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犯法“一条龙”

了然


【正见网2016年08月20日】

公检法是中共的执法部门。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在中共“610”的统一操控下,这几个部门协同作恶,视法律为儿戏,极大的破坏了中国法制。我们列举几个案例,通过这些部门中的中共歹徒的恶行,看看这些相关人员是怎样执法犯法的。

出所警察:在这里就违法了,犯罪了能怎么样?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很多是从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开始的。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早八点左右,辽宁省大连开发区湾里派出所,以王恒运、于华俊为首一行三人在大连大学教师楼楼下,将正要上班的法轮功修炼者刘芳绑架。刘芳质问:你们这样做是侵犯人权,是违法犯罪行为。他们叫嚣:在这里就违法了,犯罪了能怎么样?紧接着又抄了她的家。

基层派出所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事非常普遍,这些执法者不但执法犯法,而且竟然理直气壮的宣称“违法”,其狂妄不可一世。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七日下午,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派出所所长刘刚带领刘贵科等三名不法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张紫阳家,在无任何理由及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将张紫阳绑架。张紫阳的妻子质问他们为何抓人?他们置若罔闻,把张紫阳按在地上,不由分说,往身后狠命的拧张紫阳的胳膊,强行给他戴上手铐,将张紫阳拖至大道边的警车旁。张紫阳据理力争,质问他们为何抓人?刘刚不由分说,只管强拉硬拽。绑架招来了很多乡邻。张紫阳对刘刚说:“你们只要说出我违法犯罪的理由,我就跟你们走,你敢向群众做个交代吗?既然秉公执法,还怕大家知道吗?”刘刚非常心虚,大喊着,不让群众围观。张紫阳说:“你这样做是违法犯罪。”刘刚吼道:“违法了,就违法你能怎样?”后来刘刚又调来一辆警车,有抬脚的,有扯裤带的,有搂腰的,硬是把张紫阳抬上警车。张紫阳的妻子不让抓,结果一块被抓走了。

国保大队警察:违法就违法,现在都不讲法了

与派出所恶警一同作恶的通常是当地国保大队的警察。这十多年来,国保警察的主要职责就是迫害法轮功。他们不但负责绑架,还负责刑讯逼供。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二十八两日,山东招远市国保大队恶警李建光和一杨姓警察等四、五个人,轮番对被绑架的招远市灵山沟金矿法轮功学员郑美君刑讯逼供。郑美君说:法轮功是好的,你们这样折磨我是违法的。他们却一边打一边说:我们知道法轮功好,这样做是违法的我们也知道,但我们不用讲法律。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和郑美君关押在同一屋内的几个法轮功学员,敲门要求上厕所。恶徒杜维先、徐建政、曹海军却将郑美君吊起来,逼迫他辱骂大法。因郑美君不服从他们的邪恶命令,饭也不让吃,厕所不让上。到了下午,恶警李建光又带领五人将郑美君吊起来,用电刑折磨。郑美君严正的告诉他们:迫害好人是违法的。这些恶警说:违法就违法,现在都不讲法了。

看守所所长:就违法了,有能耐你去告去

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大都被劫持在看守所。这些看守所的警察又是什么态度呢?

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吉林桦甸市看守所在非法劳教一名法轮功学员没有得逞的情况下,又把他劫持到长春铁北看守所。当时这位法轮功学员已绝食半个月,身体非常虚弱。他不停的高喊善恶必报,还告诫警察: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如果我能活着出去,一定把你们的邪恶曝光。吉林桦甸市看守所所长任红胜竟然明目张胆地说:谁死谁命短,死了活该;死了算你倒霉,就违法了,有能耐你去告去。

检察官:“共产党给我工资,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

国保警察将刑讯逼供得到的材料一般都送到检察院。法轮功学员没有触犯法律,检察官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起诉法轮功学员。可是因为有中共背后的指使,这些检察官也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鹰犬。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九日,原河南新乡市大型机床厂职工薛清芳被绑架。在新乡市看守所,薛清芳被非法关押了一年半,遭到多次非法提审。薛清芳一直坚持给警察讲真相。一次北站检察院一女警对薛清芳大吼道:薛清芳,我说你有罪就有罪,没罪就没罪,你信不?一句话暴露了中共邪党根本不讲法律的实质。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辽宁丹东东港市六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江志秋被绑架,几日后又被非法逮捕。家人为她聘请了维权律师。七月一日,律师到东港市检察院阅卷后正告检察官曲红玲:依照中国宪法、法律,江志秋完全无罪,公安部门与检察院对江志秋的所有指证、指控都与事实不符;强加给江志秋的罪名“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中,法律条文规定的四个构成犯罪要素,江志秋缺三个。从抓捕、逮捕、立案、起诉,整个过程均无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都是违法的,都是构陷伪造的,是一桩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七月六日,江志秋的女儿王立春到检察院公诉科找曲红玲讲理,要求她秉公执法,撤去对她母亲的非法起诉。曲红玲却说出这样的话来:“共产党给我工资,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

法官:不合适就不合适,违法就违法,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官断案的准则。可是中共法官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中,哪讲什么事实和法律!他们明知法轮功学员构不成犯罪却还要枉判,完全丢弃了公平和公正。

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陈新野、韩春龙在丹东被绑架、并遭刑讯逼供。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上午,陈新野、韩春龙一案在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开庭。庭审过程中,当韩春龙当庭指出自己遭绑架后,遭到四道桥派出所警察的刑讯逼供时,法官陶占华强行打断韩春龙的叙述。同时检察院的人也无理反对韩春龙继续讲述事实,并诡辩称韩春龙讲述的与案件无关。辩护律师质问公诉人:“这涉及到公安机关非法取证,公诉人为什么要反对?”此时的法官陶占华却不顾法律事实,蛮横的指使法警将两名律师赶出法庭。

四月二十六日,韩春龙的家属与律师再次来到振兴区法院,家属告知陶占华将继续聘请两位律师作为陈新野、韩春龙的辩护律师。交谈中韩春龙的律师说道:“我申请回避很正常啊,就这样不让我出庭为韩春龙辩护,你这样做不合适,是违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没想到陶占华却说:“不合适就不合适,违法就违法,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

610主任:就违法了,你告去吧。

中共恶徒为什么敢执法犯法,说白了,就是因为有幕后“610”的指使。这个“610”是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看看“610”主任是怎样犯法的。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河北迁西县“610”主任吴祥,操控公、检、法、司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第一批劫持了李树东、关美荣、孙丽艳、蔡秀梅、李荣东、王海燕、吴丽萍、 全淑敏、马丽华等人,在兴城镇沙岭子村北的废弃钢厂院内办洗脑班。这样的洗脑班其实就是黑监狱:一排小平房,四周围满了铁丝网,大铁门,警察三班倒看守。吴祥亲自坐镇指挥,当有学员跟他讲,这样做违法,他说:就违法了,你告去吧。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武汉市东西湖区在党校办洗脑班,把东西湖区吴家山四中音乐教师何艳骗到洗脑班,直到二零零一年九月份才放她回家。期间她和被关押的其他学员几次绝食抗议。其中一次绝食时,当时的“610”主任林正兴强行让帮教人员拉她们去食堂,说不吃也要到食堂坐着。何艳当时指出他们的行为违法,林正兴竟大声说:我就违法了,你去告!

南京溧水县法轮功学员黄利俊,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在南京女子监狱遭各种非人虐待,被长期罚站、剥夺睡眠,遭疯狂电击、毒打等。冤期快满时,黄利俊被关进“亲情会见楼”。南京市“610”对她进行隔离,实施新一轮迫害。当指出参与迫害的监狱管教科负责人柏冰、市“610”恶人柏正辉、项阳违法时,恶人竟恬不知耻的说:我就违法了,你能怎么样!有本事出去告去,在中国告没用,除非到联合国告,到联合国告也没用。

中共迫害法轮功从来没有讲过法律,所以才出现了中共的执法单位与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的情况。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程序一般是:先由警察绑架,投入洗脑班或看守所,任由国保警察刑讯逼供;然后由检察院的检察官提起诉讼;而后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再接着就是投入监牢。这些非法迫害的每一个环节都由相应的中共人员违法执行,由此构成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一条龙”迫害。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执法环节的衔接在违法的情况下能如此顺畅,皆因中共“610”的背后幕后指使。上述案例不是发生在一个地方,正说明这种非法的迫害遍及全国各地。案例中执法者违法的言行被法轮功学员揭露出来了,那些没有被揭露出来的执法者们,不也是在照着这样一个犯罪模式在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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