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珍事:与民兴利,黄辅辰热心公益事业

华翰


【正见网2016年03月10日】

黄辅辰原籍湖南醴陵,后来迁居到贵州贵筑,道光十五年(1835年)中进士,当过吏部主事。他有个绰号,叫“硬黄”。因为他敢讲话,经常为了无所顾忌地讲真话、讲直话,又不肯屈服,而冒犯上司。特别值得称道的是,他这些冒犯上司的真话直话,又多半是为了维护百姓的利益而讲的,这在当时社会的官吏当中,是难能可贵的。

咸丰元年(1851),随着太平军在广西金田起义,他的家乡贵州少数民族也发生了起义。黄辅辰回到家乡,组织团练,修筑碉堡,还在省城积谷二万多石,用镇压和安抚两手并行的办法,平定了清水江(在今贵州省中部)流域的苗族各部落的起义。因为这项“功劳”,他被提升为道员。

有一次,他率人到山西催办粮饷,朝廷里有人提出要加征那里的捐税。他说:“山西人有个特点,在外做生意的人多,这是因为这里是山多地少,现有的土地也很贫瘠。这与其他省不同,不应该再给这里的百姓增加负担了。”他的意见未被采纳,他又要求只保留那些主要的税赋,而对那些次要的对百姓又很苛刻的赋税,则加以减免。

户部在平定(今山西省阳泉市)设宝泉分局,铸铁钱以补充铜钱的不足。但百姓不爱用铁钱,铸出的铁钱销不出去。户部要求摊派到各州县,不管是否能销出去,每年都要向户部缴纳三万两的利息。黄辅辰又不同意。他说:“在北京用铁钱补充铜钱可以,可是在山西,百姓就觉得不便。如果强制推行到各州县,就会为了三万两的小利,而妨害了几百万正常的大利,以一害百。既使只在平定一个州实行,从长远来看,害处也是很大的。”他坚决抵制户部的这种危害百姓的措施。户部拿他没有办法,只好作罢。

咸丰九年,他被调到直隶军营。在检查海口后,他向上面建议以较多的兵力扼守北塘。上面不同意他的意见,没有采纳,他便请假离开了直隶,去了四川,投奔到四川总督骆秉章的门下。自从陕西发生回民起义以后,那里的许农田荒芜。陕西巡抚刘蓉,建议开垦那里的荒地。黄辅辰很赞成这个意见。他阅读了大量各种书籍,把其中有关开垦荒地的内容,摘录出来,编辑成书,名为《营田辑要》,共三卷。在书中,黄辅辰的主要观点是:要“用民而不用兵,与民兴利而不与民争利”,要为百姓创造利益,而不是从他们身上谋取利益。

刘蓉看了他的书,觉得很好,便上书向皇帝推荐。同治五年(1866),他被任为陕西凤邠(读宾)盐法道,负责西安、同州、凤翔、延安、乾州、邠州等七个州的开荒垦田的事。他建议说:“关中地区,土地多,人口少,不从外地招来人口,是开垦不了多少土地的。而要招来外地的人口,就要解决他们的耕牛、种子、农具、住房等等困难,否则他们是不会来的。不如把土地给他们,收取较低的地租,六年后,发给地照,这块土地便永远属于耕者所有。”

为了防止因为租赋没有固定标准,土地多少没有定数,造成官吏从中任意侵害百姓,他首先确定分给各户土地的边界,每块田一百亩,叫作一“区”,编好名册,按土地的等级确定税额。领取土地的农民,按先后顺序发给,避免了从土地的优劣上作弊。每十区为一甲,每十甲为一里,设立一位里长,负责管理和收缴租赋。

黄辅辰的这个办法公布后,百姓都很拥护。他又制定了奖罚制度,严加管理,对执行不力的,就给以批评。这个办法只实行了一年,便垦田十八万多亩。当时内外战事很多,黄辅辰主持开发的这些土地,收得不少粮食,对清政府解决对外战争中的需要,起了一定的作用。他还把从这些土地中得到的收益,捐赠一些给书院、义学、孤儿院、育婴堂、种痘局等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也为修灞河的河堤,提供了部分资金。大利社会,大益百姓。

(《清史稿•黄辅展传》《清史稿•文宗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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