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珍事:安同请求将儿处死,并引咎自责

秦自省


【正见网2015年09月28日】

安同是东汉时代高僧安世高的后代,他的祖上,在魏晋之际到辽东避难,此后便一直定居在辽东。安同当年跟随着父亲的朋友公孙眷经商时,被北魏拓跋珪所留。拓跋珪复国以后,安同任外朝大人,与和跋等出入禁中,轮流着主持国政。明元帝即位后,安同又和长孙嵩等,共同主管民间诉讼之类的事务。又与驾护等巡察并州、定州等地,深得民心。泰常七年(422)拓跋焘监国听政时,安同被封为高阳公,任光禄勋。后来,又担任征东大将军,冀州、青州刺史等。

尽管安同身为朝廷的重臣,却清廉守法,从不倚仗权势营私。他做官时,明于察吏,长于校练,平时家居时,家法严正,深为当时士子百姓所称道。

安同的大儿子名叫安屈,在北魏文成帝时担任“典太仓事”(即担任管理国家粮仓的官员)。有一次,安屈竟利用职务之便,私拿了官仓中的几石粳米回家。当然,安屈私拿粳米,也是事出有因,因为安同做官十分清廉,以至于家中的粮食不够吃,安屈是想将这几石米拿回家中奉养父母。安同知道此事后,气愤之极,立即将此事上奏朝廷,请求文成帝按照当时朝廷的法律,将自己的儿子安屈处死。又引咎自责,检讨自己没有管教好儿子,请求朝廷给自己以处分。文成帝见安同家中生活,确实十分贫困,而品行却十分高尚,大为感动,特意下令赦免了安屈的死罪。又下了一道诏令,表扬安同的大公无私,并指示:经常供给他家粳米。

安同身为高官,家教极严,对自己的儿子也决不姑息,这种精神确实十分可贵。
(《魏书•安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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