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例甲流死亡者家属告医院 索赔百万

【正见新闻网2009年12月04日】

广东省首例甲流死亡者家属日前状告东莞市人民医院因延误抢救时间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院赔偿百万。此案目前未有最终结果,院方称未延误治疗。

患者死后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
 
因甲流死亡的患者名叫陈红弟,是东莞市万江某中学初二的女学生,今年14岁,家住万江区拔蛟窝社区。
 
据广东省卫生厅16日通报的资料显示,陈红弟于11月10出现咳嗽、咽痛等不适。12日5时许,患者发热,体温高达39.8℃;11时许,病情加重;13时许,到东莞市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诊治,检查发现患者神志不清,随即收住东莞市人民医院普济分院。入院诊断为“发热、神志不清,病因为败血症或者是中枢系统感染。
 
11月12日下午,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终因呼吸循环衰竭,于20时20分死亡。
 
11月13日,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病例的咽拭子标本进行检测,结果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
 
家属称医院延误抢救时间要求索赔
 
据《广州日报》消息,陈红弟的父亲陈桂芬称:“是医生延误了抢救时间。”他们已经请律师,准备起诉医院,索赔百万。
11月10日中午,陈红弟从学校回到家时有点咳嗽。吃完午饭她的母亲莫惠珍就带她去了附近的卫生站,“医生说就是感冒了,打了针,配了两天药”;打完针,陈红弟又上学去了。
 
11月11日,陈红弟又吃了一天的药,照常去学校上课,父母没发现有异常。
 
11月12日清晨5时20分,莫惠珍记得很清楚,还没到起床的时间,女儿就爬起来走到她房间,“妈妈,我有点烧”。她给女儿倒了两杯开水,女儿出了一身汗后,烧好像退下去了一点。

早上8时,陈桂芬送母女俩去卫生站看病。一直到中午12时才输完液。从卫生站出来,莫惠珍摸摸女儿的额头还是热,直接去了东莞市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
 
14时许,转到该院普济分院住院,但一直拖到16时40分,女儿的脸色发黑,陈桂芬和亲人大声呼喊时,医生才开始抢救,此时,孩子快不行了,医生下发“病危通知书”。
 
20时20分,陈红弟被宣布死亡,死亡证明书中的最后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死亡原因“呼吸循环衰竭”。
 
11月13日中午,陈红弟遗体火化。11月16日,省卫生厅公布陈红弟为广东省首例甲流死亡病例,陈桂芬夫妇和亲属在看到报纸后才知道女儿是得了甲流。
 
医院称未延误治疗
 
11月25日,东莞市人民医院向陈桂芬出具了一份《复函》称“患者的死亡是否与我院医疗行为有关,目前我院也不能草率地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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