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指一挥间〗江XX被告上法庭

林川


【正见网2003年06月18日】

2002年10月, 在江xx访问美国芝加哥期间,一桩法律诉讼案震惊了世界。

2002年10月18日下午, 律师TEERI MARSH 和FREDERIC S. RHINE 代表法轮功学员将一份控告江xx和610办公室的起诉书呈交美国联邦法庭北ILLINOIS州地区法院。

江xx自1999年7月下令镇压法轮功以来,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众从精神上、肉体上进行大规模的摧残和灭绝运动。下令610办公室和警察可以采用包括强奸在内的一切手段对付法轮功群众。“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

截止2003年6月,通过艰难渠道证实被害死的法轮功学员就有730人。而据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内部统计,拘捕中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已经高达1600人,全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数千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大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谓“执法人员”的毒打、体罚和经济敲诈。从老人到儿童无一幸免。

法轮功学员的这一诉讼案控告江xx犯有群体灭绝,酷刑和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生存权利等罪行。

防止和惩治群体灭绝犯罪的公约于1952年1月12日生效,美国政府于1988年月25日签署。中国政府于1983年4月18日签署。此公约禁止群体灭绝犯罪。在此公约中,群体灭绝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杀害该团体的成员;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等”。

这个案子主要依据两个法案。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案及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还有一项关于群体灭绝罪的国际法案也被此案引用。这项法案指明国家元首如果触犯危害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将不享有豁免权。

面对这一诉讼案,江xx没有选择法律途径为自己辩护。而是想通过外交手段给美国司法部门施加压力,不惜一切代价,终止此案。

5月中旬,美国马里兰州居民赵兰香的妹妹赵美玉因起诉江xx在广东惠州被捕。

6月12日美中时间上午10点,伊利诺伊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接受了数十位国会议员联名签署的关于请求继续受理诉江案的法律论点陈述书。

另外,2003年3月19日,瑞士律师菲理浦.格朗先生表示,只要江xx一脚踏上瑞士国土,他就会起诉他。

江xx正面临在世界多个国家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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