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法轮大法弟子就是善待您自已-----致公安司法人员

大法弟子 重任


【正见网2016年08月13日】

公安司法界的朋友;

你们好,你们是令人尊敬的,这是法律职业本身正义的属性成就了你们。可是近年来,你们自已是不是也有这样的觉察,人们对你们的态度已经发生了一些改变,除了对你们手中的权力还有一些敬畏之外,大家心中对你们的那份敬重已经淡去。当然,这与整体的社会风气有一定的关系,但我觉得也与你们这些年来参与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更有关系。而且迫害修炼者给你们带来的坏处还远不止这些,所以今天想就这个问题与你们唠一唠。

第一、 迫害运动于法无据

镇压法轮功是一场严重违反中国国家宪法和法律的非法运动。是一场由江泽民以权代法、滥用职权发动的对中国人民的迫害运动。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都在宪法中明确赋予公民的权利,当然这是经过人民不断抗争、努力,甚至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之后所取得的的权利,并被各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我们知道所有的宗教信仰其本质上就是对佛、道、神高级生命的信仰。当然信仰者即包括在寺院、道观、教堂中的专职神职人员,也包括在世俗中生活的普通信仰者。通俗地讲就是国家保护人民在思想中对高级生命的信仰这种权利。只要信仰者的行为没有触犯国家的法律,国家的法律对于人民在思想信仰的权利是保护的,是不受任何人、任何组织侵犯的。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这种理念,完全是一种人的思想和精神领域的东西,这种自由是不受任何人侵犯的,也是任何国家的公权力不能界入的。江泽民利用当时手中的权力,公然违反中国国家宪法,并且对于涉及到中国百姓十分之一人口这样的大事件,在没有得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给法轮功定性,并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这是江泽民滥用职权、以权代法的违法违宪及犯罪行为,因此,这场本身就属非法的迫害运动不可能长久。

第二、 迫害好人于理无凭

惩恶扬善、匡扶正义这是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所在。但是如果执法者利用法律职权反过来去打击良善、欺压人民那么法律也就失去了其自身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当南宋的大理寺运用宋朝的刑律迫害“还我河山、精忠报国”的岳飞时,当元朝的法律处死“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汉青”的爱国忠良文天祥时,当明朝的法律将冤沉海底的护国良将袁崇焕凌迟处死时,法律便煺去了其神圣的光环,变成了统治者杀人的工具。江泽民于1999年7月开始的这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成百上千万的人被中国的各级执法司法机关以违反法律的名义拘捕、酷刑、起诉、劳教、判刑,但是这些修炼者只不过是一群坚守真善忍信仰的好人,他们只是用法轮功来锻炼自已的身体,提升自已的道德,改掉自身的缺点,不做坏事,专做好事。同在法轮受到不公的对待时,站出来揭露迫害,讲清真相,何罪之有?在东北牡丹江监狱里有二百多名警察,其中只有二名修炼法轮大法的警察从来不收取任何犯人的贿赂和礼品,后来这二名警察因为讲真相先后都被开除警察队伍,还被送进了监狱,连在押的犯人都替他们鸣不平。在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法律及执法者不但不是正义的维护者,反而是不公与冤屈的制造者,成了助纣为虐的帮凶与工具,这实在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嘲讽。

第三、 执行命令 难脱其责

公职人员执行上级命令确实是工作的需要,但却不成为推脱自身责任的借口和理由。二战结束后,在德国纽伦堡审判中很多德国纳綷分子都以服从上级命令为自已辩护,但是这种理由并没有被国际法庭采信,原因是做为一个人你应该知道你所执行的命令是否是正确的。最后很多军人包括军队中的护士都被处以绞刑。德国统一后,法庭在审理守卫柏林墙的士兵射杀东德逃亡人员的案件时,士兵们同样以执行上级命令为借口进行辩解,法庭同样没有采纳,法庭认为你在执行命令时完全可以将枪口抬高,而不是直接射杀逃亡者。今天当我们在受理关于法轮功的案件时,虽然你说案件是上级领导让办的,怎么处理也是由政法委610决定的,但这些并不能改变您是案件承办者,你直接具体参与迫害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这一事实,因为你可以用自已的方法抵制这种非法的迫害,你也完全可以在保护自已的同时用智慧的办法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因为您是具有独立人格与思想的成年人。

第四、 纠错机制令人生畏

目前,国内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部实施了错案终身追究制。这是几十年来国家公安司法机关所实行的最为严厉的案件纠错机制,这就要求执法者对自已所办的案件要严把质量关,案件要能经得住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否则办案人员要终身承担由此给自已带来的不利后果。镇压法轮功本身就是一场由江泽民发动的迫害运动,而且运动本身又是以违背国家宪法为前提下发动的,因此从根本上讲所有因法轮功问题而受到处理的案件全部都是错案,2003年成立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已经收集了十多年来所有对法轮功迫害的具体案例,这场迫害运动一旦结束,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将全部平反,案件的承办者都将面临不同程度的追责。因此,今后当您再遇到涉及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时,一定要在自已所掌控的范围内,坚决抵制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最大限度的保护好大法弟子,当然保护他们其实也等于是在保护你们自已。

第五、 历史的经验应引以为戒

中国的所有运动就是当权者利用一部分人去打击另一部分人,从而达到运动发起者的个人目的。其实在运动中不管是被打击迫害的对象,还是被当权者利用打击迫害别人的人,大家都是运动的受害者。文革期间毛泽东利用公安、军队的很多人去打击迫害老干部,反过来迫害老干部的警察、军队人员,运动刚一结束就被中共秘密押往云南枪毙,通知家属说是因公殉职;当年八九六四时,邓小平利用军队来镇压学生,镇压刚一结束,参与镇压学生的那支装甲部队就全部被隔离,不准与外界联络至今。今天镇压法轮功修炼者这场运动一旦结束,中共能不能再故伎重演,让那些迫害大法弟子的公安司法人员来为自已当替罪羊呢?所以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再上中共的当,因为到时吃亏的可是咱自已!

第六、 当前的社会形势让人警醒

目前社会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值得人们去深思,值得继续迫害法轮功的人警醒。首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帮凶恶报频传。原中央政法委书记、迫害法轮功的前台总指挥周永康、参与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的原军委副主席徐才厚郭伯雄、疯狂迫害大法弟子以捞取政治资本的薄熙来、原公安部副部长兼迫害法轮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东生等一大批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高官在习近平的反腐中落马。其次、习近平上台后取消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最得力的法律武器——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制度的取消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全国的劳动教养院全部解体,所有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得以释放。再次、诉江大潮席卷国内。2015年5月起,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实名向中国“两高”起诉控告江泽民,除个别地区外,大部分控告江泽民的当事人人身安全没有受到影响。这与迫害初期,王杰、朱柯明二人只因起诉江泽民就一人被投入监狱,一人被酷刑致死相比,已明显感受到社会形势的变化。

中华民族是一个历经苦难饱经沧桑的民族,回首过去中共发动的任何一次运动没有一次是正确的,也没有哪一次能够长久,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也一定会结束。希望身在公安司法战线的朋友们,利用自身有利的条件保护好蒙难中的大法弟子,这不仅是因为法律人理应就是正义的维护者,更是为了您自已生命更久远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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