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珍事:宋祁临终留遗戒

严自律


【正见网2016年01月17日】

宋祁,字子京,安陆(今属湖北)人。他是北宋文学家,与其兄宋庠齐名,时人称为“二宋”。宋仁宗天圣初年(1023),宋祁与哥哥同时参加礼部会试,礼部所定名次为宋祁第一(旧称作“会元”)、宋庠第三。后来章献太后,出于礼教的考虑,不愿让弟弟的名次排列在哥哥之前,于是将宋庠拔为第一,将宋祁列为第十名。宋祁后来一直在朝廷为官,仕至工部尚书。

宋祁后因病去世。临死时,他曾念念不忘朝廷之事,留下遗奏,劝宋仁宗早立太子,以安定臣子百姓之心。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死前为自己撰写了墓志铭,并亲自撰就一篇“遗戒”,教儿子们照他的话去做。

“遗戒”中,宋祁交代了自己的后事:“三日殓,三日葬,慎无为流俗阴阳拘忌也。”叫儿子们丧事从简,不要被当时风俗所左右,也不必按当时习俗请阴阳地理先生看风水。并且告诫自己的儿子,下葬用一口简陋的棺木,只要能保遗体一段时间即可。这在当时,应该说是一种相当达观的思想观念。(据明王蓉《群书类编故事》卷十二引宋槩《闻见录》所载“遗戒”,则还有“吾殁之后,称家有无,以治丧用,浣濯之衣,鹤氅裘、纱帽、线履”等语,意思是:办丧事要量力而行,不要追求奢侈铺张;只要给自己穿上简单衣帽,即可)

在“遗戒”的后半部分,他又具体交代了其他方面的事宜:“吾学不名家(意思是学问尚未成为一家),文章仅及中人,不足垂后(意思是所作文章非常一般,不值得传诸后世)。为吏在良二千石下,勿请谥,勿受赠(《群书类编故事》卷十六作“为吏在良二千石以下,无功于国,无惠于人。不可请谥,不可受赠典,不可求巨公作碑志,不得作道、佛二家斋醮。”言语之间,表现得更为豁达。甚至连“冢植五株柏,坟高三尺,石翁仲(旧时守坟的石人像)、他兽不得用。”都交代得一清二楚。他还怕儿子们不照自己的话去做,在“遗戒”最后,特意嘱咐:“若等不可违命。”

从这份“遗戒”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宋祁教儿子不要追逐名利,不要随世俗行事,不要追求奢华,要移风易俗,崇尚节俭,表现了高尚的思想情操。宋祁的“遗戒”,实际上是一份家教的好教材。

(《宋史•宋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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