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律师:我的当事人无罪

【正见新闻网2015年06月14日】

“如果这个社会都像炼法轮功的一样,按“真善忍”做好人,那么这个社会就变好了。”这是法轮功学员任秀琴的律师在法庭上掷地有声的辩护结论。

据明慧网报导,2015年6月5日,沈北的天空突然阴云密布,悲风呼号。大约九点钟左右,细细密密的下起雨来。骤降的气温让路人禁不住打直冷颤。就在这一天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任秀琴进行非法庭审。

法官电话通知任秀琴的丈夫和女儿进法庭,任秀琴的几个姐妹也要一同进去旁听,但是只有一个妹妹被允许。其他人都被拒之门外。法庭内坐着法官、公诉人两名法警以及原告申英和彭镇等人。

九点十分左右,戴着手铐和脚镣的任秀琴被两警察带进法庭,她面容依旧祥和善良。女儿喊了一声“妈”,便泪如雨下,丈夫老杨看到妻子也流下眼泪。

非法庭审开始后,公诉人木讷地读着“起诉书”,法官的问话更显苍白无力。

当公诉人完成任务似的念完“起诉书”后,法官问任秀琴“听清没有?”任秀琴说:我听不懂他念的是什么。也不知道我按真善忍做好人犯什么法了。结果公诉人又念了一遍。对于“起诉书”中的荒谬指控,任秀琴坚决予与否认。她语气平和而坚定的说:我给申英“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是因为里面的歌舞演出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非常精彩,没有什么分裂国家统一,诽谤他人的内容。这时坐在旁听席上的老实巴交的丈夫老杨也禁不住喊了一声:对,里面就是唱歌跳舞。任秀琴接着说:从我家搜到的东西我不承认,因为他们抄家时我根本没在现场。至于彭镇,我不认识他。

这时律师走向前问任秀琴:你为什么炼法轮功?任秀琴说:我原来身体不好,有很多种病,脾气也不好,我通过炼法轮功,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不但身体好了,脾气也好了,炼法轮功使我身心受益。

律师辩护说:《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05年4月9日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中也没有法轮功。

而且我的当事人她就是一位普通农村妇女,她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她学炼法轮功是为了强身健体。

最后律师说:如果这个社会都像炼法轮功的一样,按“真善忍”做好人,那么这个社会就变好了。并再次重申:“我的当事人没有罪!”

庭审大约一个小时结束了。也许是良心发现。法官问任秀琴有没有和家属要说的?也许是怕女儿心难受,任秀琴对女儿没说什么,只对丈夫关心的说了一句:老杨,你照顾好自己啊!丈夫和女儿再次流下眼泪,眼睁睁的看着亲人被警察带离法庭,被警车劫持回看守所。驻立在庭外悲风戚雨中的亲人和朋友也都泪眼模糊。

报导说,任秀琴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孝顺”、“心眼好”,是所有认识她的人公认的。

2015年3月12日午后,任秀琴将一张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韵光碟送给虎石台镇原文化社区书记申英。此后申英先找来单位五十多岁的男同事彭镇跟踪任秀琴,之后打电话给虎石台派出所,致使任秀琴被警察吴连勇、吴志诚绑架。

当天下午2、3点钟,警察王大力、张雪闯到任秀琴家非法抄家。3月13日凌晨2点钟左右,任秀琴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对于申英、彭镇的行为,政法委副书记佟常清专门开会“表扬”。之后沈北新区公安分局、虎石台派出所把在任秀琴家抢劫的有关法轮功的书籍等私人物品加大数量作为迫害证据。

据悉,沈北新区政法委、“610”(凌驾于国家宪法,迫害法轮功的非法专职机构)操控沈北新区检察院,对任秀琴进行非法起诉、非法庭审迫害。

1999年,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媒体诬衊诽谤不断,制造仇恨宣传令众多中国百姓被谎言欺骗。此外,16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泽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团,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陆律师顶着当局的压力和威胁,依据中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从今年5月以来到6月至今,近4千名大陆法轮功学员和家人,以及因迫害流亡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向中国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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