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来衡量自身与外界

大陆弟子


【正见网2001年11月12日】

大法是圆融的。有弟子在病业状态中把握不好,因为看到师父讲“炼功人将来修炼也不会舒服的,身体出现许多的功,都是很强烈的东西在你身体里动来动去的,搞得你这么不舒服,那么不舒服。”(《转法轮》),不知该怎样看待自己的状态,是消业长功还是外来干扰。

我理解,法是圆融的,不能断章取义,要连贯地看,才能不把法理解偏。邪恶当初是怎样毁谤大法的?不就是断章取义吗?还要歪曲理解甚至东半句、西半句的凑出什么来迷惑人心哪。

另外,我们在修炼中知道,以后人们的修炼都要靠《转法轮》。所以书中讲的法不是只针对我们,而是更普遍的针对众生也包括他们今后的修炼。

我悟到,我们学法千万注意,不要抓住法的哪一句话片面理解或者让自己的观念阻碍了自己更全面更深地认识法。当然学法要连贯地学,才能逐渐深入看到不同层次的更多法理。

另外,我们有时会发现一些实际情况和我们从法中悟到是怎样的情况对不上号,往往我们会想到自己法学得不好,要多学法,好让自己从法上如何认识到,理解好自己所碰到的问题。

这样做是非常好的,但是在正法修炼中,我悟到他的概念也是升华的,也就是他又包含了新的内涵。

以后的人修炼时,因为宇宙是正过法的,周围的环境是正过法的,都是绝对没有问题的。那么碰到问题理解不好,就要学法,从法上深入认识,如何从法上正确看待自己碰到的问题,实际就是用法来衡量自己的心性与行为,也就是“能不能悟到自己是个修炼人,能不能理解,能不能接受”(《转法轮》),实际上是自己怎么样来接受它。

现在不是这样,因为大范围天体偏离了法,我们周围的环境变异得很厉害了,我们碰到问题理解不好,也要深入学法,从法的角度上正确看待问题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不但要用法来衡量自己的心性与行为,也要用法来衡量出现的事情的本身,当自己的心性与行为符合大法的时候,法理上认识到的与现实上的表现的矛盾还不能解决、不能统一,那么也许就是这件事的本身偏离了法,因为它和法对不上号,它的出现并不是符合大法而出现的,那么它就是被正的对象,它的出现所遵循的那个理也是被正的对象,而将来人不存在外部因素偏离法的因素,只是个人心性修炼提高了。对于事情的出现,我们现在也存在“能不能接受”的问题,但不同于将来人的修炼是一个“怎样来接受”的问题,而是一个“能接受,还是不能接受;要接受,还是不要接受”的问题,当我们心性与行为符合大法而这个事情的出现的本身不符合大法时,那就不能接受,师父不是告诉我们“全盘否定一切邪恶的旧势力安排”(经文《大法坚不可摧》)吗?这就是正法修炼和个人修炼在遇到问题时在自己的心性上怎样看待和怎样找以及怎样悟的区别。

为什么我们的修炼一定要是正法修炼呢?从这一角度的理解就是过去个人的方式已经不行了,因为环境变异得很厉害了,修炼中提高心性或向内修的过程中已经不能不考虑外在因素是不是符合法了。因为再一味的按照变异的环境安排的修炼的路或体现出的那个理来修,修出来也不正。所以我们今天的修炼中必须在纯正自己的同时把环境也正过来。相对个人修炼只考虑自己不管外边的事而言,正法修炼要难,但是难,我们也要做,一定要为将来人能够方便地修炼回升打下纯正、坚实的基础和外部条件的保障。同时,层层众生也不能再生存在变异的环境中了。因为“过去宇宙的法,这是生命所不能知道、也不允许生命知道的”(经文《李洪志师父在北美大湖区法会上的讲法》),生命只能知道自己所在层次中的使自己能够存在在那里的具体的法的表现,实际就是去符合那个环境而存在在那里。那么在层层变异的环境下,众生再去符合它而生存,实际都是在随波逐流,已经整体下滑到灭亡的边缘了。幸而大法洪传,告诉众生生命存在所真正要遵循的法理,使众生得救,我们有幸在大法中修炼,师父又把我们当大法粒子来带,正法的事就是我们的事,大法的意志就是我们的整体意志,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虽然难,也要做得更好”(经文《在2001年加拿大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上的讲法》)。

以上是一点个人体悟,有不当之处,还请同修慈悲指正。

20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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