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成语:以身试法

陈必谦 整理


【正见网2013年02月23日】

【释义】意指明知法律禁止,却仍然亲身去做犯法的事,

以图侥幸。

【近义;反义】知法犯法  明知故犯;遵纪守法

这个成语,出自《汉书•王尊传》。西汉的时候,高阳(今属河北)出了一位名叫王尊的廉洁奉公的官员。他从小死了父亲,由伯父抚养长大。

王尊酷爱读书,他对书中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敬。有一天,他请求伯父:为他在郡的监狱里找份差事,伯父拗不过他,只好备了礼托人找狱长,狱长便把王尊留在身边听差。

几年后,王尊长进很快。有一次,他跟随狱长去太守府办事,被太守看中,让他留在府中,做文书方面的事。后来,王尊被朝廷任用,当了安定太守。当时,安定的官场极其混乱,一些官员利用职权,横行霸道,鱼肉百姓。王尊到任后,立即整顿吏治,晓示属县所有官吏,忠于职守。  

郡里有个属官,心狠手辣,搜刮了大量民脂民膏,民愤极大。王尊的告示贴出后,他仍然不知悔改,以身试法。于是王尊将他缉拿归案。接着,王尊又惩办了一批执迷不悟的豪强,从此社会安定,民间太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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