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七百多人控告元凶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6年02月12日】

据不完全统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末开始,截止到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哈尔滨市阿城区法轮功学员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人数达七百二十人左右,其中有约三百零五人曾经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送洗脑班,有的是反复被绑架、非法关押、劳教、判刑。

被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疯狂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对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灭 绝政策,使无数法轮功学员和家人陷入了痛苦和困境之中,神州大地血雨腥风,悲剧连连。哈尔滨市阿城区法轮功学员先后有五百人左右遭受过绑架、非法关押,直接或间接被迫害离世的法轮功学员共计二百多人。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 发贪残,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底到十二月初,明慧网已收到逾二十万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递交给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诉讼状副本。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一)黄铁波二次被劳教、被非法判刑、遭种种酷刑

下面是黄铁波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二零零一年初,受“六一零”指使,单位主任王津明、董宪章指使科长张会船、朱某等人把我绑架到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其实这是由阿城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合谋办的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洗脑班。这里的“帮教”是从各企事业单位、街道等抽调的不明真相的人。他们负责非法监管、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在这里,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不论年纪大小都被强迫跑步,做俯卧撑,不停的蹲下再起来,军训,看污蔑大法的录像,然后写“心得体会”等等。董宪章受“六一零”唆使,用欺骗、威胁手段逼迫我放弃信仰,并叫嚣:不转化就劳教。

面对失去工作、坐大牢的威胁,还有年迈的父母每日为我担惊受怕,在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下,我的身体很快就垮了下来,每天便水十几次,极度虚弱。就这样,我历尽一百多天的煎熬,政法委书记(洗脑班头目)王凤春不但不放人,还把我绑架到阿城第二看守所,关押了四个月后,我被“六一零”、阿城公安局不法之徒合谋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十月,我被绑架到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集训队,每天从早到晚被强迫做十几个小时的奴工,我的手被磨烂了,由于金属制品有毒,变成了紫绿色。吃的是玉米水饭和窝头,每天只让吃两顿饭,还不许喝水。由于卫生条件差,我浑身长满了虱子,犯人不许我换衣服,连抓虱子也要挨打,致使我周身上下被咬的红肿,钻心痛痒的感受无法形容。遭折磨三个月后,我被劫持到长林子劳教所。

在一大队,警察指使犯人包夹整天监视不许说话,不许乱动。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被迫绝食反迫害,遭狱医马大夫、那大夫和女性狱医伙同犯人野蛮灌食。有一次,凶狠的马大夫用胶管子对我强行灌食,从鼻孔往里插了四次,插的我鲜血直流,马大夫自己说鼻子都插歪了。这样的灌食不是为了挽救生命,而是血淋淋的迫害。那大夫给我强行灌食时从一个鼻孔插入胶管迅速拔出后,又插入另一个鼻孔,反复抽插,我痛苦的发出凄惨的闷哼声,眼泪伴着鲜血,也无法使这些凶恶的人停止作恶。我被多次灌食迫害后,不久就被折磨的抬不起头来,腿脚不会动了,神志不清,出现了生命危险。劳教所怕我死在里面,想推脱责任,就把我送回了家。几个月后,四大队队长郝威伙同王煜欧等三、四个警察,突然闯进我家,见我还不能行走,但神智已清,就图谋再次绑架。家人怕我再遭不测,便到医院开了证明,无奈之下又花几千元钱请他们吃饭喝酒,警察们还找了几个三陪女作陪,酒醉后才扬长而去。

二零零三年大年初四晚十点左右,我在楼道里被阿城市和平派出所两名手持电棍的警察劫持,他们对我非法搜身,发现法轮功真相资料后,随即把我绑架。我在阿城看守所被关押一段时间后,就被阿城市公安局伙同“六一零”不法之徒再次劳教三年。在万家劳教所集训队被强迫做了三个月的奴工后,又被劫持到长林子劳教所迫害。刚到五大队,五大队大队长赵爽就迫不及待的逼迫我写“三书”(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我不配合,就强迫我长时间面壁蹲着,并唆使犯人狠命踢我,见我仍不屈服,就抄起电棍电我,从指间到前胸再到脸上,专电敏感部位。电流所到之处噼噼啪啪的响声伴着蓝光散发出焦糊味。见我还不写,赵爽就威胁我说:我这几天没工夫整你,看你能挺几个回合,那么多人没几个能挺过一个半回合的,我看你也就能挺一个回合。

此后,赵爽动不动就用酷刑折磨我。有一天,赵爽在“教室”门前把我截住,突然伸出右手捏住我的喉结使劲往上提,我立刻感到喉咙要断了,喘不过气来,差点憋死过去。接下来就给我一顿大嘴巴子,只用右手打一侧,扇了不知多少下,我的脸被打的肿的老高,耳朵嗡嗡作响,眼冒金星。还有一次,赵爽喝完酒后,醉醺醺的把我截住,用手按住我的头使劲往墙上撞了十几下,后脑勺被磕的当当响,头像炸了一样。接下来把我弄到操场和其他人坐在一排,赵爽突然在我身后飞起脚来猛踹我的脊背,并不停的踢我的后腰,嘴里还恶狠狠的咒骂。一天夜里,赵爽酒后又魔性大发,把所有已就寝的人都折腾起来,他手持电棍逐个电法轮功学员和他认为不服管理的那些人。我的脸被电的火烧火燎的疼,象针扎一样。

长林子劳教所还经常强迫法轮功学员答卷子,内容都是诽谤法轮功的,不写就打,就上刑。一次五大队副队长强盛国又逼我答卷子,我不写,他就指使一年轻警察把我关在屋子里一顿腮拳,又狠命踹我肚子,直到警察累得呼呼直喘才罢手。

由于劳教所饮食、卫生条件极差,加上长时间的超体能奴工劳作,每天睡觉时间被剥夺,还要面对警察、犯人各种形式的迫害,致使受害人精神高度紧张、压力极大。许多法轮功学员身体极度虚弱,过早老化,年纪不大牙齿就开始脱落,头发全白了;有很多学员全身长满了疥疮,流脓流血,我浑身也长满了疥疮,奇痒无比;有的还出现严重病态,甚至丧失生命。二零零五年九月,我被放回家时,阿城“六一零”、和平派出所及粮食二库各出一人,把我直接劫持到“六一零办公室”,再度强迫我写保证书、放弃信仰,最后被我抵制。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晚,我和黄富军到阿城松峰山镇发放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诬告,被松峰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在所长王影的教唆下,对我非法刑讯逼供。其中一中年男警察甲用细绳将我双臂反背捆绑后,用力把我按倒在沙发上,一脚踩在我的头上,另一警察用力踩在我的脚趾上用力碾压,我的脚趾被碾成了紫黑色。见我仍不说话,就把我的双手用手铐反背铐上后,拖到另一房间,按倒在水泥地上仰面朝天,戴着手铐的双手压在身下,疼痛难忍,而且越动手铐就越紧。这时一个警察用脚踩住我的头发用力碾,另一警察按住我的腿不让动,我的头皮被碾的疼痛难忍。折腾了许久,这时警察甲喝的醉醺醺的从外面走进来,见我仍不说话,就用手背用力扇我的脸颊,痛得实在难受,而且边打边奚落我。一直折腾到后半夜才停手。

第二天一大早,黄富军欲走脱,从二楼跳下时,双脚跟被摔成了粉碎性骨折,送到阿城中医院,未用药,未消毒,直接打上石膏。在这种情况下,王影不但不放人,还编造材料把我俩绑架到第二看守所。我俩绝食抵制迫害,遭到野蛮灌食。六天后我被折磨的不能自理,躺在大铺上,警察把我送到医院,打完点滴后就劫往哈尔滨公安局七处,在七处门口,一警察对我说:“你俩再绝食就把你俩送进七处和死刑犯关在一起,不通知你们家人,谁也不知道你们在这,死活没人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放弃绝食,被拉回阿城后,被关进阿城第一看守所不同监号。我再次绝食抗议,又遭野蛮灌食,黑心的狱医用金属开口器把我的牙龈捣烂,牙齿撬松,用力把胶管插进我的胃里,另一端在鼻孔处耷拉着,造成呼吸极度困难,不停从鼻孔流出血来,痛苦不堪,警察还指使犯人整天看着我,不让我拔胶,那真是生不如死。在这期间,王影伙同阿城公安局、“六一零”编造陷害材料后,检察院对我和黄富军进行非法批捕,不久黄富军就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七年冬,在“六一零”授意下,我被阿城法院伙同检察院非法秘密庭审(不让通知家人),诬判三年零六个月,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被绑架到黑龙江省呼兰监狱集训队。一进监狱就被逼脱光衣服,脚尖顶墙长时间面壁站立,冻得浑身上下直哆嗦。这时一个手持电棍的警察突然用电棍电击我的指尖,并厉声胁迫道:赶快把“五书(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揭批书、心得体会)”写了。后来得知他叫胥如野,是中队长。当天夜里,胥如野又指使犯人沈刚、何彦把我拖到库房,逼问写不写“五书”。见我不回答,立即就把我摔倒在地。何彦骑在我的背上,将我双手反背,使劲往头前方推,致使两个肩骨象断了一样,肌肉象撕裂一样痛。犯人把我从库房一边推到另一边,拽回来再推过去,一次比一次狠,一次比一次痛。见我仍不开口,两犯人就气急败坏的把我拽起来打耳光,我的脸很快就被打肿。仍不解气,就狠狠的踢我大腿,疼的我无法站立。这时沈刚拿起擀面杖,擀我左小腿迎面骨,腿骨都被擀平了,过后结了很多痂。胥如野不肯罢休,对我威胁到:“你不写“五书”就天天逼着你看洗脑的录像,晚上就面壁,不准你睡觉,让犯人折磨你,直到你写为止。”

第二天开始,胥如野就唆使何彦逼迫我面壁直立,从早晨到过半夜,天天如此,动一动就遭毒打。我被折磨得脑袋发胀、麻木、胃痛,两腿、双脚都肿了起来,浑身无力,像散了架子一样难受。白天被折磨够了,晚上七、八个人挤在一张双人床上只能睡两三个小时的觉。每天不准洗脸、刷牙,不准换洗衣服,很多人身上都长满了疥疮。一些结核病人也不隔离,很多人都出现咳嗽症状。即使这样,警察还强迫所有人编垫子,完不成任务就拳打脚踢,强迫撅着,把冷水泼在水泥地上,强迫在上面码坐,再打开窗户冻。有的犯人还被踹到床底下,动不动就用白塑料管子抽打。每天都能听到噼噼叭叭的抽打声和痛苦的惨叫声。我在这样的环境下被折磨了三个月。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我又从呼兰监狱转入大庆监狱七大队。在这里继续遭受迫害:剥夺人身自由、信仰自由,剥夺隐私权,时常遭打骂,有一次因为擦地慢了被犯人殴打一顿。指导员张春生经常辱骂殴打法轮功学员,时常叫喊:你们法轮功给我打电话(指讲真相电话)骚扰我,我就整你们。有一次看到法轮功学员在一起吃饭,他就气急败坏地冲进来给撵散了,还骂骂咧咧的。元旦那天两顿饭,我早上出去吃饭,因为没穿囚服,刚出楼门,张春生看到了就撵出来叫喊道:“不穿囚服给我滚回来。”并伸手去撕扯我的衣服,嘴里叫嚷:“今天不把你的衣服扒下来,就把你关小号。”还踹了我两脚。又用警棍疯狂地殴打我。就这样一年多不让我去食堂吃饭,我是吃其他犯人剩下的饭(花钱买)和去监狱超市高价购买方便面充饥才度过的……

这么多年我所遭受的迫害仅是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中的一个,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

(二)张春郁两次被劳教,至今伤痕累累、左眼失明

下面是张春郁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我叫张春郁,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我有幸修炼了法轮功,修炼不久身心受益,不但折磨我多年的多种疾病如妇科病、皮肤病、静脉曲张、气管炎、痔疮、淋巴结肿大等疾病都好了。最关键的是以前我是个争强好胜的强人,修炼后性格发生很大变化,处事能为别人着想,邻里和睦,家庭祥和,亲友都说我象换个人似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不顾广大修炼者修炼后身心受益的事实,一意孤行发动了这场长达十六年之久的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从此我的整个家庭便陷入无底的深渊中。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我因去黑龙江省政府上访,被阿城区和平派出所扣押三天,又被勒索“罚款”二百元。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又被和平派出所叫去,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六十多天后,由公安局法制科张林勒索五千元钱后放回。在看守所期间曾受非人待遇,用皮鞭、小白龙抽打,寒冬腊月零下二十多度往身上浇凉水,打开后窗冻,上吊环等肉体折磨,打人凶手为:吕奇、杨奇、张文礼、赵本官。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又被强行关进看守所,后因绝食有生命危险,他们把我扔到医院就跑了。原来体重一百五十多斤的我,出来时不足八十斤。回来后派出所蹲坑,再次想抓我回去,我被迫流离失所近三个月。十二月三十一日我进京上访被抓,被非法关押,一天半的时间里不让吃饭、睡觉,并在外面冻着。

二零零一年二月八日,单位、六一零、派出所、商业局向我保证只要我回来写保证就不抓,可是取保才半个月又被骗至“洗脑班”强行“洗脑”。六一零人员吴达向我家属勒索三百元做伙食费,其余由单位支付。在洗脑班不论男女老少,一律每天跑步、踢正步、做俯卧撑、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然后强迫写骂法轮功、骂老师的揭批文章。

三月五日我被非法劳教一年,不久发往万家劳教所迫害。在那里我经历了残酷的迫害。被恶警逼迫蹲“小号”二十多天,被吊、被打、被骂、罚站等。由于小号阴森潮湿,我身上长满了疥疮,到处流脓淌水,奇痒难忍,昼夜无法睡眠,回家半年后才得以康复。万家劳教所为了阻止家属接见,规定家属要想接见,必须嘴里骂法轮功师父、骂大法,脚下踩着大法师父的法像,在谤师谤法的条款上签字,才让见面,否则就不让见面。这样一来,使很多明白真相的家属,因此长期见不到亲人。也使恶警的恶行因不能及时曝光而更加肆无忌惮。二零零一年的十月,我回到家中。

二零零二年二月的一天,我正在和同学聚会,阿城区胜利派出所的四名恶警,当着同学的面,把我强行绑架到胜利派出所。并用手铐将我铐在暖气管子上一夜,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不让吃饭。第二天早上我趁上厕所之机逃脱至大门口,结果被恶警发现,一帮恶警追上我并将我打倒在地,拖到派出所的二楼,一名恶警欲行恶之时,我丈夫赶到了,恶警才住手。随后胜利派出所的恶警将我绑架到阿城第二看守所关押,不久被阿城区公安局奚景龙签字非法劳教我三年,于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再次投入哈尔滨万家劳教所。

二零零二年正是万家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最猖獗的时候,男警察直接进入女队,而且随意迫害女学员。我去的那一天正好是周四,被称为“黑色星期四”。刚一进去,恶警就让我脱光衣服,名为检查,实则是侮辱人格。进万家劳教所不久就开始逼写“三书”,强迫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强制写污蔑法轮功或谩骂大法师父的文章;强迫答卷、宣誓等。而且一个一个过筛子,他们认为不合格,就要重写,不服从就拉出去酷刑折磨。对于一个在大法中受益的人,这种精神折磨简直是生不如死。几乎每天都有人因不宣誓、不骂大法而被拖到禁闭室用刑,禁闭室经常传出撕心裂肺的惨叫声。

我有两次在霍队长的指使下,遭多名恶警毒打、上大挂,从这屋拽到另一屋。还有一次邪恶队长郭秋丽领着打手恶警刘白冰和秋阳给我上大挂,将我的双手倒背,用绳子拴住吊挂在铁管子上,一挂就是半天,这还不够,她们还在三九最寒冷的时候,晚上把我吊在走廊里,那房子是新接的,窗户上全是冰溜子,不准穿鞋,光脚站着挂,一挂就是一宿。还有一次我被绑架到监控室坐铁椅子,一坐就是七天八宿,恶警把我双手反背抬到最高后绑在铁椅子上,用绳子勒的胳膊几乎不过血,整夜不让合眼,狱警一个半小时换一次岗,专人监控。如发现闭眼,马上揪着头发往后拽,还连踢带打,一整夜不准方便。我因不背有辱大法的监规,遭受蹲方砖的迫害。强迫每天在一块地砖上下蹲、不许出砖,两脚紧贴一起,一动不许动,每晚要蹲三到七个小时。

有两次我明确表示不放弃信仰,五、六个恶警对我大打出手,致使我两次昏倒在地,最残忍的是,在昏迷的状态下还被长时间上大挂,而且还戴着手铐上大挂,痛苦万分。半夜时分,恶警将我带到女警察宿舍上大挂,一个警察看着,其余警察都睡觉,恶警警告我不许动,动一动就说影响她们睡觉了,她们就开始打我。女恶警刘白冰薅着我的头发,将我的头猛的往铁柜上撞,当时我眼冒金花,额头撞出一鸡蛋大的青包,接着恶警刘白冰照我后心又是一拳,当时我就昏倒、鼻口出血,恶警秋阳奸笑着乘机连抓带挠的抓我的脸,导致脸部抓痕。我被打的鼻青眼肿,眼睛肿的都睁不开了,就在这么凄惨的情况下,还给我上大挂一宿,肩膀已失去知觉。

这期间劳教所来过所谓帮教团、检查团,劳教所为掩盖罪恶,不让我露面,把我关进储藏室。储藏室是劳教所储藏物品的地方,无人居住。恶警为了不让人看到被毒打的真相,就在储藏室放了一把铁椅子和一张床,派专人看着,我在铁椅子上,恶人睡在床上。在那里一关就是半个多月,直到我脸部的伤消失后,又被送到集训队迫害。

集训队气氛更加阴森,每天都是男干警监管,这些男干警可随意用刑。命令早晚必背监规,必须抄写决裂书,否则会拉出任意打骂、用刑。夜晚不许关灯,有总监控,值宿人员在室内来回走动,发现睡觉姿势不对等,立即报告狱警。一次我看经文被恶人徐凤平发现并举报,立即被十来个男女恶警围住,将我拽到女狱警宿舍(专门给法轮功学员用刑的房间),把我按在铁椅子上,双手反背过去后再戴上铁铐子,两个凶相十足的男恶警赵余庆和姚福昌一边站一个,手拿一根大电棍,同时往我的脸上、嘴上、脖子上、手上、凡是露肉的地方上同时猛电,电棍发出劈劈啪啪的响声,电棍所到之处,皮肉呈溃烂状,散发出烧焦的味儿。

在如此凄惨的情形下,恶警不但没住手,反而接着就上大挂、反挂、脚尖沾地挂于铁窗框上,戴着手铐上大挂,同时还用电棍电着,人被折磨得面目皆非。经过这次摧残,我的手腕多处被铁铐卡破之后化脓出血,烂成大洞,可是迫害还没有停止。每天恶警赵余庆和姚福昌把所有的电棍充满电,叫恶人扒去外衣,只剩内衣,然后掀起内衣在后背排着电。这还不够,一次赵余庆抡圆了胳膊打我嘴巴子,正打在我的左眼处,顿觉眼冒金花,眼珠要掉出来似的疼痛难忍,眼睛又青又肿了很长时间(现左眼已失明)。我的大腿被恶警踢成红紫色,一片片,“大”字挂长达七天七夜。由于长期不让睡觉,我一下子晕厥过去,昏倒在地,手铐被拽开,手背上卡出血,就这样还在铁椅子上坐一宿,还不让上厕所,监管我的刑事犯背着恶警,用塑料袋接一次尿。我怕给她找麻烦,就不吃也不喝了。此时我已伤痕累累,惨不忍睹,监管我的刑事犯整天扭着头,不敢看我。

我几次被非法关押、两次无故被劳教,至今伤痕累累,左眼失明。

这场迫害给我及家人造成的精神打击更是无法言表。我丈夫赵德文被派出所非法扣留,恐吓(两次),让他放弃信仰。我丈夫自己带着孩子,照顾老岳父,还得上班,全家的重担都落在他一个人身上,他心里承受到了极限,我第二次被劳教后他就得了严重的心梗,幸亏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我的儿子正上高中,心里也承受很大压力,学习成绩都受到很大影响。我的老父亲,整天为我担惊受怕,致使老人过早离世。

(三)张淑珍在劳教所、监狱受尽折磨

下面是张淑珍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修炼前我是一个体弱多病的人,患有肺气肿、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妇科病等等, 修炼法轮功不到一周,奇迹出现了,两种顽疾不翼而飞,其它病症随之消失,真是无病一身轻,轻松的承担全部家务。我丈夫高兴的逢人就讲这法轮功真是神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下令迫害法轮功以后,我一直在厂公安处“退休办”宣传部等专职人员的监督下,经常来家骚扰,问询,逼迫写不炼功保证,强制交大法书籍,和炼功用品,整天不得安宁,家人也跟着提心吊胆。

我被迫于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进京上访,实指望国家领导人了解事实真相后能给我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到北京后在询问信访局的路上,途径天安门广场被绑架,到阿城驻京办事处,当晚被乘飞机赶到北京的阿城公安局河东派出所和继电器厂公安处一行五人:杜洁明、黄微娜(厂公安处)、姜振富、白永祥(河东所)、刘佳警察(公安局)带走,这些人首先是给我们姐俩非法搜身,抢走我俩身上带的四千五百元人民币,又将我们戴着手铐押回阿城。

当时正值大年三十(下午三点钟左右),家家都在放鞭炮吃团圆饭,可我的家人:丈夫、儿子、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及从外乡赶来的弟弟们围在派出所大门外,冻得瑟瑟发抖,哭着央求所长,让我们姐俩回家吃顿团圆饭,就这样眼巴巴的看着自己亲人被警车押往看守所,这一押就是七十多天。在这期间受尽凌辱,打骂已是看守所的家常便饭,双手铐在监栏上,监门上两三个昼夜,小白龙开鞭(用硬的白塑料管子抽打没头没脑的一顿乱打,我的脸上被抽得青紫色),还有坐铁椅子,浇冷水,开窗户冻,打嘴巴子等等,数不胜数,实在无法忍受,我开始绝食抗议,又招来更残酷的迫害,也就是野蛮灌食,灌的是浓浓的盐水掺点玉米面。(参与者:所长李和、副所长张文礼、高司机、高所长、吕齐、杨奇、张伟),尤其我可怜的老父亲,由于心疼我们姐俩,急火攻心一病不起,总算熬到我被放回家的当晚,痛苦的离世。释放时被公安局勒索两千元钱。

二零零一年的一月二日,我被厂公安处两名黄姓经警骗到公安处,当天被绑架到派出所,直接押到阿城第一看守所刑拘,十六天后,一月十八日宣布劳教两年,接着儿子就被开除公安队伍,就因为妈妈是炼法轮功的,据说是:当时公安局邢政委下令抓我,达到开除我儿子的目的。就这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公安所说的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竟然被冠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劳教两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我被绑架到万家劳教所,在劳教期间,受尽非人的折磨和人格的侮辱,大年初五晚九点因炼功被大队长张波叫来的男干警从床上揪着头发一顿毒打,拖至走廊,强制背手面壁,按着头往墙上撞,用电棍电,折磨到半夜才算罢手,专门踢打下身,下身踢打的肿痛一夜没合眼。

五月二十四日,因我所在的十二大队一批被关禁闭室(小号)的大法弟子被强行灌食(手段残酷野蛮),由所长史英白亲自督阵,我们从饭堂回大队碰上了,上前制止,并与史英白评理,遭致全大队七十余名没转化的大法弟子被分别押至八个男犯大队,男犯白天出工我们就绑在床上,铐在床头或码坐,在小塑料凳上,限制行动,变着样的迫害,男犯收工(晚上十点左右才让我们到管教室所谓休息,就是在小塑料凳子上睡觉,困急了睡着了就倒在地上(地砖),那时真想伸伸腿睡一会儿,遇到好心的管教会让睡一会儿,再叫起来,说有监控,遇到不好的就得挨几脚再回坐到小凳上睡,我们在一大队被折磨了九天九夜,不许洗漱(因上厕所限时不给时间洗漱),到了第九天晚上我被用束缚带双臂反捆吊挂在双层床头,示众四十余分钟,迫使其他学员听从就范,否则与我一样。第二天早七点左右,又一次被吊起五十分钟左右,没达到目的,又把我弄到男犯的车间面壁反省,

晚上在男监舍的管教室坐铁椅子睡觉,一赵姓警察晚上值班经常大骂我些脏话,有一天竟指着我的鼻子叫骂说:……给我两天的权利我就祸害死你,信不信?…… 六月天警察晚上看管我们同处一室,有的竟穿着小三角裤头,四仰八叉在我们面前睡觉,且鼾声如雷,一副流氓相,再有大玻璃外的男犯大多都光着屁股在监舍走动,偷偷的张望玻璃内的我们等等,受尽侮辱,没有半点人格、尊严可言,在男犯大队整整呆了二十一天。

期间一次我厂派人来所帮教我,六月天外边的人都穿着短衫,我竟然拖着一双大号棉鞋(脚肿的穿不上鞋),一条秋裤,一件绒衣,瘸着腿,眼眶被打得青紫,蓬头垢面的被警察押着接受帮教,到场的大多是老同事、领导,还有一部分在押学员的家人,我的出现,他们都傻眼了,有的掉下了眼泪,惊讶的说:怎么把人折磨这个样儿?领导也无心帮教了,这次帮教就这样结束了。

同年六月份,万家劳教所召开所谓的法轮功政策兑现大会,我与本大队十名大法弟子被五花大绑,各由两名警察押着前台示众,并加期一年。八月中旬又被关进禁闭室(小号)(禁闭室三面墙壁,两米长,一米宽,而且两米长度处又截去六十个宽,一米长,八十个高的一个铁笼子,随时都有关进铁笼子的危险,严重的脓包疥,几乎遍及全身,刺痛,奇痒无比(附上长疥的照片一张),加之绝食,抗议迫害,几乎生命垂危,于九月三十日被保外,又被劳教所勒索了六千元钱。

零三年二月初,我和丈夫在家,大约下午三点左右,突然一阵疯狂的砸门声,一看是一群警察,吓坏了丈夫,急切的问我怎么了,我说:我不一直在你身边吗?不敢开门,他们就用铁锯拉门锁,叫喊着开门,打开门。一群警察进屋先控制我和丈夫,一顿乱翻,抄走了部分大法书,把我和丈夫绑架到派出所,后得知丈夫晚上被厂公安处扣押十二小时,之后罚款一千元,我问为什么抓我,他们说上级命令,有人举报你,六一零办公室的吴达、王晓光等人草草的问了一些不着边际的话就直接把我押送第一看守所,三月中旬,宣布被劳教三年,这三年里与上次劳教的迫害有过之而无不及,罚站、罚晒、罚蹲、码小凳、高压电棍电、超负荷的奴役,最长时间里每天长达十七小时的奴役,平时也是十五小时左右,在此无法再列举了……直到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再次释放。

经过这几番折腾,家人和我已经筋疲力尽了,欠了一屁股债,和丈夫去哈市打工还债,零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哈市一小区讲遭迫害的真相,被小区保安发现,强行绑架到哈市开发区先锋派出所,当晚押至哈市第二看守所,三个月后被判四年徒刑,关押在省女子监狱。

到了女监和在第二看守所一样,首先第一关是人格侮辱,强行转化,刑罚如同劳教所,三个月后就是超负荷的奴役,每天时间除加班外,十——十二小时左右,除了狱警不断刁难,还有两个警察(普教犯人)欺压,替他们担劳役等……总之,无以言表,所受迫害真是罄竹难书……。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才又一次回到家,不堪回首。

在这血雨腥风的十多年里,我已八个春节没和家人团聚了,真是苦了丈夫、儿子、老母亲及所有亲人,他们为我承受了太多太多的痛苦,和我一样遭受这暗无天日的迫害……

(四)孙成遭非法关押、劳教,被迫流离失所,孩子艰难度日

下面是孙成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在修炼法轮功前整天疾病缠身,每天在痛苦中度日苦不堪言,每天打针不算,一天吃药就得十次,那年我三十三岁,可是对未来已经完全失去了希望。父母背地里不知为我哭了多少次。自从一九九七年六月,经朋友介绍修炼大法后,我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使我身心受益,疾病不治而愈。父母妻子女儿和我的亲属看到我奇迹般的康复也走进法轮大法的行列,母亲三十二年的类风湿和各种疾病不治而愈,父亲的脑萎缩,妻子的妇科病也非常严重比我也好不到哪去,可是也都奇迹般的康复了,过程中没有看过医生用过药。我和我的家人能有今天这一切、受益于法轮大法,我发自内心感谢法轮大法。

在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又被哈尔滨市阿城区舍利乡派出所副所长(曹铁刚)和司机(陈贵领)用一辆小吉普车,把我和妻子还有其他同修总共八人劫持到乡派出所,不让吃饭和上厕所,夜晚把我和另外七位女同修关在一个小屋里,睡在不足三四平方的一楼冰冷水泥地上,第二天下午也就是二十日把我妻子和另外三位同修一同劫持到阿城第二看守所迫害,这次妻子张荣芬被迫害五十七天才释放,而且释放时,被当地派出所所长(王宏达)和副所长(曹铁刚)勒索三千元现金。

二十一日中午我也被劫持到阿城第一看守所迫害,将我押在死囚号,狱警(人送外号王剐子)指使吸毒犯(张涛),现住阿城,还有原石化派出所(胡宽)因强奸犯罪嫌疑人,现住阿城。(王剐子)指使二犯人说,他是法轮功给我好好的修理,他们扒光我的衣服用自来水把我浇的全身麻木几乎休克,紧接着他们把我按在大铺上,后脑勺靠墙他们用膝盖猛击我的胸口,用拳头猛击我的两腮和喉咙,最后两腮帮被打肿,脖子肿多老粗,喉咙咽不下水,一个多星期不能进食。接着他们把我的头按向我的膝盖,这时我几乎窒息,小便失禁,接着他们毫不手软的用胳膊肘猛击我的后心,用后脚跟猛刨我的肾脏用拳头不停的猛击我的两肋和肝区,当时腹内剧烈疼痛不一会肝区肿得多高,当时已经处于半昏迷状态脖子肿很粗,两腮肉被打烂不能说话。五官被打得青紫色,逼迫我放弃个人信仰。

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也就是传统新年,天刚放亮大门还没等开开,大队书记孙志学来到我家说:孙成你要有精神准备,要抓你去学习班(就是洗脑班)。孙志学走后孩子还没有起床,乡党委书记赵世贵、派出所所长王宏达、副所长曹铁刚和政府公职人员与学校一些人等,来到我家 ,学校来的人恐吓我女儿孙丽娜(那年十三岁)。我和家人向他们讲着大法的美好,他们不听,如狼似虎地把我和妻子、父亲、母亲一起抓上了警车,家里剩下几个弟弟还有弟媳,领着孩子,大人小孩哭声一片,押到乡政府后他们利用各种恐吓、威逼等手段迫使我们放弃信仰。

下午四点钟左右把我们一家四口和另外五位学员一同劫持到第二看守所、监室的窗户大敞四开,外面刺骨的寒风夹着雪花,雪花穿过走廊刮到大铺上,把所有囚室里的人冻的发抖。我无法想象家里的亲人是怎么过的这个让人痛心的世纪新年,用什么语言来形容亲人受到的精神伤害,给孩子留下的是年夜饭伴着泪水度过那永远都不能忘记的世纪新年。

在看守所被迫害过程中,我和父亲被关押在一起,期间警察二老郭开车的高司机打骂法轮功修炼者如同家常便饭,他们以折磨法轮功修炼者为乐趣。那年我三十六岁,妻子张荣芬三十七岁、父亲孙万才五十九岁、母亲何淑云五十五岁。父亲被非法关押十七天,母亲二十四天被迫害的生命垂危,狱中的同修强烈要求放人,六一零等人看到事情不妙,迫于压力请示他们的头目后送医院抢救,释放前舍利乡派出所所长王宏达等人又勒索家人一千元钱没有出任何票据。

大概同年四月二十几号把我和妻子一同从看守所又劫持到黑龙江省纺织技校‘洗脑班’,为了达到转化目的,他们在操场上用各种体罚和精神摧残的手段进行折磨,让我的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还有父母以及大法弟子的家属在远处看着不让靠近。

大约在洗脑班关押了三十几天,我又被劫持到第一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一进监号,一个叫梁子的和一个叫高天放(巨源人,是个杀人犯)的对我又用自来水一顿猛浇,随后又是一顿拳脚相加。六七月份的天气很热,十多平方的大铺关押二三十人,除了几个狱霸其余人靠一面躺着全都是立间,码砖一个挤一个人,透不过气来。

七月五日把我劫持到万家劳教所集训队,一天三顿饭不足半斤粮艰难度日。七月二十五日又被劫持到长林子劳教所,原本八十多公斤的体重此时只剩下五十多公斤,走路直打晃。长林子所长史昌敬、五队队长王凯等人,逼迫大法弟子在操场上跑步,七八月的天气炎热无比。在这里的法轮功修炼者随时随地都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迫害,在那里吃住所有的一切无不反映出迫害的邪恶,十月份我全身长满疥疮体无完肤,二十四小时不能入眠,伤口处有的地方烂得深可见骨,狱警和刑事犯不叫法轮功学员洗漱,即使叫洗也是带火碱的暖气水和三九天的自来水,在这期间还遭到长林子医院姓那的医生和四五个刑事犯的暴力野蛮灌食,一杯过期奶粉掺进大量浓盐,当时几乎窒息而死。

二零零二年正月初一,我的生命一度出现危险,每天都在承受着不同的精神和身体摧残与迫害。整个过程无法一一细说。我被他们非法劳教了一年,长林子劳教所与阿城政法委书记王凤春为首六一零头目和吴达、林鹏、徐启慧、毕淑芬、马学等人与舍利乡政法委共同合谋,整整在长林子劳教所非法超期迫害我一百天没放。到了四月十三号家人来到长林子接我回家长林子劳教所又勒索家人一千元现金 ,没有任何收据。

二零零八年的一月二十五号这一天是我的生日,晚上五点多钟舍利派出所所长张横副所长杭玉永(勇)、曹立军、还有开车司机非法侵入我家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搜查和抄家,他们在我家大门口还绑架了一位来我家的法轮功学员。此时我摆脱纠缠翻墙而走。张横给埋伏在城北派出所的哈市国保大队和阿城公安局局长、六一零等人打电话,他们疯了似的冲向我家向我母亲要人。这些人在我家就像土匪似的,把我家搞得一片狼藉,抢走我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机电脑一台三百二十打印机一台、mp3三部、电子书一个,人民币三百多元,还有其它等物品估计损失近两万元,晚上九点多钟他们才离开。

我和妻子被迫流离失所,两个孩子艰难度日。不久父亲因担心我们的生命安全,精神受到极大的打击住进医院,至今身体还未恢复正常。

(五)、孙桂芳遭劳教、判刑迫害

下面是孙桂芳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我叫孙桂芳,六十二岁,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镇第三中学的老师,因身体不好才走入了法轮大法的修炼。第一天学法时,师尊就开始给我净化身体,第三天后,我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睡不着觉等等疾病就不翼而飞了,从九六年三月到现在一身轻。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九日,我和几个功友到阿城公安局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告诉他们法轮功并不象电视上说的那样。我们师父让我们按“真善忍”修炼做好人,接待我的警察崔阁说:你回去吧,我给你往上反映,我刚到家,学校领导打电话让到学校开会,玉泉公安分局鲁超彬把我带到了分局,晚上被玉泉镇派出所所长李波绑架到阿城第二看守所,之后又转到第一看守所,一共关押九十五天,遭受冻、骂、灌食的折磨。一次因炼功,被第二看守所所长马怀秋用绳子把我手绑在窗栏上,吊了三十六小时,不让上厕所,吃饭让犯人喂,等放下来时腿脚失去知觉好几天。

二零零零年的腊月二十八,我被鲁超彬骗到玉泉分局,说是政府给开个会,一会就回来,结果到晚上一共骗了十一位法轮功修炼者。被王跃山给骂了一顿,被送到了阿城看守所拘留。期间多次绝食抗议,遭到恶警姓高的司机毒打。一次灌食有七、八个男犯按在椅子上,用手指粗的管子插入鼻孔到胃里,不知插了多少次,最后也没有插进去。

二零零一年三月份由二看又被绑架到阿城纺织学校内的洗脑班,每天上洗脑课,集训,三、四个人住在一起,互相不让说话。一次,因炼功又被送回了二看拘留。同年六月份被政法委、市六一零人员送到了臭名昭著的万家劳教所劳教一年。

万家劳教所的迫害手段非常邪恶,让邪悟者攻击大法,做强行转化工作,不转化的就关在一个屋子里(禁闭室),整天坐在小凳子上,不让说话,不让回头,从早上坐到晚上。后来因劳教所的潮湿,所有的同修身上都长了疥疮,有的甚至不能自理,有的烂的象小碗口那么大的坑。万家医院的医生用小勺刮疥疮的伤口,惨不忍睹。一次发正念被警察张爱辉从床上拖到走廊里,被打了一顿后又被拉到办公室 不知打了多少下耳光。大冬天里,穿着线衣线裤光着脚站在地上站了一个多小时。整天在那种高压下,恐怖中,几乎承受到了极限。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家被玉泉分局、小岭、亚沟、阿城国保大队联合绑架。七月份被判刑并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判刑两年,从五月份判决书下了之后被开除了工职。在女监开始在十一大队,警察指使叫孙雪娟的犯人整天强行逼迫看污蔑大法的电视,强行转化,手段恶劣,后来强迫参加劳动。

以上控告人所述的事实,被控告人江泽民是犯罪的真正指挥者、组织者,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传授犯,江泽民违犯 了《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刑法》第二十六、二百三十 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七、二百四十八、二百四十 九、二百五十、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三、二百五十四、二百五十五;二百五十七;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六十八、二百六十九、二百七十; 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三百零五;三百零七;三百零八;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条;中国政府签署的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第七相关条款等多项规定,构成数十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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