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续租中华电卫星 无交集

【正见新闻网2011年06月10日】

有关与中华电信卫星租约争议,新唐人电视台今天坚持续租中新2号卫星,并且不接受中华电信安排转租其他卫星。中华电信则表示,中新2号卫星频宽不足,会持续沟通。

承载新唐人亚太电视台卫星讯号的中华电信与新唐人租约8月到期,但中华电信4月致函新唐人表示到期不再续约,理由是中华电信计划用以汰换中新1号卫星的中新2号卫星频宽不足。

新唐人电视台建请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出面处理,行政院长吴敦义也在5月24日召开跨部会协商,邀集交通部、NCC、中华电信讨论如何处理。

中华电信人员表示,吴院长裁示,中新2号如有足够频宽,应以新唐人为第一优先,不过,中新2号频宽不足,中华电信已经帮新唐人找到其他卫星,并提供与中新2号相同的涵盖范围与服务。中华电信会持续和新唐人沟通。

新唐人亚太台新闻发言人朱婉琪表示,新唐人不会接受中华电信安排其他卫星,因为中新2号卫星是具有政府保障的卫星,是台湾有主控权的卫星,新唐人坚持继续租用中新2号卫星。

朱婉琪表示,行政院长吴敦义表达要给新唐人言论自由与不间断服务的保障,能够达到这个目标只有中新2号卫星。

她表示,新唐人已经将续租中新2号卫星的契约和公文都寄给中华电信,中华电信也收到,希望中华电信尽速和新唐人签订续租中新2号卫星契约。

本案并引起立法院高度关切,经朝野协商后日前在审查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时由院会作成主决议,要求交通部督促中华电信续与新唐人亚太电视台签订中新2号卫星服务合约。

主决议文指出,大法官会议释字364号解释业已确立新闻自由是基本人权受宪法保障之地位,故政府保障独立媒体的发声,即在维护民主社会中宪法所保障之言论及新闻自由之核心价值。

主决议文表示,基于中新二号卫星是中华民国政府唯一具有主控权的通讯卫星,且行政院就新唐人续约受阻事件特于5月24日召开跨部门会议,并在会中裁示,新唐人是言论自由标竿,要求中华电信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继续租予新唐人卫星中继服务。

主决议明文要交通部督促中华电信续与新唐人亚太签订中新二号卫星服务合约,以捍卫新闻自由、提供我国独立敢言媒体传输自由讯息的完整保障,及维护民众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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