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春在台遭受法轮功大学生抗议

【正见新闻网2009年12月17日】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15日在台湾被控"残害人群罪"后,16日在台湾大学再次遭遇台湾大学生对其犯下违反人权罪行的抗议。

16日晚徐光春出席在台湾大学举办的“武林风” 表演活动,场外有来自台湾大学、政治、师范、文化及世新大学等10几位学生,举出“法轮大法好”、停止迫害法轮功”等横福,并对其喊着: “停止迫害法轮功”口号,面对学生诉求,步出场外的徐光春一行人,面露难色匆匆上车离去。
 
一名在现场维护秩序的警察告诉记者说:“我对中共是很痛恨的,(两岸)开放是要开放,但基本的人的生命、人权还是要顾。”
12月10日在台湾正式施行两项国际人权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台湾进一步履行国际上维护人权的义务。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其宗旨在阐明正义及和平系人类之基本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理念、社会阶层、财富、出生背景等,所有人民在公民、政治权利方面人人平等;禁止贩奴、种族集体屠杀、严刑拷打或任何非人道之刑罚,死刑不应行之于孕妇或18岁以下之少年等。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其宗旨在促进各国对人权及自由之重视,提升人类在政治地位及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之发展;规定缔约国应尊重人民之自决权、工作权以及男女平等、组织公会、罢工、免除饥饿、恐惧、教育、工作等权利,提供人民适当之劳工保护、社会安全保险、家庭福利、参与文化、科学生活等平等机会。
 
一名在现场抗议来自文化大学新闻系的女同学认为:台湾从小教育就知道人权的重要,而当前在大陆却完全不落实,所以她表示:“我们要一起站出来让他们停止迫害法轮功,这是很单纯的述求”。而徐光春目前以贵宾身分访问台湾,该女同学认为如果人们知道他背后残酷的作为,必将受到台湾民众的拒绝。
 
另一名刚毕业于师范大学光电科技系的陈同学则表示,今天要来告诉徐光春:“你已犯罪,人犯罪就是要受罚。”陈同学表示在台湾学生为了把书读好,为了有健康身体,可以炼法轮功,可以有信仰自由,可是中国大陆只有共产党,只有权力者的阶级斗争:“中国百姓不管怎么被践踏,都上诉无门,很多人很可怜”。 “所以我们想近距离告诉他( 徐光春)停止迫害法轮功,也许他停止了,甚至停止对所有中国的人权迫害,这样不是很好?”陈同学也强调,徐光春已经构成犯罪事实,犯罪的人是要受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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