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检察官的无知、枉法与蛮横

飞剑


【正见网2016年11月12日】

中共借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利用检察官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那么中共检察官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他们又是怎样枉法的呢?我们从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报道的几起案例中看一看。

中共检察官的无知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非法庭审王东生等六位法轮功学员。七名辩护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此次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的是检察官牟丹等两个公诉人。

律师们当庭指出:至今为止,中国的所有法律从来都没有将法轮功认定为×教。而且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教中,没有法轮功。刑法三百条即“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不适用本案,与本案无关。五名法轮功学员也都为自己做了辩护,王东生当庭揭露了公安对他连续十四小时的非法审讯。

非法庭审从上午九点半开到晚上七点十分。庭审休息的时候,公诉人问律师:你们都是法轮功组织派下来的吗?海外给你们钱是吗?律师说:我和法轮功没有关系,我也不炼法轮功,是出于正义为她们做辩护。我在律师所工作,电话号码是公开的,法轮功学员是找到我电话后给我打电话。没有你们想象的我们受海外什么组织的指使、给我什么钱,……有一次,我的一个当事人,公诉人量刑时说三年,结果被判了七年,判的太重了,我当时就哭了,我为没有为当事人尽责心里难过。对法轮功我也是出于正义,他们是冤枉的。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老百姓,根本没有什么钱。

律师的回答很中肯。让人奇怪的是公诉人的疑问:“你们都是法轮功组织派下来的吗?海外给你们钱是吗?”这个公诉人连起码的常识都没有。法轮功一再讲修炼没有组织,所以到现在,中共没有发现一个法轮功的所谓组织,因为本来就没有嘛。不但找不到法轮功的什么组织,也根本找不到什么负责人,更别说还有什么海外的资助了。法轮功学员都是自发的在向中国民众讲述真相。为了让中国人了解真相,他们做的真相资料,都是自己节衣缩食省下来的钱。十七年来,数十万法轮功学员受迫害,中共制造的冤案数以万计,可是从没有发现海外的资助。这个公诉人有这样的疑问,足见他被中共毒害的有多深。

中共检察官的枉法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岳阳市君山区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朱春秀,因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遭绑架,后被劫持到云溪看守所。近日,家人得知诬陷她的材料已送楼区检察院,当她的亲人找到检察院要人时,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说:要三万元押金担保,否则要判三年刑。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要進行独立的审查,然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或是否起诉的决定。朱春秀给人讲法轮功真相,是在行使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根本就没有触犯法律。检察院本应对她作出无罪的决定,可检察官却让其家人交三万元押金担保,而且还说不交就要判三年。这个检察官执法犯法,就是在枉法办案。

中共检察官的蛮横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合肥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刘希兰、程建利二审开庭,来自北京的两位律师程海、王雅军为他们作无罪辩护。

律师在法庭上明确指出:任何办案机关和人员不得自定标准追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和迷信破坏法律实施”这一罪名对法轮功学员不适用。法轮功也不是邪教。没想到,公诉人陈胜竟大言不惭的说:“从一九九八年开始法轮功就是邪教,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无需中央国家机关认定。”

这个公诉人的法律素养极差。谁都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前的七年时间内,法轮功的修炼者遍及大陆的每一个角落,当时许多报章杂志都作过正面报道。也就是在那种宽松与良好的社会氛围中,许多中共上层人士也在修炼法轮功,这才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中共迫害法轮功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同年十月江泽民在海外率先公然宣称法轮功是邪教后,人民日报紧跟着作评论,各级政府官员纷纷表态,这不是中共单方面的认定是什么!中共不仅构陷法轮功是×教,还专门成立了一个“610”办公室,专职迫害法轮功。这个部门异常邪恶,只对迫害元凶江泽民、周永康等人负责,可以调动一切社会资源,不受任何宪法及法律的约束迫害法轮功。这个公诉人陈胜如此蛮横,不过是“610”迫害法轮功的一个棋子。

陈胜为何这样说呢?他其实是想用这种带有恐吓性的大话来为自己的无知和枉法作掩盖。套用他的说法可以这样造句:“六四杀掉的大学生都是暴徒,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无需中央国家机关认定。”也可以这样说:“所有被中共伤害的人都是罪有应得,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无需中央国家机关认定。”这种将假话当真理去宣讲的谬论,暴露出中共检察官的蛮横和无知。

程海律师的辩驳很有说服力:“这显然不能成立,因为法律并没有授权任何具体办案机关认定何为邪教,在中央级国家机关已经对具体邪教种类做出明确认定的情况下,办案机关就无权做出新的邪教种类认定。之前国务院和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法轮功不在其中。法轮功当时已经是天下皆知,信众无数,国务院和公安部不可能不知道法轮功的存在,既然中央国家机关都没有明文认定法轮功是x教,也就是认定它不是x教,本案的具体办案机关就无权认定其为x教,认定了也无效。”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全部都是非法的。每一桩陷害法轮功学员的公诉人,全都没有起到对法律進行监督的作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共法律的黑暗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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