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审判〗吉林省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2001.4.14 ?- 2003.5.3)


【正见网2003年08月24日】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是被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利用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恐怖基地,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最多时近700人。对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朝阳沟劳教所执行长春市司法局政教处的非法规定,变相地处予受害人无期徒刑(见案例26)。

2002年3月5日长春学员利用有线电视向世人播放了“天安门自焚内幕”等事实真相。欺世谎言被揭穿, 江氏集团感到极度恐惧。2002年4月5日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下令“强行转化”,转化率必须达到90%以上,不管用什么手段等命令,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一系列凶残的迫害。所长王延伟充当打手, 在他的指使下, 劳教所二大队对不肯背叛“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 用镐把、铁棍、皮带、钢丝锁、藤条、竹签、竹板等刑具毒打学员,用手铐锁链分拉四肢,边打边问“转不转化”,不屈服就接着再用刑,面对这些皮开肉绽、面目皆非、严重变形的血淋淋的人,它们还要用盐水浇身、用高压电棍电,血腥味与肉糊味相混,惨叫声撕心裂肺。残酷的迫害致使至少5名法轮功学员致死(见案例1,2,3,4,5), 朝阳沟劳教所为掩盖其杀人害命的罪行, 把被其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直接送火葬场火化,不让死者家人看见,并找几个刑事犯弄假证明说是心脏病等致死,欺骗死者家属。上级部门收到上交的假证据从不追查,草草了事(见案例8) 。然而, 对于这样一个邪恶场所,吉林省政府还标榜其为“最先进单位”。法律在这里已失去了其公正与威严。
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的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和不法人员的违法、基本犯罪事实。

主要犯罪人员:
王延伟(所长)、王建刚(副所长)、李忠波(副大队长)、王涛(一中队管教人员)、王和兴(二中队)、侯xx( 班长 )、吕灸生(一大队队长)、李忠杰 (一大队副队长)、杨光(二大队队长)、陈立会(队长)、孙继明(班长)

案例1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宋昌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朝阳沟劳教所三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监禁,虐杀受害人
详细情况: 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宋昌光,劳教所三大队用尽各种手段折磨受害人,致使宋昌光释放回家十几天后死去。

案例2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张全福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六大队二中队,李忠波(狱警队长),王福利(劳教犯人)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监禁,虐杀受害人
详细情况: 2003年1月2日,长春朝阳沟劳教所六大队二中队把法轮功学员张全福迫害致死。张全福临终前想喝口糖水的愿望不但被拒绝了,还被狱警毒打一顿。非法监禁期间,狱警强行拖着肌肉萎缩失去走路能力的张全福上下楼开饭;张全福便脓便血、满身疥疮、骨瘦如柴时还被值班犯人王福利唤来使去,被狱警队长李忠波打嘴巴。

案例3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张启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长春朝阳沟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虐杀受害人
详细情况: 长春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关押虐杀法轮功学员张启发,在把张启发的父亲张全福折磨致死半个月后,继而把张启发折磨得身体浑身上下都是伤痕,皮肤又黑又硬,长满硬刺硬疮、双腿疼痛不能行,呼吸困难,口齿不清、痛痒难忍、排泄困难。劳教所为推卸责任,于2003年1月17日把张启发打发回家,在第二天中午,张启发含冤去世。

案例4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金俊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延伟(所长),管教人员,二大队恶警,李付臣(刑事犯),孙继明(犯人班长)
基本犯罪事实: 用藤条毒打
详细情况: 长春朝阳沟劳教所非法超期关押法轮功学员金俊杰五个月不放,金俊杰身体被折磨得体重只剩40公斤。2001年5月18日开始,在犯罪所长王延伟、管教人员、二大队恶警的指使下, 刑事犯李付臣每天七时用藤条毒打法轮功学员金俊杰。金俊杰的手和脚每天都要被打几十藤条,手脚被打得青肿,犯人班长孙继明还骂他、折磨他。最后,金俊杰被折磨得路都走不动了,晚上下不了床。2002年1月,金俊杰含冤去世。

案例5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隋福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 虐杀
详细情况:长春朝阳沟劳教所恶警对法轮功学员隋福涛进行精神及肉体摧残,隋福涛在劳教所被迫害致死。

案例6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马胜波、邢跃山、王卫东、吴亚军、朴勇、钟喜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建刚(副所长)、李忠波(六大队副大队长)、王涛(管教人员)、管理科的狱警、六大队的狱警
基本犯罪事实:进行精神及肉体摧残,强行洗脑,灌输诬蔑诽谤法轮功的言论,用8号铁线抽打受害人, 并在受害人深达1公分的伤口上,撒上盐和洗衣粉用手擦,致使受害人三天下不了床、多日不能走路、不能坐立
详细情况: 六大队副大队长李忠波、管教王涛强行把法轮功学员马胜波的衣服扒光,赤身按趴在冰冷的淋浴间地上,先用寸板抽打后背及大、小腿直至红肿出血,又换用8号铁线抽打至伤口深达1公分,再撒上食盐用手擦、又撒洗衣粉用手擦,最后又用十几盆凉水泼身。受害人每天被罚坐十几个小时,被强迫看诽谤法轮功的文章。法轮功学员邢跃山被上述方法摧残得三天下不了床,还有的被摧残得多日不能走路、坐立的。管教王涛还用电棍、竹板折磨学员王卫东并且不让睡觉,在寒冷天逼学员吴亚军、朴勇脱光衣服用冰凉的井水不停地从头浇下去。在法轮功学员钟喜遭狱警毒打致满头鲜血、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管理科许多狱警及副所长王建刚伙同六大队的恶警们将钟喜反铐,用绳拴吊在监舍门上继续毒打折磨。

案例7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6大队2班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和超期关押,残暴灌脏食,把受害人嘴角及唇边的肉撕碎和撕掉,唆使犯人对受害人拳打脚踢
详细情况: 邪恶管教和被唆使的犯人,对众多被非法和超期关押、遭受非人折磨、不公正对待的法轮功学员残暴灌食,他们多人按住受害人的手脚,用尖嘴钳子撬开弟子的嘴和牙齿,强行灌用肮脏的洗脸水和的玉米面粥,有的受害人嘴角及唇边的肉已被撕碎和撕掉。劳教所还唆使犯人对受害人拳打脚踢,还对受害人狠毒地说:“你不吃,就打掉你的牙,撕烂你的嘴,叫你永远也吃不了!”其中以6大队2班的暴行最为严重。

案例8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曲洪奎、董明、冯立平、张树山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杨光(二大队长)、陈立会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施以酷刑致生命垂危。逼迫受害人放弃信仰,迫害致使受害人小腿摔裂,生活不能自理。非法关押受害人并超期不放。
详细情况: 朝阳沟劳教所为掩饰其杀人害命的罪行,把被其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直接送火葬场火化,不让死者家人看见,并找几个刑事犯弄假证明说是心脏病等致死,欺骗死者家属,上级部门收到上交的假证据从不追查,草草了事。同时,凡写有被迫害情况的信件是不准邮寄出劳教所的,一但发现便挨打。狱警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每天半夜对受害人施以酷刑,恶警二大队长杨光主要使用:电棍、反手铐、铁管、藤条、三角带、板斧等,其它还有体罚、冷水浇、关小号(不见光日的笼子,仅容一人 ) 。法轮功学员曲洪奎被折磨致生命垂危。狱警陈立会下令24小时不准法轮功学员董明睡觉,董明被迫害致小腿摔裂缝,很长一段时间生活不能自理。劳教所还非法给董明加期6个月。

案例9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王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用各种酷刑折磨和虐待折磨受害人,如:电棍、三角带、“开飞机”、剥夺睡觉权利。
详细情况: 2002年3月,长春恶警搞大搜捕,王辉无故被抓,被非法劳教2年。关押在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经受各种酷刑折磨和各种虐待,电棍、三角带、“开飞机”、不让睡觉等。

案例10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彦伟等劳教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超期非法关押受害人,强行洗脑,酷刑折磨,如:电击,反背手铐,竹板打,冷冻,不让睡觉,冷水浇,铁管藤条,板斧等。
详细情况: 在2001年2月―3月期间,计27天,狱警半夜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并指使刑事犯对法轮功学员体罚,强行洗脑。2001年4月6日,劳教所指使刑事犯对法轮功学员不管死活地大打出手。2001年10月17日,恶警们将法轮功学员的衣服脱掉压在地上电击,还将学员反背手铐,竹板打,冷冻,不让睡觉,冷水浇,铁管藤条,板斧等,强迫学员骂法轮功,长时间强行洗脑。

案例11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毛增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五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折磨致残,生活不能自理,活动半径不足1米,还继续每天被罚长达15个小时的“坐板”。
详细情况: 长春市公安局“610”歹徒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毛增顺,并在2002年3月28日,将毛增顺酷刑折磨致两腿不能站立行走。非法判处毛增顺三年劳教,强行抬到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关押在朝阳沟劳教所五大队。每天还被罚长达15个小时的“坐板”,毛增顺吃饭及上厕所都得倚在别人的身上,生活不能自理,活动半径不足1米。肌肉急剧萎缩,双腿无力支撑身体,24小时只喝两口米粥度日,身体骨瘦如柴,呼吸困难,手脚发凉,频繁出现昏迷。

案例12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焦明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一中队大队长,石磊(刑事犯)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折磨致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敲诈勒索受害人家属。使用酷刑,如: 电棍、木棒、铁管子、镐把、上大挂(它们叫上绳)、烟头烧、体罚、超强度劳动等。
详细情况: 使用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如: 电棍、木棒、铁管子、镐把、上大挂(它们叫上绳)、烟头烧、体罚、超强度劳动等等。劳教所一中队的大队长指使同室的刑事犯石磊对焦明峰等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毒打,致使焦明峰被折磨得精神恍惚、双手抽搐、全身瘫痪、说话困难,很长时间才能说一个字,一只眼睛往外鼓,生活不能自理。就这样劳教所也不放人,狱警还管他家属要钱,说不拿钱人死了它们不管。

案例13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李艮、王志东、周继安、孙显明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朱胜林等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狱警以减刑期为诱惑,指使刑事犯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强迫法轮功学员超强度劳动,剥夺睡眠权利,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所用的刑具包括藤条、大木棒、三角带、竹扳子、电棍等。把法轮功学员肋骨打断,鼻梁骨打折,遍体鳞伤,口吐鲜血。把法轮功学员的胳膊大转360度凶残地卸掉。
详细情况: 部分狱警与在押的刑事犯人相互勾结利用,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法轮功,所使用的手段
包括:
1. 狱警以减刑期为诱惑,指使刑事犯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法轮功,许诺使用什么办法都行。
2. 逼迫法轮功学员干繁重的体力劳动。
3. 接连几天不许法轮功学员睡觉,由刑事犯人看管。闭上眼睛便遭殴打。
4. 曝晒、冷冻。
5. 狱警将法轮功学员的衣服扒下将其双手反铐上或吊起,用藤条、大木棒、三角带、竹扳子、电棍等疯狂地殴打。其中:法轮功学员李艮肋骨被打断,还被脱下衣服曝晒。法轮功学员王志东背部被藤条抽得皮肉翻开,周继安鼻梁骨被打折,遍体鳞伤,口吐鲜血。法轮功学员孙显明胳膊被狱警大转360度,凶残地被卸掉。恶徒朱胜林见其不能动弹,使劲摇动孙显明的胳膊以此折磨。孙显明痛撕心裂肺地惨叫,大汗淋漓。

案例14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王辉(硕士生)、周继安、王天明、王国祥等400多名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朱胜林等,马立军(刑事犯)
基本犯罪事实:用各种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其中,以许诺减刑期利诱刑事犯马立军用藤条毒打法轮功学员王辉,用竹板打受害人脸致变形,脚被木棒打致不能走路,把法轮功学员电击得脖子往下各部位没一块好地方,人格侮辱等。
详细情况: 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劫持400多名法轮功学员,并施以各种酷刑折磨,指使刑事犯对受害人24小时监视、迫害;以许诺减刑期利诱刑事犯马立军,用藤条从上至下抽打法轮功学员王辉的后背致一片大血块,每晚只能趴着,强迫法轮功学员手抱膝盖坐在地上,两脚抬起往后仰,脚要沾地便遭毒打。让法轮功学员两手往后上方抬,弯腰90度,脚尖着地,地上放一张纸,叫法轮功学员从鼻子往下淌汗把地上的纸滴穿等等。然后,把受害人两手铐在上铺床上,两脚铐在下铺床上,呈大字形拉开,七八个管教同时施暴(用竹板、镐把、三角带、警棍、电棍等),法轮功学员周继安脸部被竹板打得肿得象个大馒头,青紫色都变形了,脚被木棒打得穿不上鞋,走不了路,由刑事犯拖着走。法轮功学员王天明的脖子往下各部位被狱警电击得没一块好地方,法轮功学员王国祥被反铐着打了一上午,拖回来时衣服被撕得稀烂。

案例15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600-700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所长,二大队队长等
基本犯罪事实: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暴力洗脑,毒打,电炮、飞脚、电棍、警棍、镐把、锹把、皮带、三角带、全用上,有的用刷地的刷子往法轮功学员脸上猛抽致脸被扎烂,有的把法轮功学员耳朵打聋,有的用三角带把法轮功学员抽得血肉模糊;强迫法轮功学员为劳教所赚钱做劳力。
详细情况: 2002年3月,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紧紧追随和执行“江氏犯罪集团”的“只要结果,不管用什么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修炼的“转化率”必须达到90%的命令,被非法绑架到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人数一下增加到600-700人,狱警们在所长的指使下开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暴力洗脑,毒打,电炮、飞脚、电棍、警棍、镐把、锹把、皮带、三角带、全用上,楼上楼下惨叫声不绝于耳、墙上、地上沾满了法轮功学员的鲜血。其中,一狱警用刷地的刷子往法轮功学员脸上猛抽,把学员的脸扎烂、肿得很大;有一位法轮功学员的一只耳朵被打聋,狱警们还把他身上本已烂得流脓淌血的疥疮用三角带抽得血肉模糊。此外,还强迫法轮功学员拖着带伤、虚弱的身体参加重体力劳动,为劳教所赚钱做劳力。

案例16
受害人: 郝维战、孙群英等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警察,许辉(劳教犯人),胡延明(劳教犯人)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致受害人不能走路,眼部被打成黑眼圈,用打火机烧烤法轮功学员的双手致手掌上的肉被烧坏,指使劳教犯人毒打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 在“江氏犯罪集团”的“只在乎结果,不在乎过程”的非法指令下,为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以达到所谓“转化”任务,监狱警察纷纷实施暴力。2002年4月6日,恶警对法轮功学员用手铐铐上,强行将腰按下,先用板斧把儿打腿、臀、腰部打致不能走路,之后用橡胶棍打,有的头肿起了大包,再用电棍电,专门电人的两腮、耳朵、脖子、脚等敏感部位;强迫法轮功学员光脚站在倒上水的地面上,之后用电棍电,酷刑致法轮功学员不能走路。被非法关押在二大队的一名法轮功学员被打得只有头部能动,吃饭时都得别人喂。狱警指使劳教犯人许辉拳打脚踢被非法关押在一大队的法轮功学员郝维战,郝维战的眼部被打成黑眼圈,刚刚好点又被打成黑眼圈,之后恶徒们又用打火机烧烤郝维战的双手,致使他手掌上的肉被烧坏。三大队的邪恶帮凶劳教犯人胡延明为了能减刑期,强迫法轮功学员孙群英写所谓放弃修炼的“五书”,把铁把的条帚把打折了三根。4月7日早晨,被非法关押在五大队的一位法轮功学员被了抬出去。详情待查。

案例17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陈明显、任喜长、王伟之、臧金运、刘凤舞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管教人员,刘洪健、于冰(二大队)、赵永(二大队)等劳教犯人
基本犯罪事实: 劳教所管教人员纵容指使犯人刘洪健、于冰、赵永等毒打法轮功学员致昏迷过去,腰部、腿部、头部被打伤。
详细情况: 劳教所管教人员指使全所各个监舍的班长、舍长和值班员(均是犯人)殴打法轮功学员,并在监控室看着。其中,二大队的犯人于冰、赵永等用一种叫“铜条”的刑具(象二十斤秤杆一样的小棍)击打法轮功学员的大腿内侧、小腿肚子,身体被打得成片地变了颜色。有的打手穿着鞋踩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伤口上来回磋碾,用手抠学员的眼睛。法轮功学员陈明显于2002年元月被无理加期。法轮功学员任喜长、王伟之、臧金运都曾被犯人刘洪健等多人毒打。2002年5月11日,法轮功学员刘凤舞被吉林省辉南县朝阳镇公安分局恶警胡国新非法绑架到朝阳沟劳教所。

案例18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刑事犯
基本犯罪事实:劳教所管教人员指使命令刑事犯搬法轮功学员的头往墙上撞,把法轮功学员按倒在地上,用袜子塞嘴,用凳子压在身上,扒下衣服,抽打了四十来藤条,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内衣和皮肤粘到一起。
详细情况: 2001年12月,劳教所管教人员指使命令刑事犯把受害人按倒在地上,用袜子塞住嘴,用凳子压在身上,扒下衣服,抽打了四十来藤条,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内衣和皮肤粘到一起,本已烂得流脓淌水的疥疮再加上藤条毒打,疼得法轮功学员几乎昏死过去。

案例19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马胜波、常帅、王恩国、刘昌鹏、董文强、金启辉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李忠波(六大队三中队管教),王涛(一中队管教),王和兴(二中队管教),侯XX(二中队班长),马大四(劳教犯人)
基本犯罪事实: 毒打,并以减期利诱指使和纵容犯人毒打。
详细情况: 2001年初 ,管教指使一个叫马大四的犯人扒光法轮功学员的衣服,并纵容马大四等犯人不停地打法轮功学员的耳光直打得学员眼前一片漆黑,脑袋翁嗡直响。2001年5月,六大队三中队的管教李忠波指使三个犯人毒打法轮功学员马胜波,打耳光、踢飞脚、抡起床铺板子直打得动弹不得。过了几天刚能起身又被逼着去做劳工。2001年夏,一中队管教王涛,把轮功学员常帅强行拉进水房毒打,手脚打疼了就取出电棍电。自己打累了,就叫犯人帮着打。折磨了常帅一个下午。王恩国、常帅、刘昌鹏等法轮功学员经常遭受强行灌高浓度盐水的折磨,并被拳打脚踢致遍体鳞伤。二中队管教王和兴唆使侯班长毒打法轮功学员董文强。值班犯人毒打法轮功学员金启辉致口鼻穿血。

案例20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于占春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延伟(所长),管教人员
基本犯罪事实: 犯罪所长王延伟怂恿管教和犯人对法轮功学员于占春进行殴打致脸肿变型,一只耳朵失去听觉。
详细情况: 2001年,所长王延伟怂恿管教和犯人在一楼大厅里对法轮功学员于占春进行殴打,把于占春的脸打得肿起变型,一只耳朵打得失去听觉。


案例21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延伟(所长),管教人员
基本犯罪事实: 用毒打、体罚、不许睡觉、饥饿等手段迫害,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法轮功。
详细情况: 所长王延伟教唆犯人用毒打、体罚、不许睡觉、饥饿等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法轮功,并让12名刑事犯人毒打一位法轮功学员,吃饭睡觉、上厕所都在一起,剥夺法轮功学员说话的权利。2001年12月24日,原来被非法关押在白城、辽源、通化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所有都被转至朝阳沟劳教所,在所长王延伟及管教人员指使下,法轮功学员无一例外地遭到了劳教人员的毒打。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打坏、打伤。

案例22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 以罚坐罚站折磨受害人,用藤条鞭打法轮功学员致皮开肉绽、红肿流血、腿被打伤,面部变形。用电棍电学员的脸和嘴致起包破烂流血水。人格侮辱。迫害致使法轮功学员长时间便血,强迫法轮功学员干超负荷体力劳动。
详细情况: 恶警罚法轮功学员从早晨三点钟坐到晚十一、二点,要坐直,眼睛看着一个地方不许错眼珠,否则恶警就打人。恶警还罚受害人光脚每天站一至两个小时,一连持续几个月。恶警用藤条把受害人的臀部打烂,红肿流血。有的受害人脚指甲险些被打下来,有的手指被打破了,肿得很粗,几天后化脓肉烂。有位法轮功学员的手和手腕子被打致青肿,被折磨得几天吃不下食物,恶警还把他用手铐扣住拳打脚踢、藤条鞭打、电棍电致脖子后边起大包,脸和嘴被电棍电破往出流血水。几个恶徒还驾着法轮功学员游行示众,关小号。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恶警折磨得长时间便血,还被强迫在高温下挖沟干活。

案例23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姜全德、刘海波、李民、连弘、庄显坤、隋文岭、刘金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延伟(所长),劳教所二大队,孙继明(班长)
基本犯罪事实: 诬蔑诽谤法轮功,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致残,人格侮辱,强迫超负荷体力劳动,敲诈勒索。
详细情况: 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180多人。2001年4月28日上午9点,朝阳沟劳教所在会议室召开全体大会,散布谎言,诬蔑诽谤法轮功,法轮功学员姜全德、刘海波、李民和连弘四人为抵制恶警散布谎言和迫害,挺身站起来说:“我反对,我不参加。”结果被几个恶警马上拖出会场,把他们绑在床头上。一群恶警之徒同时用电棍电、藤条毒打致受害人皮开肉绽,腿被打伤,鼻子被打的黑青,面部变形。然后被示众游斗,连弘由于在劳教所里被强制劳动而腿部留下了残疾,走路困难,恶徒却逼着连弘每天围大操场跑几圈以此进一步摧残折磨。邪恶所长王延伟任意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加刑期,如:刘海波就被非法加期了四月,姜全德已被非法超期关押五个月,还被关进小号一个月。庄显坤已被非法超期关押五个月。劳教所二大队强迫法轮功学员庄显坤、隋文岭、刘金等干超负荷体力劳动,每天要装卸几万块砖。在恶警的指使下,恶班长孙继明向法轮功学员刘金敲诈勒索。

案例24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肖金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邪恶管教
基本犯罪事实: 毒打法轮功学员,用木板子、鞋底等硬物往受害人的伤口打。
详细情况: 法轮功学员肖金玉被非法劳教两年,被折磨得浑身长满疥疮,身体大面积溃烂出脓血,结痂浑身上下看不到原有皮肤的颜色。邪恶的管教竟然用木板子、鞋底等硬物往他伤口及硬痂上毒打,令肖金玉疼痛难忍,手脚蜷缩成一团。

案例25
受害人: 李振夺、王显涛、马胜波、姜勇等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不法狱卒,六大队班长及值班恶人,六大队刑事犯人张国华、金国龙、宿浩、郜玉军等
基本犯罪事实: 利用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殴打辱骂,敲诈勒索,剥夺睡觉权利,控制喝水
详细情况: 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利用犯人迫害法轮功学员。2000年底,六大队刑事犯人张国华、金国龙、宿浩、郜玉军等人逼迫法轮功学员李振夺、王显涛、马胜波骂法轮功,不骂就动手进行殴打辱骂,还往头上用花盆、杯子砸。40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一个监号之中,家属送进去的食品都被没收。不法狱卒还利用各种手段妄图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真、善、忍”,如:殴打辱骂,剥夺睡觉权利,控制喝水,敲诈勒索等。六大队班长及值班恶人毒打法轮功学员姜勇。

案例26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五大队恶警和劳教犯人
基本犯罪事实: 唆使犯人折磨法轮功学员致精神近乎失常
详细情况:朝阳沟劳教所五大队采取几个犯人“承包”一个人的办法来折磨法轮功学员,他们轮番体罚、围攻学员,连续多日不让睡觉,六位法轮功学员中有五人被折磨得精神近乎失常。

案例27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延伟(所长)
基本犯罪事实: 剥夺睡觉权利,严刑拷打致吐血,非法地、变相地施以无期徒刑。
详细情况: 2000年六、七月份时,所长王延伟就曾下令,叫刑事犯对法轮功学员连续严刑拷打数天,并且不让睡觉,致使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打伤、打残,四大队有法轮功学员被打致吐血,吐了两周。劳教所在采用暴力的同时。劳教所执行司法局政教处私设的、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规定 ,即: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所过一天,司法局就给法轮功学员加期两天,越呆加期越长。这等于是,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地、变相地处与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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