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难民胜诉案入选韩国十大判决

【正见新闻网2012年12月22日】

一件在韩国的法轮功难民胜诉案(简称“胜诉案”),日前入选2012年韩国“10大奠基石判决”。评审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这项判决是韩国法院首次给予法轮功修炼者难民地位认证,同时对屈于中共外交压力而对“人权保护方面不尽人意”的韩国政府,起到警示作用。评审委员会对这项判决给予“高度评价”。

各界专家联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韩国著名律师团体“民辩”(The Lawyer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和《京乡新闻》共同筹组,每年底都会对韩国各类案例做出年度评审,评出当年“10大奠基石判决”(对保护人权、确立法治,对社会进步起积极作用的判决)和“10大绊脚石判决”(最差判决)。

为了使评审结果客观公正,评委成员由韩国学术界、法律界、市民团体、舆论界(媒体)的各类专家组成。这次评审委员长由民辩副会长李玉贞(音译)律师担任。

参与这次评审的成员包括:西江大学林智奉教授(韩国《宪法》专家)、西江大学李昊钟教授(韩国《刑法》专家)、汉阳大学姜盛泰教授(韩国《劳动法》专家)、《京乡新闻》的刘正仁记者,以及参与联盟(PSPD)、新社会联盟等韩国民间的人权团体。

评委:对胜诉案“给予高度评价”

入选年度“10大奠基石判决”的法轮功难民胜诉案,原告是中国籍法轮功学员沈某。他在韩国申请难民庇护时被法务部否决,沈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6月28日,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沈某胜诉。这也是中国籍法轮功难民申请者首次在一审(首尔行政法院)、二审(首尔高等法院),直至最高法院连续三次胜诉。

评审委将这起案件选入年度“10大奠基石判决”的理由是:1、这是法轮功修炼者首次得到难民地位认证的判决。2、这次判决对以外交关系等为由,在人权保护方面不尽人意的韩国行政部门起到警示作用。评审委说,法院把人权放在首位,从这点看可给予高度评价。

“胜诉案”轰动韩国司法界

这起胜诉案当时在韩国司法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因为面对中共的全面渗透和黑箱交易,韩国的三级法院在法轮功难民诉讼中做出了一致的胜诉判决,这在外界看来,韩国司法界罕见地“托起了正义的天平”。

首尔行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上明确表示,“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的身心修炼法”;“在中国国内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镇压依然在进行中,当局(对法轮功)的态度丝毫也没有改变。”

首尔高等法院将这起案例列为重要事件,并在最高法院网站主页上,以全国法院主要判决案例登载了这起法轮功难民胜诉案。

高等法院的“判决要旨”称:“法轮功修炼者的原告在入境韩国前,即使没有积极进行法轮功活动,也未曾受到中国政府的特殊迫害,但至少在韩国滞留期间参加了法轮功相关活动,这足以达到让中国政府瞩目的程度。”高等法院据此判断,原告具备回中国后有可能受到迫害的充分理由。

胜诉案戳痛中共 孟建柱突访韩国

就在上述法轮功学员难民案件胜诉不久,中共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长孟建柱7月13日到访韩国。据悉,这次中共公安部长访问韩国,是自中韩建交以来的第一次,而这次恰在法轮功案件胜诉后,孟建柱突然来访。

外界认为孟建柱的突然到访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为法轮功正在洪传全球的同时,法轮功难民胜诉案又发生在与中国仅一水之隔的韩国,已经戳到了中共的痛处。

有证据显示,滞留韩国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在难民申请及行政诉讼期间,中共当局多次插手干预,并对韩国政府及韩国司法部门直接施加压力进行干扰。

据韩国《国民日报》此前报导,2011年9月30日,首尔行政法院院长赵炳显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他以前任职釜山地区法院院长时,中共驻釜山总领馆一外交官对他说:“韩国不可以承认法轮功学员的难民身份”,这名中共外交官还说:“中国政府是要阻止法轮功团体的政治势力化,韩国政府怎么可以承认他们的难民身份呢”。

这是中共屡屡暗箱操作向韩国政府施压以外,韩国媒体罕见地披露了中共将黑手伸向韩国司法界。韩国舆论认为,这说明中共对于法轮功难民问题,已经脱离了外交惯例,对韩国高层施加着全方位的压力。

法轮功简介

据法轮功“明慧网”介绍,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截止到2004年2月中旬,世界各国政府机构、议员、团体组织等纷纷对法轮大法和创始人颁发褒奖及感谢,已达1223项。

截止到2004年2月中旬,法轮大法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25种语言并在世界各地出版发行;《法轮功》已被翻译成30种语言并出版发行;还有更多语种的翻译正在进行过程之中。

据介绍,截至目前,至少有114个国家的1亿多人在修炼法轮功。中共1999年7月20日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截至目前,在“明慧网”公开曝光的迫害案例中,已经有3627人被中共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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