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文摘 第041期 香港基本法23条



【正见网2002年12月23日】

  • 23条意味着什么?

  • 二十三条内容、背景与咨询文件疑点分析

  • 学员整体在法理上的认识是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的关键

  • 有关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的讨论

  • 23条冲着我们的什么心而来(修正版)

  • 从正法的角度看香港第23条立法

  • 破除邪恶势力利用香港23条立法把迫害向海外渗透的企图

  • 谈香港23条立法与正法对我们的要求

  • 23条意味着什么?

    文/香港大法弟子

    89年6・4期间,香港近百万市民走上街头支持民运,大陆中央政府随后便在当时的香港基本法(即香港宪法)草案中加进一条规定,港府在必要时可以立法反颠覆(即第23条)。当时就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异议,认为23条法律与香港民主自由精神不相符合。

    九○年四月颁布最后定稿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原文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其实在香港现有法律中,已有足够多的条文应付可能出现的叛乱和颠覆的迹象。那么港府今年9月匆匆提出要求根据23条立法,而且没有公布具体法律条文,只是23条的一个框架,并且只有短短的三个月咨询期,而澳门甚至没有咨询期,直接立法。

    细看23条立法咨询文件,处处隐藏了杀机,有关人员在授意下想匆匆了事,蒙混过关,目的是为了迎合大陆江罗一伙。比如:

    1、条文规定在大陆内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被取缔的团体,其分组织在香港随时可以被取缔,港府无须任何独立调查。

    2、条文中还有意偷换概念,混淆国家与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国家,公民有监视、弹劾政府的权利,而在23条立法中规定反对政府就是反对国家。

    3、23条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权利过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随时进入民宅搜索、拘捕,无需证据,警方的怀疑就构成证据。

    4、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请不报者还有罪。

    5、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违反23条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内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包括过境者和来访者),都受23条立法的限制。轻者一般入狱7年,重者终生监禁。

    篇幅有限,以上只是举了几个例子。

    江罗政治流氓集团一向把香港的法轮功视为眼中钉。今年三月份在大陆两会期间,香港人大代表在压力下表示采取系列行动取缔法轮功。江罗犯罪集团推出的23条,用意主要在于在香港取缔法轮功,但其不但针对法轮功,而且也是针对香港的人权与民主,可以说是为了镇压法轮功,不惜牺牲香港七百万民众的前程。

    23条的推出激怒了香港各界市民以及海内外关心香港未来的人士,香港最近各界纷纷抗议,三十几个民间团体组成了民间人权阵线,在全港广集签名,并将于12月15日举行全港大游行。香港各界,包括商界、银行界、法律界等,事实上,中英联合声明要求香港法令不变,欧美等西方国家是支持联合声明的,因此有关国家都有责任关注二十三条立法。

    作为修炼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大法弟子才能参与正法,常人的努力不是真正的决定性因素。在23条这件事上,同样大法弟子不能因为常人动了而感到万事大吉从而放松自己。23条是针对大法而来,是旧势力利用世间败类的欲望在背后操控,那我们就反过来让它为讲真相提供方便。为此,我们更要学好法,发好正念,在这个基础上,抓紧这次时机深入、细致地讲清真相,履行自己的正法使命。

    如果我们全球大法弟子都能认清23条背后的阴谋,抓紧时机理智、智慧、慈悲地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讲真相,邪恶一定会胆寒。

    另外,香港政府中的人也是大法弟子救度和善待的对象,我们讲真相是为了他们好,并不是为了给自己求得什么,因此在与各界(包括与香港政府人员)的接触中,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的心性,让大法的慈悲和真善忍通过我们的一言一行展现给世人,让更多的人通过我们受到大法真相的善化、真心愿意为香港的前途和个人的前途做出理性的选择。

    以上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同修慈悲指正。

    转载自明慧网 http://www.minghui.ca/


    二十三条内容、背景与咨询文件疑点分析

    文/香港学员整理、提供

    因为发觉由于不少同修手头工作繁多,对二十三条的实质内容、咨询文件的疑点还不是很了解,现特收集有关内容,帮助同修更能有力度地讲清真相。内容主要摘自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的“基本法二十三条真的与你无关”小册子,略有改动与删节。

    一、基本法二十三条是什么?

    1、条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和团体建立联系。

    2、背景:

    80年代起草的第二十三条没有目前那么严苛。但89年六四天安门屠杀事件后,中共政权深恐香港成为“颠覆基地”,故在90年4月人大会议上,大幅修改草案中的第二十三条,并加上了更多的限制,包括: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在香港活动,以及禁止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联系。

    3、条文变迁:

    88年4月--须立法禁止任何破坏国家统一或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为

    89年2月--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注:“颠覆中央政府”被删去。)

    90年4月--见1。

    二、蓝纸草案与白纸草案的区别

    1、蓝纸草案

    *是提交立法会三读立法的法案,以法律条文形式起草,通过就后成为法律。

    *任何议员的修正案,如涉及动用公家开支,必须先得到特首同意,否则不能提出;即使议员修改动议得以提出,也需立法会分组投票通过,但维护人权的修改动议经常受功能组别(functional constituences) 投票否决,最终不能通过。

    *一经提上立法会,何时完成立法程序完全由政府掌握。即便市民与立法会议员认为讨论不足,政府仍可坚持第一时间完成。

    2、白纸草案

    *以法律条文形式起草,但不提交立法会三读,只供公众讨论及咨询用。

    *由于有草拟具体内容,较咨询文件更具体详尽。公众得以有条文基础去评估建议影响,不必依赖政府凭空的诠释与保证。

    *公众可以提出修改建议,政府如接受,可修改“白纸草案”,变成“蓝纸草案”,正式提交立法会。

    三、咨询文件内容主要疑点:

    1、叛国

    内容:与外国人联手发动战争,以恐吓或推翻中国政府,或强迫他改变政策或措施;鼓动外国人入侵、协助与交战的公敌。知情不报犯隐匿叛国罪。(终身监禁)

    A、目前,两岸战争没有正式结束,台湾也可被指为公敌。故与台贸易也可被视作协助公敌。罪行使用于任何访港人士,如台商在台纳税,也触犯香港的协助公敌罪。

    B、外国人或入籍外国的香港人,如其国家与中国发生战争,他们向其国家纳税,访港或居港均可被拘控。

    C、不举报也有罪,无犯事者也受牵连。(最高7年监禁;不设限额罚款)

    2、分裂国家

    内容:发动战争、使用武力、威胁使用武力和其他严重非法手段,把中国一部份分离出去,或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对中国一部份行使主权的行为;企图干犯,以及串谋、协助、教唆、纵使及促致他人干犯分裂国家罪行(终身监禁)。

    A、“严重非法手段”引自反恐法例,包括很多并不严重也不涉及暴力的手法,如集体绝食、干扰不重要的电子系统。即使无意扰乱机要服务,但只有被指控有犯罪意念,也算是“严重非法手段”。

    B、“行使主权”含义过宽,即使与国家安全无关,也属“抗拒行使主权。”

    C、香港市民维护高度自由,反对中港官员侵犯“两制”,均可视作“抗拒行使主权。”

    3、煽动叛乱

    内容:煽动他人犯叛国、分裂国家或颠覆罪(终身监禁);煽动他人制造严重危害国家或香港特区稳定的暴力事件或公众骚乱(监禁7年,不设限额罚款);没有合理辩解,处理煽动刊物(监禁7年,不设限额罚款,没收刊物);没有合理辩解,管有煽动刊物(监禁1年,罚款5万及没收刊物)

    A、“煽动叛乱”罪行,会-惩罚那些不直接引起暴力行为的言论,违反《约翰内斯堡原则》的国际人权标准,对学术、资讯、新闻及言论自由造成威胁。

    B、“危害香港稳定”概念含糊,罪责宽阔,例如股市风波也可说成“危害香港稳定”

    C、要求惩治贪官员、要求新闻自由、争取民主、游行请愿、评论政府施政都可能被视为“危害稳定”。

    D、藏有“煽动”刊物,要有合理辩解,否则属犯罪。令学校、办公室、图书馆、书商、报贩、学者、传媒以至公众,人人自危。

    4、颠覆

    内容:发动战争、使用武力、威胁使用武力和其他严重非法手段,胁迫或推翻中国政府,和废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基本制度;企图干犯,以及串谋、协助、教唆、纵使及促致他人干犯颠覆罪行

    A、特区政府立法保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基本制度”当包括坚持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道路、马列思想。事实上是假借保护国家安全之名,以重罪维护一党专政和独裁统治。

    B、发电子邮件、传真到内地,要求结束一党专政、倡议民主制度,若严重影响电子系统,即使不涉及暴力行动,也属“严重非法手段”废除国家基本制度,罪犯颠覆。

    C、教唆、煽动等以言入罪的立法,会令公众噤若寒蝉,传媒自我审查的情况恶化,公义不能伸张,制衡力量消减,社会倒退,最终令市民受害。

    5、窃取国家机密

    内容:窝藏未经授权而使用制服、未经授权而使用官方文件、妨碍、未能提供资料等(监禁5年,罚款10万);未经授权而披露凭借公职身份或因未经授权的披露等所得的受保护资料(监禁5年,罚款5万)。

    A、“国家机密”定义含糊不清,在内地更经常被滥用。

    B、无必要增加中央和特区间关系的资料

    C、即使披露符合公众利益或机密已经公开,披露或报导仍然有罪,严重违反人权。

    D、将非法披露机密罪延伸至非公职人员,令传媒、人权团体、公众动辄中招。

    6、本港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联系

    内容:
    从属于被中央机关根据国家安全理由取缔的内地组织,或支援这些被取缔的内地组织,均可被港府宣布为非法组织。任何人管理该非法组织和身为其干事,即属违法。(监禁7年,不设限额罚款)

    A、二十三条原文要求禁止本地组织与外国组织建立联系,但咨询文件却延伸至对付与内地被禁团体有联系的香港组织。

    B、据咨询文件,任何两人或以上并有共同、目标的群体,如夫妇、兄弟等,、亦被界定为一个组织,亦有可能以“国家安全”为理由被取缔。

    C、若中央政府宣布以“国家案情”为理由取缔某一内地组织,其香港附属团体会被调查甚至取缔,香港法庭也无权过问。

    D、这种自动牵连的做法是将内地法律中的“国家安全”概念引入香港,违反基本法第18条中全国性法例不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

    7、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行政治活动
    内容:组织或支援被禁组织,和运作被禁的非法组织(监禁7年及不设限额罚款)

    A、国内受政治迫害的团体,其在港的附属组织,纵使不受禁制,也会受当局调查骚扰,中央就可藉此连带打击香港团体,香港的结社自由更无保障。

    B、香港工会捐助内地被禁的工会和接受其捐款,都可入罪。

    转载自明慧网 http://www.minghui.ca/


    学员整体在法理上的认识是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的关键

    文/香港大法弟子

    香港的大法弟子最近开了一次会,会中讨论到反颠覆法,有几位弟子都作出了呼吁,希望同修们正视这次立法对大法是一次很大的迫害,我们需要整体认清这是一次冲着大法而来的迫害,师父说在遭受到迫害时,我们要去讲清真相,所以我们在面对这次的迫害,我们需要对这次立法谘询文件的内容,以及负责立法的有关官员所表现出来的伪善和他们的谎言,全面了解,把这些强盗逻辑分析后,针对这件事情向香港市民讲清真相。现在我把对这次迫害的认识写出来以供全球弟子了解情况。

    基本法第23条的增补内容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在很早以前已经存在,它是在87年,中英谈判关于香港回归时所订立的基本法里面的一条条文,作为香港回归中国后的法律基础。根据香港立法会议员司徒华说,在89年发生了六四事件后,中央在二十三条中,添加了两条内容:

    1. 不得批评领导人
    2. 不得和外国政治团体有联系。

    许多关心这个事件的人们都看得很清楚,这两项增加的内容表面上是针对六四事件而多订的两条内容,其实就是今天迫害大法的伏线。

    在香港立法与公开迫害的关系

    有些同修有一个看法就是,大陆要对付我们,即使不立法随时都可以迫害大法,不需要理睬政府立不立法。大家要清楚地知道邪恶是见不得光的,在国内它也是偷偷地做,香港在英国统治的百多年期间,都是行使法治的模式,市民的头脑里都很接受法治的一套,而且大陆对外也肯定了对香港进行一国两制的承诺,保证五十年不变,亦因为如此,法轮功才可以到现在仍然保持在香港的合法地位。(当然,如果同修们依赖于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而对其有所期望,这也是给邪恶钻空子,就会从法律上迫害大法。)

    所以如果大陆要向香港的法轮功下手公开迫害,就要用一点脑筋去做,立法是一个合理的选择,高官问责制和反恐法的草率通过,就是为二十三条立法铺路,也反映出中央是有一个时间表,在背后推动着香港所发生的一切。

    不是一般的迫害

    这次的迫害不是一般的迫害,因为这次迫害后果的严重性就是从根本上取缔我们,更重要的就是会严重影响我们讲清真相的能力。我们有阻街案,那是政府迫害我们的一个先例,但迫害的后果(大法弟子被判有罪),不影响到我们整体在香港的存在和要做的讲清真相的工作。不过阻街案也给我们起了一个对香港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疑。

    迫害现在已经开始

    这次的迫害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就是在没有外在环境很大变化的情况下,它已经静静地开始了,因为立法过程一经完结,邪恶就会行动。有一些同修认为就是立法也不怕它,因为我们是奉公守法的。如果等到立法后再证实我们,那就等于对方的迫害成功了,我们再做补救。而且通过阻街案也很清楚香港司法的「公正性」,那就是有些人完全会在法制的旗帜下搞出大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那一套。

    也有同修说即使香港的环境变成大陆般,我们也会继续做我们该做的事情,当然大法弟子是一定会按着自己的路走下去,但是我的悟就是,这次的迫害是不必要的。现在的邪恶已经只能保着北京和其它一些它们定下的重点,比如北京、一些劳教所,等等,以便不被更快地彻底解体,而且不同状态下的学员因为自己的原因,对迫害的感受以及所遭受的迫害也都是不同的。所以香港如果最后变成像大陆一样,就是我们自己给邪恶钻了空子,是对法的一次大的损失,因为到时候我们讲真相的能力会大幅度受到限制。

    讲清真相要有针对性

    我们大法弟子认清这是一次迫害后,接着要做的就是要向社会各界、媒体、国际社会讲清真相,作为一个整体去破除旧势力的安排,因为我们讲真相就是要揭露邪恶,现在邪恶在干着一件坏事,我们就要针对这件坏事去提醒香港各界、媒体、市民,去分析给他们听,让他们从他们能理解和接受的角度看清这件事对香港社会的前景究竟意味着什么。

    其实有很多香港市民不关心立法,甚至是不知道立法的事情,我的一次体验就是在坐的士的途中,我问司机对立法有什么看法,他说他不清楚,我说,这么重要的法律,作为香港市民为什么能够不清楚,接着我告诉他我是修法轮功的,这次的立法就是当权者把大陆的一套搬到香港来。然后我简单地讲了法轮功的真相如自焚栽赃,和学员在国内所遭受的迫害。我向他指出4.25事件后,政府的「三不」政策,还有当时对国内法轮功的保证,最后是7.20的全面打压,整个过程就像现在叶刘淑仪在推出反颠覆法谘询文件时,一反常态,言论宽松,其实就是一种伪善,安定人心的背后目的就是要立法成功,到下车时,我告诉司机说,什么法律你不管,也得管这条,因为没有民主是不会有民生的。

    这次的体验,让我清楚地认识到要揭露邪恶,就要有针对性,使邪恶无所循形。香港立法会议员司徒华曾经在一个记者会上呼吁香港市民不要因为觉得立法是政府势在必行的事,就感到灰心,他鼓励市民积极去表达意见,引起本地和国际的重视,那么即使立法成功,政府也不会那么明目张胆地执法、入罪、判刑。我想社会人士都明白到讲清真相的作用,大法弟子们更应该清晰。

    全面讲清真相本身就是在清除邪恶

    也听到有的同修说,不要太重视或者大量谈这次立法的事情,否则就是求,而且也会给邪恶力量。我觉得这是在法理上不清楚的想法。根据这个说法,我们每天都在做着大量讲清真相的事情,那是不是等于我们每天在求邪恶?全面讲清真相行动的本身就是在大量清除邪恶。

    不给邪恶钻空子就要整体认识一致

    我最近明白到,为什么以前迫害来到的时候,我们的发正念和讲清真相的工作,都好象不起作用,迫害还是发生了,其实就是因为我们在法理的认识上没有整体提高。每当迫害来时,悟到的个别学员会干很多事情,但整体没有通过交流,达成从法理上认清迫害,就如以上所提出的一些同修们对这次立法的看法,其实是在法理上不清楚。这就是邪恶钻空子很好的借口,如果我们都一致在法理上有清晰的认识,互相理解、支持与善待,到时候邪恶就无法再迫害我们,必要的时候师父、佛、道、神也会帮我们。

    要慈悲对待同修

    整体在认识上的一致,不等同整体都做同一样的工作或者是都采用同一个方式去做事;当迫害来到的时候,我们在法理上认识清楚及取得共识后,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能力和悟到的做法去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别人,我想到以前学员在如何派传单方面都有很多意见,结果就是无论什么形式去派,都会有人要有人不要,甚至有同修说过一个例子,他说曾经有人是因为在地上检到一张传单而知道真相。

    有很多事情都不是两点一线那样简单,包含的方方面面的因素很多,所以我们怎么能说自己的想法一定是比对方好?甚至有时候,我们就是真的知道自己是对,对方是错,在经过交流,但对方仍然很坚持己见时,我们也一定不要忘记发正念帮对方清除干扰,继续用善意、宽容的心对待对方。如果我们都知道做到包容对方的重要性并能做到,邪恶就会自灭――可能对方忽然不想继续他的做法,或者是外在的因素有改变,使他不能够继续他的做法,这是因为大法是圆融的,关键是我们每个人都是以大法的大局为重,还是以个人的正确意见为重;一个好的结果可能有多个路径都能够达成,当有不同意见时,每个人自己能否冷静地去想想对方的意见是否也能达到自己想达到的那个很好的目的,想想对方的方法是不是更好。每个大法弟子都需要经过自己实修才能真正地提高境界,过程中同修的体谅、善待与包容很重要,学员整体在法理上认识的提高是我们大法弟子作为一个整体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的关键。

    转载自明慧网 http://www.minghui.ca/



    有关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的讨论

    加拿大多伦多大法弟子

    关于香港第23条立法的事,明慧网上近来有很多文章。多伦多一些学员也专门对此问题进行了集体学法交流。大家各抒己见,谈了很多自己的心得体会,现简要整理如下:

    23条立法的本质

    23条立法明显是冲着大法来的。在99年7.20后,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镇压,但在香港仍是合法的。打个比喻:一个房间里整个都是黑的,但却开了扇小小的、明亮的窗户,这窗户就好比是香港。在大法被镇压后,香港就成了许许多多的中国人了解大法真相的一扇窗户,别看它小,但作用却是巨大的。每天都有数不清的从中国大陆来的旅游车到达香港,无数的被邪恶蒙蔽的人们在这里了解了大法真相。而这也就是邪恶妄图制造不公正法律的根本原因──封闭这个让人们了解真相、给人们带来希望的窗口,试图把对大法及众生的迫害从中国大陆延伸至香港。其实,人类社会的一切都不是偶然的,为什么香港会在97年,在大法洪传之时回归中国大陆呢?这些可能也都是旧势力的精心布局吧。

    我们怎么做?

    对于这件事情,我们该怎么做呢?大家认为,首先是正念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师父在《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中指出:“当然了,我们大法弟子每个人都说我们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那不是嘴上说说的,就是按照大法、正法的要求去做,就不承认你历史上安排的那一切,我包括你旧势力的本身我都不承认。正念很足就能排斥它,就能否定它的安排。”

    其次,我们要用各种办法反对23条立法,同时向社会各界人士讲清其危害香港人民利益及人权的本质,鼓励更多的人们站出来反对它。而要做到这一点,大法弟子必须从整体上动起来。师父说,:“你们是修炼者,一切的变化都在你们的修炼与正法中产生;你们自己所证悟的一切,你们要得到的一切,都在你们自己走的这条路中产生。”(《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学员建议应该让所有的学员了解此事的重要性,鼓励更多的世界各地的学员们都来参与,反对香港23条立法应成为全球的呼声!学员们不但自己要行动起来,还应鼓励更多的常人朋友也加入进来。

    大家谈了很多具体的方法,以便让更多人们了解这件事。

    向内找

    师父讲:“我过去讲过,我说实际上常人社会发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虽然有旧势力的存在,可是你们没有那个心,它就没有招。你正念很足,旧势力是没有办法的。”(《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

    许多学员都谈到感到自己在香港23条立法的事上表现较麻木的状态,好象刚听到时觉得没什么反应,或是觉得自己在忙着很多其他事等而无暇顾及。总之一句话,就是重视不起来。对于23条立法,港府从9月25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咨询意见,咨询期至12月24日结束。而很多学员以前都没怎么听说过此事情,明慧上同修们有关此事的交流也是近期才出现的。现在才有部分学员开始行动起来,而离咨询截止日只有10来天了(当然我们心里也不要受这些规定的限制)。

    有学员谈到现在常人社会的人们(除香港地区以外)表现得对此事很麻木,没什么反应,是不是正是因为我们大法弟子对此事都还麻木造成的呢?我们每天好象忙碌于很多的大法工作,但心态是在正法还是变成了习惯性的做事呢?23条事件是直接针对大法而来的,如果我们忙到只顾手头的事而面对这么重大的事都没有反应的话,是不是真应该向内找找我们自己的心性问题了呢?

    有一位同修谈到她在与香港同修交谈时,感到香港同修对我们海外其它地区的同修寄予的厚望,希望我们能一起采取行动来帮助他们。我听后觉得很感动,也很惭愧,想到师父讲的:“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本来我们对香港学员的处境也该感同身受的,但我们却没能这样。

    还有学员在交流自己的体会时谈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向内找找自己的空间场中是否还有允许23条存在的物质。如果我们找到并清除掉它,真正从内心认识到它不该存在,那才是威力强大的。不然,光是从表面上做些事而心不动还是不行的。

    在法理上明白

    常人中有句话,叫“站得高,看得远”。对于我们大法弟子来讲,就应该是在法上认识法,以大法来衡量人类社会中发生的一切现象,才能看到其实质,从而不被假象所带动、所迷惑。

    师父在《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中说:“决不要考虑旧势力会给我们什么恩惠,常人社会会帮助我们什么。是你们在救度常人社会,是你们在救度众生!”

    我们针对这件事所采取的行动,从表面上看是在通过常人社会人们的支持来阻止23条立法,从而阻止邪恶迫害法轮功的目的。其实从另外空间来看,并不是这样的。我们从根本上是为了阻止旧势力将魔爪伸向香港人民及其它地区人民而为。我们利用此机会向常人个人或是团体讲清大法被迫害的真相,也给他们提供一个选择美好未来的最好的机会。如果法理上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将希望寄托于常人的帮助,或是常人参与的人数多少等等了。就能做到“做而不求”,从而不给旧势力提供钻空子的机会。

    其实,我们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大慈大悲的,是为了救度世人而为,并不是针对什么具体事要达到什么目的的。但当放下心,纯净地去做时,一切为着救度众生的事又自会达到它最好的效果。

    另据悉,12月15日香港将举行各界人士大游行,目前包括华盛顿DC在内的全球各大城市届时也将举办类似的大型活动,因为要做到全球同步和时差关系,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和多伦多诸多港人及华人团体,将在当地时间14日下午举办集会和游行。


    23条冲着我们的什么心而来(修正版)

    多伦多大法弟子

    师父在一周多前的费城法会上讲道:“我过去讲过,我说实际上常人社会发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那么这貌似气势汹汹的23条是冲着我们的什么心而来的呢?

    修炼到今天,我们在感性、理性上都对法有了深刻的认识,也都知道,面对再不好的事情,如果我们能及时的向内找,用大法修正自己,事情瞬间就可以发生奇迹般的变化。个人修炼是这样,那么这种疯狂的冲着我们整体而来的所谓检验,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

    回想德国事件时,自己只顾忙着处理手头的大法工作,心想某某同修去了,有这么多修得好的同修去,足矣,我手头的工作也很重要,不能耽误。抱着这样的心,那几天甚至没有特意坐下来发正念。接下来是俄罗斯、冰岛、美国,在一次次的大会战中,我们每一个弟子都在法理上有了突飞猛进的突破,我们国内国外的大法弟子也越来越明白了整体的成熟是我们必须达到的状态。

    然而23条的出现,说明邪恶在未被正法前的最后一分钟,也要维持它们所谓的检验大法弟子整体的安排。师父不承认这种安排,并要我们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及其本身。而且师父也讲过,任何事情,如果师父不让其发生,就发生不了。那么这件事发生了,是否说明我们的确有让师父和众正神无法插手的大漏呢?

    我理解,我们整体上还有在法上的迷惑才是23条出现的根本原因。面对23条的时候,我个人真切地感到了疲惫和力不从心,明显地有被旧势力牵着走的感觉。面对着每天被塞满的电子邮箱,我在太多做不完的具体事物中感到不知如何把握主动。

    好在自己清醒地知道,越是在这样的压力面前,我们越是要静心的学法。在学法中,我看到在这件事中,我们整体暴露出来的两个问题:首先,忙于对此事进行积极反应的弟子,还是那些在参与正法中,三年多来一直都很主动的同修。这些同修大多担任着不同项目的协调工作,本来就已经忙得不可开交,学法,炼功很多时候都难以保证。出于正法粒子的直觉,这些同修毫不犹豫地又开始积极应战,但在如何更好的做好其他同修的“秘书”,尽快地帮助其他还不了解情况的、在法上还没认识到的同修参与进来等方面,其实做得是远远不够用心和细致的。另一方面,很多同修也还处于我在德国事件时的状态,执著于自己手头的正法工作,觉得已经有那么多同修在操心了,自己的工作也不能耽误,所以心并没在这件事上。

    第二个问题也很严重,在费城法会上,师父讲:“这么一部大法,这么多大法修炼出来的伟大的未来的神,伟大的大法弟子,怎么能把希望寄托于常人的什么人呢?这不是对我们自己的侮辱吗?人类能左右神吗?可是我们有很多大法弟子都在这样想。一个人想不要紧,两个人想也不要紧,那是个人修炼问题。大家都这样想,在整个大法弟子的群体中,这是个什么现象啊?一个强大的波动,一个强大的执著。这可不行。我看见了,旧势力也看见了。旧势力认为这还了得啦?所以它就叫中共的十六大的结果变得更坏。”在我们讨论23条这一事件的时候,很多同修也在用人的思想在分析,处处落在做事上。我们要不要做事?当然要做,必须要做,而且要大家一起来做,从而达到救度世人的实际效果,因为讲清真相是大法弟子用常人的方式参与正法的过程,自“7.20" 到现在,我们所作的所有讲清真相的工作(媒体,政府,网络,电话,等等)都是以常人的形式进行的,“别看有些事情好象和常人做的一样,他们是为私的、为常人的目的做的,而你们却是为了大法,基点不一样。”(《在北美大湖区法会上讲法》)然而,如果说不修只做事,只想通过打电话、发传真、写文章、搞游行、办集会就能解决得了法上的事,无形中把表面方法绝对化了、变成了具体工作的目的,那在高层次上看来,是不是也是把正法的事寄托在人的方法上呢?

    当然,上面只是从修炼的角度来看的。这仅仅是问题出现的一个方面。香港恶法23条事件的出现,从另一方面讲,是邪恶旧势力的本性所致,是因为它们想继续对大法进行迫害所致。师父在费城法会上讲法时说,“我过去讲过,一直到迫害最后邪恶都不会停止迫害,明天结束,今天那个邪恶还是照样行恶。没正完法之前的宇宙它就是那样,它不会因为没正法而自动变好,没正法它怎么能变好呢?那个毒药它就是有毒的,你想不让它毒了,它做不到。所以从这一点上看,我们对邪恶的势力,包括常人那些迫害大法的恶人不要抱任何幻想。”所以总体上讲,我们当前的讲清真相的工作还做得远远不够,明白真相的常人(特别是中国人)在人口中所占比例还很小。作为大法弟子,我们在正法结束之前都要抓紧时间救度世人。讲清真相是为了救度世人,救度众多下到人间的无数天体的王和主,这是所有大法弟子当前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第三点,“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出现23条?”“为什么在香港?”很明显,自从香港学员成功租用香港政府场地举办2001年大型国际法会以后,香港就一直成为邪恶旧势力的眼中钉。由于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属于中国而法轮功学员拥有合法权利),它一直是邪恶为迫害大法而设立的重点战场之一,也是邪恶妄图把对大法的镇压和诬陷推向海外的前哨。这一点从刚刚告一段落的“香港诬告案”到现在的“23条”都体现出来。而“23条”则是邪恶想把对大法的迫害在香港合法化的一个企图。这点很主要。

    现在回过来再看这个问题:23究竟条冲着我们的什么心而来?如果我们不是孤立地考虑这一问题,而是置身在正法进程中连贯起来看,就会容易思考一些。从德国、俄罗斯、冰岛到美国德州,从“香港诬告案”到“23条”,可以看出我们在正法工作中出现一些失误的时候,大部分是因为我们没有在法理上认识到应该积极主动去清除邪恶,而是消极被动地被邪恶拖着走。比如很多学员在“香港诬告案”后总结到我们应该是先控告香港警方对和平抗议的法轮功学员的违法暴力拘捕,而不是被动的应诉。这一点也适用于德国及冰岛事件上。所有这些都在表明我们讲清真相的力度还很不够。

    在学法中,我体悟到,在正法进行到今天这最后的阶段,师父一再讲我们是个整体。我们应该如何以觉者的状态在人中配合,这是大法对我们正法弟子的要求。那么邪恶的一切所谓检验,也是以在这方面帮我们提高为借口而来的,那么此时如果我们都能在做的过程中,时时用法来对照我们的一思一念,迅速地纠正自己的念头,当我们整体无漏的时候,邪恶的破坏也就不能得逞了。当然,在法理上的认识、在心性上的突破虽然至关重要,但这一切更是为了让我们把讲清真相的工作做得更好更深入细致,因为他们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寄希望于“迫害会自灭”或“毒药不毒”。 我们应该明明白白地给常人讲真相(打电话、发传真、写文章、搞游行,等等,包括能造成轰轰烈烈社会效应的和春雨润物细无声般进行的),不是求常人给予我们什么帮助,也不是想通过他们达到我们的什么目的,我们讲清真象是为了清除邪恶、救度世人。

    我们有任何做不好的时候,都是以众生的生命为代价的。师父正法为什么?我理解是为救度众生。我们冒着天胆而来为什么?为救度众生。我们要彻底否定23条为什么?也是为了救度众生。23条动不了大法一丝一毫,23条也阻碍不了大法弟子走向圆满,但如果我们不能在法理和心性上快速突破和成熟,受害的将是香港和中国大陆众多可贵的中国人。

    个人境界所限,看到的和想到的就这些。不当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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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正法的角度看香港第23条立法

    文/海外大法弟子

    香港第23条立法从9月25日咨询以来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港府咨询23条立法意见的期间是到12月24日为止。由于大家都在忙于其它正法之事,在香港以外,大家对香港第23条立法无暇顾及或不甚了解。近来本地区学员有机会对香港第23条立法进行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法上对这件事展开交流和讨论。通过讨论和交流,大家对这件事有了较深刻和全面的认识。现在把本地区学员交流的一些要点摘录如下,和各地同修共同交流。

    1、第23条是直接冲着大法来的

    在《精进要旨》“悟”的经文中师父告诉我们要“识正邪”。面对目前的局势,我们要透过人类表面空间的掩饰和假象,搞清楚香港政府制定第23条反颠覆法的动机是什么、本质是什么。

    从表面形式来看,香港制定第23条反颠覆法的直接导火线是今年香港16名大法学员被拘捕和审判的事件。香港警方把针对小商、小贩的法规用到大法学员和平请愿上来,让全世界政府和人民看到香港政府及警方的荒唐和可笑。所以香港政府和警方需要一条新的“法律”来对付和平请愿者,江氏政府中的某位主要官员在香港也公开要求香港针对法轮功立法。这很象大陆江氏1999年7.20镇压法轮功以后,匆匆叫全国人大制定针对法轮功的“法律”一样。

    第23条立法一旦制定通过,香港政府和警方立即就可以取消、打击和迫害在香港的法轮功及其学员,所以第23条立法的动机和本质都是为了迫害法轮功。

    从表面上看,港府声称说,第23条立法不是针对某个具体团体,其实这都是为了麻痹人。当然除了法轮功以外,香港其它民主、自由、人权、宗教和信仰等团体也都是直接的被打击对象,每一个港人也都是潜在的被迫害对象。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为了能把大陆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扩展到香港,江氏政权不择手段,不惜牺牲六百多万香港人的根本利益。由此可见,邪恶对大法迫害的疯狂和歇斯底里。

    当我们对制定第23条的动机和本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后,就能看到反对和抵制23条也是一个全面、细致的讲清真相过程和机会。通过我们讲真相,让更多的世人认清真相,不要站在邪恶的一边。

    2、很好的讲真相切入点

    第23条立法涉及面很宽,打击面很广,所有个人和民主、自由、人权、宗教和信仰等团体都是直接或潜在的被打击对象。由于香港是一个国际大都市,这件事并不仅仅牵涉香港,也波及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商号和民众。

    因为第23条立法的后果常人容易理解,所以是个和常人讲真相的很好切入点,而且也是一个非常好的讲清真相的机会:

    ――向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华人讲真相。这是一个重要的人群,香港第23条提供了一个接触和联络他们的很好机会。

    ――向各国政府讲真相。在香港回归的时候,一些主要的西方国家(如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对香港都有一定的承诺,这是非常好的机会向这些国家政府讲真相,要求兑现其承诺。

    ――向全球媒体讲真相。第23条立法影响到每一个人,即使是外国公民,如果到香港一不小心也有可能触犯“法律”。

    ――向全球经济和商业机构讲真相。由于香港是个国际都市和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世界上许多著名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商号在香港都有业务。第23条立法也给这些商业机构带来巨大的潜在威胁,可能在无意中就犯了“泄密”或“颠覆”之“罪”。

    ――向各个民主、自由、人权、法制、宗教和信仰团体讲真相。

    ――向各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学术团体讲真相。

    3、讲什么真相?

    由于这一次形势与环境和我们以前直接讲真相不太一样,所以大家也交流和讨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我们作为法轮功学员应该讲什么样的真相?在交流中大家认识到,在不同的场合、环境和针对不同的对象,讲真相的内容和侧重点也可能不一样。根据世人不同的接受能力,真相内容大致可以归纳以下几点:

    ――从常人的自由、人权和法制的角度来讲,所有港人和在香港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其根本利益受到损失,“一国两制”将受到严重破坏。

    ――通过讲第23条立法的前因后果,可以带出邪恶在大陆和香港是如何迫害法轮功的。

    ――让人们认识到,江氏迫害法轮功并不局限在中国大陆,已经透过媒体和外交等途径毒害了世界上很多人,事实上影响到每一个人,和每一个人都有关系。

    ――让全世界政府和民众看清,江氏为了迫害法轮功,不计后果,不计成本,毫无理智,给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和外交造成重大危害。江氏的一切都是围绕着迫害法轮功来的。

    4、以强大的正念清除邪恶物质,救度世人

    师父正法根本就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大法弟子做的好,也一定是要冲破旧势力的安排。旧势力要把对大法的迫害扩及到香港,大法弟子可以用强大的正念破除之,不容旧势力再破坏正法。大法弟子还可以用强大纯净的正念,彻底铲除那些操纵和控制人的思想的一切邪恶因素,让世人看到邪恶的本质。虽然那些邪恶因素已经很零散很脆弱了,只有大法弟子发正念将其彻底铲除,世人才会很容易就明白过来。

    12月24日之前,可表达对于第23条立法反对意见的主要网站及传真及电子邮件有
    http://www.article23.org.hk/chinese/main.htm (此网站有详细的第23条背景介绍,可至该主页左列所示的“网上联署”上联署),以及http://www.rthk.org.hk/special/law23/ (可进入表达意见)等。我们应及时表达意见,但也不能受此局限,因为我们是大法弟子,正法中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救度众生。

    5、记住我们是大法弟子在救度众生

    有同修说:刚刚弄清楚香港第23条立法的内容时,心里感觉到非常地气愤,但是生气是魔性的表现,当自己冷静下来读了师父的新经文《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后,悟到这是邪恶生命再次利用人做出了这些事,是邪恶在利用恶人,在利用我们一些大法弟子的那颗常人心,在表演着这出丑剧。

    师父讲:“我过去讲过,我说实际上常人社会发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虽然有旧势力的存在,可是你们没有那个心,它就没有招。你正念很足,旧势力是没有办法的。”

    如果我们从现在开始做好正法要求我们的学好法、讲清真相、发正念,好好清除外在的与自身空间场范围的败坏物质因素和造成自己有漏的常人心,不要给邪恶钻空子,记取16大的教训,不再用常人心去面对这件事情,我们一定能做得更好的。

    “决不要考虑旧势力会给我们什么恩惠,常人社会会帮助我们什么。是你们在救度常人社会,是你们在救度众生!……而大家在常人中,面对这些事情,虽然出现了这样的不同的想法,甚至于更多人有不同的认识,出现一些常人心,这也不足为怪,因为修炼,在提高过程中,在你们证实大法、救度众生、走向最后圆满的这条路上就是坎坷的,明白后走好未来的每步,才是关键。”(《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

    转载自明慧网 http://www.minghui.ca/


    破除邪恶势力利用香港23条立法把迫害向海外渗透的企图

    文/宇鸣

    正法之势正迅猛地向人间表面这一层突破。越来越多的世人知道了邪恶势力迫害大法的事实,从而摆脱了邪恶势力的控制,生命得到了救度。另外空间的邪恶因素已绝望地看到了它们的穷途末路,目前只是在作最后的挣扎。由于它们就是由邪恶构成的东西,因此正念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因素直至法正人间的那一刻是大法赋予正法弟子的神圣使命。

    在邪恶势力迫害大法的三年里,除在中国大陆邪恶势力肆无忌惮的毁灭着众多无辜的生命,它也从没停止过把对大法的迫害延伸至海外的企图。从对海外大法弟子个人的迫害(包括:雇用流氓威胁欺辱海外大法弟子,拒延护照,威胁大法弟子国内亲属,攻击电子信箱等等)到利用经贸关系胁迫海外民主国家阻挠大法弟子的和平抗议活动,直至最近邪恶势力企图在把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意图明确要利用人为的法律在香港对法轮功堂而皇之地公开迫害。邪恶的招数是阴险的,它采取的手段比国内那种“先制罪,后立法”的流氓行径更隐秘,更容易迷惑常人。邪恶势力妄想把对法轮功的迫害首先在香港合法化,进而向海外延伸。我们大法弟子要认清邪恶势力的企图及这件事对香港的未来及全球整体正法形势的影响,这件事的结果关系着无数众生及其对应天体在法正人间时的存与灭。

    整体的正念是当前正法阶段的要求

    正法进程走到现在,另外空间的邪恶烂鬼已被大法弟子的正念清除的所剩无几。全球大法弟子作为整体的正法过程其实就是如宇宙般的庞大生命砺炼再生的过程。当前,大法弟子正在做着正法进程的最后的事,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大法弟子应有的状态就是“整个连成一片”──整体的共进,整体的提高和整体的正念。这是大法对正法弟子在这一阶段的必然要求。

    邪恶势力再猖狂也不会影响正法的速度,因为一切都是在师父的掌握之中。但邪恶势力对大法的迫害却会毁灭许多无辜的宇宙中的生命。而师父正法是为了所有的众生得度。因此大法弟子用正念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因素是正法的要求,也是对宇宙众生的慈悲和爱护。表面邪恶势力对大法的恶毒攻击和迫害是因为旧势力利用其考验大法和大法弟子,但师父从根本上不承认这场迫害的。“如果你们真的正念很强,能放下生死,金刚不动,那些邪恶就不敢动你们。”(《北美巡回讲法》)大法弟子在法中修出的坚定的正念就是针对破除旧势力对大法破坏的大法法理的要求。而整体的正念更是当前正法洪流对全球大法弟子的进一步的要求。大法弟子只有继续提高心性,尽快突破“自我”观念的束缚,从法理上认识到整体正念的重要性。那么大法弟子整体的强大的正念就会破除邪恶势力向香港及海外延伸的企图。

    向海外政府、媒体讲清真相

    在强调整体的正念的同时,大法弟子也必须重视向海外政府、媒体讲清真相的工作,因为这是正法进程在人间这一层的需要。“在海外,向海内外可贵的中国人讲清真相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向每个国家各级政府、媒体讲清真相也不要放松,因为政府的态度对于那个国家民族的未来很重要。”(明慧网《致同修》)

    宇宙的空间是对应的。正念的作用体现在深层次空间。因此我们应该连续向海外政府、媒体揭露邪恶势力企图通过香港23条立法的险恶用心。配合香港学员在香港的揭露邪恶的工作,特别是使香港市民认识到邪恶势力欲制定的法律与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使海外包括香港形成强大的抵制邪恶势力向香港渗透的正念之场,邪恶势力必然自行解体。

    个人体悟,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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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香港23条立法与正法对我们的要求

    文/蓝田

    2002年9月下旬,香港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反颠覆法推出立法咨询文件。咨询期将于12月24日截止,为期3个月。港府的建议之一是,保安局长可以禁止香港的组织,如果该组织从属于某个被中央机关根据国家法律,以该组织危害国家安全为理由,内地取缔的内地组织。明眼人都知道这针对的就是法轮功等团体。23条立法是回归5年来香港最有争议的一件事。对当地大法弟子来说,也似乎是三年来邪恶来势最凶猛的一次。我觉得只有大家真正认识到23条立法的邪恶性质、形成一个坚不可摧的整体才能彻底否定这场迫害、救度更多的生命。

    一、23条立法是邪恶对正法的疯狂迫害

    香港是中国看世界的窗口,也是西方国家向中国迈进的第一站。江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无法无天地迫害法轮功,却一直奈何不得活动在深受国际瞩目、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功不但在这片属于中国的土地上顽强存在,而且学员们(包括海外弟子们)积极向当地社会、向来自大陆的人们讲真相、证实大法,在正法时期起着自己特殊的作用,因此屡屡成为当地与国际媒体焦点,同时也成了邪恶的眼中钉。

    香港政府迫不及待地对23条立法,在人这一层,是从法律上打开缺口,将香港与香港人民推向独裁者的魔爪。从法上来讲,是正法最后时期邪恶生命的疯狂反扑,想迫害大法弟子,并拖更多的无辜世人下水。虽然看上去来势凶猛,但随着正法走到了最后时期,邪恶旧势力被大量清除,这些另外空间的邪恶生命已经没有什么内涵了,只是象小丑似地在表演而已。每个大法弟子必须明确当前形势,不被表面现象带动,同时严肃对待,坚决否定。

    二、咨询期是讲清真相,让众生摆放位置的好时机

    反过来利用这个邪恶表现去讲清真相,救度更多的众生就是在全盘否定这个安排。

    23条立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本地与国际社会不少有识之士都直觉意识到立法是首先针对法轮功等少数的几个团体。大量评论文章都表达了对法轮功在香港前景的担忧。保安局局长甚至呼吁大家不要“着迷”于法轮功的前途问题。由此看来,大法弟子如何把握好这个事件,以多种方式,给更多的生命及时提供一个可以正确摆放自己位置的良机是关键。同时,也应考虑如何抓紧这个机会将江政府根本不讲法律、胡乱对法轮功定性等劣迹多曝曝光。

    三、过程中,整体意识应当贯穿不同的层面。

    1)对香港

    这件事是继诬告案后对香港学员的又一次整体考验。香港学员应当认真吸取上次的经验与教训,真正形成一个令邪恶胆寒的金刚不破的整体,齐心清除当前的邪恶。

    那么如何尽快从法上提高,形成一个金刚不破的正法粒子群呢?

    首先,我认为集体学法和适当交流非常关键。由于目前正法中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每个学员都全身心地投入,还要照顾好家庭和做好常人的工作等,时间紧……等等原因,近来参加集体学法的学员比以前少了很多。还有些学员觉得在家学也一样,不必赶来赶去地走形式。

    集体学法是师父明确指定的为数很少的几个修炼形式之一,有很深刻的内涵。无论在和平修炼期间还是正法修炼期间,集体学法给学员提供了及时交流正悟和弘法讲真相经验的环境,在增进整体意识、在法上共同提高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在集体学法的环境中,纯净的能量场和真诚相待的环境使我们更加看清尚未修去的常人心,可以互相提醒、互相弥补。而且,“一切功、一切法均在书中。”当大家以纯净心一起学法时,虽然表现上大家只是在简单地齐声朗读而已,实质上另外空间在演化着功。而这演化对应着个体的粒子,也同时对应着这个粒子群,即使没有言语交流,法的威力就已经在促进这个整体了。

    我觉得很多事情的发生是与整体的状态有关。也许我们整体上对法理解达到一定要求,沟通好了,需要我们去揭露的就会少了,做事的效果也会更好。大家都非常辛苦。但是如果因此而失去整体提高的环境,就太可惜了。

    记得在一次法会上,一位学员谈到:“为了把正法推进得更快,大法弟子形成一个整体很重要。我们众弟子应该形成一个象金刚石中碳原子组成的稳固的晶格结构一样的金刚不破的整体。每一个局部地区的在某一领域的经验能扩展成大法弟子整体的经验,一个弟子的正念能扩展成所有弟子的正念,有一个弟子悟上来就能带动所有弟子悟上来。我们将共同为未来的大穹负责,如果我们多想一想整体,可以使我们最大限度地放下私念。为了实现这一点,我想我们需要更充份地交流……”

    其次,“齐心”很重要。“齐心”来自于法上的认识到位,表现在对同修的包容与体谅。个人认为,“齐心”不等于说不能有不同意见,“包容”也不是对变异的东西无原则地沉默,而是在于表达与听取意见时的心态,在于在争论与矛盾中,不忘记每个弟子都是师父呕心沥血救度,珍惜万分的宝贵而伟大的生命,不忘记过程中走得正比追求结果更重要。假设最后决定采纳的不是自己的建议,也能放下自我,一样积极地去配合。一个人、两个人、几个人做到了,体现的是个人修炼境界。如果大多数人都做到了,表现的就是主佛的弟子的整体风貌,其震憾力是不言而喻的。

    2) 对全球

    这并不是单单香港的事。邪恶生命欲将香港拿下,迫害学员,危害不明真相的数百万香港人民与大批急需得知真相的大陆游客。大法弟子是一体的,是对宇宙中正的因素负责的。我们应当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个强大的正的场。我们有威力因为我们是大法粒子,即是组成整体的一部分。“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这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应有态度。即便这儿、那儿可能有些小空子可钻,如大法弟子形成一个互相弥补、金刚不破的整体,另外空间的邪恶看着也不敢过来了。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很粗浅的看法,意在抛砖引玉。有任何不对之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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