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又有六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5年06月20日】

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宋松娥、张滨兵、王新华、季仲全、马广瑞、郭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六份刑事控告书均在六月十日之前成功送达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中宋松娥、张滨兵、王新华是在六月十日送达,季仲全是在六月八日送达;马广瑞是在六月三日送达,郭艳是在五月二十八日送达。
以下是部分控告人的基本情况与控告事实:

控告人季仲全,男,七十三岁。退休职工。季仲全于一九九三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之前身患腰椎间盘突出、慢性咽炎、高血脂等多种疾病。多次医治无效,非常痛苦。修炼之后,很快达到了无病一身轻,变成一个完全健康的人。同时遵照李洪志师父教导的“真、善、忍”要求自己,遇事为别人考虑,先他后我,受到同事和亲友的好评。

季仲全在诉状中说:

一九九九年七月,祸国殃民的江泽民滥用职权,践踏法律,发动了对亿万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我多次向领导和同事说明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的事实;也曾向所在单位党委写信反映真相;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我去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真相,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十五天;此后,我先后被当地派出所拘押八次(二十四小时六次、四十八小时二次);被非法抄家一次,抢走大法书和资料。此外,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一年十月,我被本单位“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强行劫持到外地办洗脑班三次(辽宁省马三家一次、河北香河二次),在单位内部办洗脑班多次;当时我还未退休,每天上班,却无理扣发我的工资、奖金一年零八个月;还长期监听我家电话。这种种迫害的目的,就是为了逼迫我放弃信仰。这些迫害对我本人和家人在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很大伤害,名誉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控告人宋松娥:女,七十七岁。她在诉状中说:

我是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之前患有心律不齐,左心室高电压,肾炎,膀胱炎等多种疾病,我感到十分痛苦。修炼以后身体有了明显的改善,同时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于嫉妒心悍然发动了对我师父的污蔑和对大法的迫害。由于我坚持信仰法轮功,二零零一至二零一三年被非法停发了我的退休金,有关人员还在江泽民指示下威胁要把我送到洗脑班。使我不敢在家居住离家十年之久!同时对我家人也造成了伤害使他们的精神长期处于紧张焦虑的状态。

控告人王新华,女,六十三岁,在诉状中说:

我是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以后从身体健康和精神层面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由于我坚持信仰法轮功,前后遭到非法刑事拘留四次:前二次被拘留各一周,后二次分别是半个月,一个月。二零零零年我被非法强制劳教十个月。二零零五年六月警察非法把我抓到劳教所劳教。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奥运会前夕,又有警察突然闯进我家,进门就非法抄家。抢走了mp3和现金一千元。并且把我抓走送到了千里之外的山西女子劳教所,对我进行摧残和迫害,给我自己和家人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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