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成语:先斩后奏

陈必谦 整理


【正见网2013年02月15日】

【释义】“先斩后奏”是由“先斩乃请之”演变而来的。原意是专指杀人,后来泛指在工作中处理事务。比喻事先并不请示,造成既定事实,然后再呈报上级。

【近义;反义】先行后闻;先礼后兵  

这个成语,出自北齐•刘昼《刘子•贵速》。晁错原是西汉文帝刘恒的太子管家,因他多才善辩,得到太子的宠幸,有“智囊”之称。景帝(刘启)时为御史大夫。  

汉朝实行的是郡县制,但同时又有22个诸侯国。这些诸侯都是汉高祖的子孙,所谓同姓王。他们的势力很大,土地又多,像齐国有七十多座城;吴国有五十多座城,楚国有四十多座城。有些诸侯不受朝廷约束,简直像独立王国。  

晁错建议景帝:削弱诸侯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受到诸侯王的忌恨。丞相申屠嘉,对晁错很不满,抓住晁错穿越墙垣这样的事,准备奏请文帝刘恒问斩。晁错得知消息,抢先向文帝作了辩解。申屠嘉的奏章上呈后,文帝为保护晁错,便对他说:“这是我同意让他这样做的。”  

申屠嘉万分气愤,便对人说:“吾悔不先斩晁错乃请之。”意思是说:我倒不如先把晁错斩了以后,再去奏报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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