何青、武蓓在仙桃商城旁边的摊点吃夜宵,仙桃八中政教主任李玉斌(现任仙桃市沔城高中校长)、国保大队田华和另一名警察,突然冲过来,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将我从餐桌上强行带走,非法关押在仙桃市刑警一中队一楼的一个小铁笼里,吃喝拉撒都在一个不足十平米的范围内,里面又臭又热。

国保大队大队长周国怀采取一天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语言侮辱攻击、抓头发和衣领、以送到监狱相威胁等方式,从肉体与精神上不断施压。

被非法关押的当晚,我全身抽搐,无法动弹,不省人事,警察们慌了,进进出出忙个不停。凌晨时,把我送到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说可能是癫痫。折腾到天亮后,警察们把我带回一中队继续非法关押。

一个星期后,把我强行送到设在仙桃市麻港乡的洗脑班,洗脑班的负责人有仙桃市“六一零”的胡美生、徐霄、武永祥等人,仙桃八中教师胡钢作陪护员。警察不准我出门,每餐由陪护员打好后端来,还敲诈逼迫单位交几千元生活费。期间逼迫我看污蔑大法的录像,不看就羞辱、责骂、威胁。

一直到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左右“十六大”结束后,我才被学校接回。而且之前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查抄了我的寝室,抢走了我的书籍、电脑、电脑耗材、手机、三千元左右的现金,还强迫学校交几千元生活费等。

二、第二次被绑架,中途跳车后流离失所

二零零三年九月,在市“六一零”的指使下,仙桃市教育局保卫科姓郑的保卫科科长,和学校管政教的副校长李玉斌一起欺骗我,说要我到教育局开会,我问要开多久,他们说一个下午的时间。

中午,他们一起在粮贸大酒店吃饭,同桌的有仙桃八中保卫科的刘刚、政教处的胡波和彭绍兵、仙桃市教育局保卫科的郑科长、仙桃八中教师何青等人。吃完饭,郑科长、刘刚、彭绍兵将我带上一辆出租车。

中途,我看路线不对,就问了他们两次:“你们带我去哪里?”郑姓科长很不耐烦的说:“你别管!”这是明目张胆的欺骗和绑架!如此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却叫人别管,这是什么逻辑?!作为一个公民,我必须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我就把手伸到窗户外,从外面把车门打开跳了下去。

站稳后,转身往旁边的小路上跑,几个转弯后,我就趴在棉花地里,刘刚和彭少兵等人下车后,找了一段时间,没有找到我,一边骂我,一边扬言要报告公安局抓我。后来,我四处辗转了几个月:曾经在不足十平米的小屋里一个人呆了一个月,每餐一碗米饭,一点白菜萝卜;曾经在风雪中行走在偏僻的乡村里,有家不能回;白天呆在山上看书,晚上在最便宜的旅馆里住一晚;饿了,就吃点方便面,冷了,就跺跺脚,运动一下,直到腊月二十七,我才回到家。

三、第三次被绑架到洗脑班

二零零四年五月下旬,仙桃市“六一零”的人把车停在仙桃八中校门口,叫学校领导把我送出去,否则就冲进来用手铐把我强行带走。当时大概是上午九点,正在上课的我被从课堂上叫出来,学校校长邵爱华无奈的对我说:“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之后,我被“六一零”的人带上车,到了沙嘴派出所,和另一个法轮功学员胡又发一起被送到了“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武汉市汤逊湖旁的洗脑班,今湖北省司法警察学校内),而且还勒索学校交几千元伙食费。

在那里,警察为我使用两个陪护员:一个陪护员是仙桃市教育局请的一个付姓男子,五十多岁;另一个是襄樊市监狱系统的一个二十岁出头的狱警。他们一个负责上半夜,一个负责下半夜,对我进行二十四小时监视,包括上厕所都跟着,没有任何隐私可言。

洗脑班里每天都有几个帮教轮番灌输他们的那一套歪理,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十一、二点,通过肉体上的疲劳、精神上的重压、伪善的关心和随时流露出的不“转化”就判刑的威胁等方式,强迫我放弃修炼,逼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强迫我从早到晚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记笔记、写心得体会。

那时,被非法拘禁的我们一天天消瘦,有的甚至被折磨的精神出现了问题。三十八天后,我被学校接回。

四、第四次被绑架,送洗脑班,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凌晨0:30左右,仙桃市干河派出所的近十名警察,骗开了我的家门,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令(后来是在仙桃市第一看守所里补办的搜查令,而且时间也造假写成了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的情况下强行搜查,把我家里的两台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打印机、一台复印机抢走,被抢走的还有光盘、书籍、U盘、移动硬盘、纸张等。当时我的爱人正怀有八个月的身孕,警察的暴行使她受到很大惊吓,后来早产。孩子因为早产和在怀孕时受了惊吓,现在胆子很小,内向,怕见陌生人。

警察把我带到仙桃市干河派出所,被非法关押到二十五日晚上七点左右,一起被关的还有沈还姣、王贺海等,从早上到晚上,我们粒米未进,滴水未沾,临走时,才给了点饭菜我们吃。我被送往武汉的“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我这次的一陪是仙桃八中的职工高明军。这次被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的法轮功学员约有二十多人。在这里,我每天被强制做操、看污蔑录像、写心得、抄笔记……十月下旬,仙桃市国保大队的李培亮到“洗脑班”里骗我说问点情况后就让我回去,骗我做所谓的“笔录”。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我被仙桃市国保大队的田华等人接回,随后他们将我送到仙桃市第一看守所,当天下午曾敬文到看守所询问我,准备诬告的材料。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曾敬文到看守所对我下发非法逮捕书;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仙桃市检察院发“委托辩护人告知书”;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仙桃市检察院起诉科的张治明和另外一名检察员非法提审;五月八日仙桃市法院送来起诉书,期间曾因证据不足,多次退回公安局重新调查。

在此期间,“六一零”人员不断的用重刑威胁我们,骗家人说我们如果在法庭上不反对就当庭释放,利用家人来逼迫我们。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两名律师(姚习洪、陈雪峰)自称受仙桃市法院委托为我辩护,但他们根本不清楚整个事情的具体情况,只问了一些大致情况,后来了解到这只是为了应付司法程序而被安排的走过场的形式而已,根本没有发挥一个辩护律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在仙桃市法院刑一庭非法开庭,审判长周国华、邹容,公诉人是仙桃检察院的张治明,之后我被非法判决三年六个月。

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我的衣物被刑事人员任意抢走;饭菜被克扣,每餐只有一小块饭团和一瓢没有油的水煮青菜汤;冬天零下十多度的天气,用冷水洗澡;我的体重由原来的一百七十五斤锐减到一百三十五斤,门牙断了半截;身体浮肿,血压升高,多次晕倒,有时不省人事;同时我的工资被禁发,头发变白。

五、被单位开除工作

被冤狱期满后,我回仙桃八中要求上班,仙桃八中校长叶道龙一再推诿,说这事要听仙桃市“六一零”的。过了将近两个月,仙桃八中叫我去学校,当时,仙桃市教育局的两个工作人员(其中一个姓付)和仙桃八中副校长邱先荣、付姓工作人员宣读了一份仙桃市教育局的“关于开除付令军公职的决定”,他们要我签字,我拒不配合,并指出他们的决定是违法的,是对我的迫害。后来付姓工作人员自己签上了我的名字。

六、家人承受的巨大压力

我被绑架时,我的父亲几次昏厥,母亲整日以泪洗面,头发大半都白了;二零零三年,我流离失所的时候,家里失去了我的消息,父亲一个人关在房里上吊,幸亏发现的早,才幸免于难;有时单位的人去老家查找我的消息时,父亲胆战心惊,度日如年,母亲只能无助地大哭:“我的儿子是一个好人!”亲戚们也是一直在担心,每次见到我,都叮嘱我一定要小心……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给我、我的家庭、我的亲友都带来了不可磨灭的精神压力和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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