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杀不养”的一点体悟

火凤凰


【正见网2015年01月02日】

就“不杀不养”这个问题,我最近才有所正悟。

在过去的很多年里,我曾查了三、四遍这方面法理,每次读完,认识都差不多。既然“不杀不养”如此简单,应该不难理解,可我总觉得有点云里雾里般有迷惑。

一,对“不杀”的理解与实例

“不杀”还好理解,不杀生。我们炼功点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公园里有蚊子叮人,蚂蚁咬人,要不要喷杀虫剂再炼功?不喷,如果影响炼功入静,怎么办?

按法的要求做,是无条件的,不该带有为私的目地。遵守修炼原则,不是因为能得到个人利益,更不能为了安逸或个人好处,而无视原则。

也就是说,蚂蚁虫子咬你,你是炼功人,不怕传染病;吃苦是好事;动物也有灵性,不容乱来,对我们修炼没好处的,师父不会允许发生;向内找,放下人心,这点小事过不去,也不行啊。

其实,喷了杀虫剂,杀死了蚊子蚂蚁,不能入静者,照样不能入静。炼功不能入静,和自己怕咬、怕难受、怕传染病等执着有关,和定力有关。我自己也常用人的思维去看待修炼上遇到的事,以致于在境界上迟迟不能升华,法理上悟不上去。最糟糕的是法理上很明白,就是明知故犯,不敢摆出自己的执着和法的要求面对面。应该清理邪党文化“痞”的基因毒素。

如果主张绝对的不杀生,有人吃肉就需要有人杀生,毕竟吃肉和杀生互相支撑。

师父讲:“ 人要不杀生,人也就没有肉吃。人是要吃肉的,所以人在取食中会造业,而吃肉只是造业的一个方面。”(《法轮大法 精進要旨二》- 大法是圆容的);

二,对“不养”的理解

不养,应该指不养花草、不养动物吧。可是养妻儿老小,算不算养?赡养父母、养育儿女呢?多少人对自己孩子或父母的执着比对宠物的执着大多了,赡养父母和养育儿女天经地义,但是那种执着不是。如果“不养”是我们的修炼原则,那么按照我的理解,赡养和养育,说绝对一点,恐怕也成了这个范围。

三,师父在答疑时,提到“不杀不养”

最近,我再一次翻开大法,找到有关“不杀不养”的部分,发现师父在答疑时三处提到,而在讲法中,师父并没有直接讲“不杀不养”。

《转法轮法解 》- 在广州讲法答疑:

“师:这些东西,很容易得灵气。得了灵气它就要害人。佛教过去有句话,叫不杀不养。这个事也别看绝对了,就是我们能够怎么样把它处理好了就行了。”;

《转法轮法解 》- 在郑州讲法答疑:

“弟子:学法轮大法的可以养小动物吗?师:佛家讲不杀不养,可能道家也是这样讲的。但是道家也有一部份有灵物,什么养龟呀,但是,极高层次上也收一个、两个护法,那得挑极其好的。因为这些东西随着你炼功,层次提高的时候,它容易得灵气,一得灵气,它可不讲心性,做坏事,就会成魔。”

《法轮大法 休斯顿法会讲法》:

“弟子:如果我收留被丢弃的小动物会不会造业?
师:这倒不会造业。对常人来讲是在做好事,但是呢过去佛教讲不杀、不养。不杀、不养它有一个原因。“不杀”修炼的人都明白了,“不养”这里有两个道理,一个是修炼的时候这些动物容易得灵气。如果一下子得灵气,说不定它会干很多坏事。中国有句老话叫“成精了”。动物本身是不让修炼的。再有一个就是养这些东西很操心,会散心,想它也是执著,就影响修炼。当然对修炼人来讲,很喜欢动物也是一种执著。”

四,对“不杀不养”的理解和反思

原来,“不杀不养”是过去佛家讲的,是佛教中过去的一句话。可是学法这么多年,大法书学了那么多遍,白纸黑字的,我这还是第一次看到这句话里写着“佛家和佛教” 这几个字,以前看了那么多遍,这几个字我怎么会视而不见呢?

无意中,错把师父在法中提及到的,一律认为是师父传的大法,把师父引用佛家道家、佛教道教的理或学说,一律看成大法法理、大法修炼原则、大法的内涵、大法的要求。大法涵盖了佛道两家的一切理,但佛道两家的理不是无限的大法,有局限范畴,到了一定层次,难以继续指导大法弟子上不封顶的境界。更何况“不杀不养”是师父在回答具体问题时提到的,师父说的很明白关于这句话的出处,我怎么可以拿过来当成大法修炼必须遵守的原则对待呢?

难怪佛教修炼,不吃肉,要出家,放弃姓氏,离开父母,不结婚,不生育,无论亲疏,一律不养,无论大小动物,一律不杀,也没有圆容工作、社会这一说。极为绝对。

“不杀不养”只是佛教过去的一种说法,道家到了高层次,都不这么讲。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师父说:“这个事也别看绝对了,就是我们能够怎么样把它处理好了就行了。”( 《转法轮法解 》- 在广州讲法答疑)。

师父说到“不养”的两个道理,我以个人理解简单概括为:“动物容易得灵气,容易成精,它不讲心性,做坏事,就会成魔”;“养这些东西很操心,会散心,想它也是执著,就影响修炼。很喜欢动物也是一种执著。”。

以我个人经验,家里有动物,你要给它吃喝、打针看兽医,它也有老病死的时候,你要对它一生负责任,还要定期为它打扫卫生,很花时间精力,日久情浓,本能的心软、宠爱,太容易起执着。不养,不去花那个时间,不结那种动物一生约定的缘,不招惹那个麻烦,是明智的。

“不养”不等于不慈悲动物,不等于用戒备心对待动物,怕动物上身,怕动物得灵气,怕动物得了灵气害自己,不等于绝对化处理,走另外一个极端。

有些动物的来头儿,有些缘份,有些愿,有些情况,我们不一定看得清。修炼中遇到的事,没有偶然的。不能让佛教中过去的一句话,影响了自己对正法时期动物界的态度,一提到动物,就一脸冷漠和一脸看不起,或唯恐避之不及,生怕惹火烧身。正法时期,多少能来当动物的,也是冒着天胆跳下三界的,不是每个生命都愿意当动植物的,那得对正法多大的信心。如果把我们身边的动植物真的当一般过去时期的动植物,那岂不是被常人的眼睛迷住了。在我们修炼的路上,和我们有缘的,以我个人的经验,都是高层次下来的,不过穿了一身动植物、甚至物质的衣服而已,不能以貌取“人”,看主元神。

不说别的,我家里的一块木化石,曾经是苍穹高处掌管美丽的女神,被旧势力陷害,而困在化石里万年不出。家里来了一只小白兔,竟然是月宫中的那只兔子,转生前先来结个缘。家里的一只狗,都曾经是为我泣血而死、立下赫赫战功的高层神马。

从法中我理解到,修炼人讲慈悲,慈悲众生也包括动植物、物质,万物皆有生命。如果心里有善,地上的一块石头,你都不愿意踢它,路边的花草,你不会去践踏,看到大雪天里的小动物,你不会说舍不得手里的面包,看到无家可归的流浪动物,你会心生怜悯。我们能做的,至少是真诚的告诉它们那九字真言,不负一面之缘,不负与我们一走一过的万年之约。执着和怕执着,都不慈悲。而我们的慈悲心,本应该可以更大,更宽洪,更善,更包容。

师父说:“来在世上的生命,当不上人,当动物、当植物,都等着大法弟子救度。你们做不好啊,不只是你们自己做不好,你发愿要救度的那些生命,都将失去机会。”(《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五,“依法”引用师父讲法

还有一个例子,师父每次提到“上士闻道”,都说的明白,“老子讲过这样一句话:上士闻道,勤而行之。”(《转法轮》);“正如老子所说:“上士闻道,勤而行之””(《法轮功》)。师父每次都言明,所引用为何人的说法,然后加上原话。在讲法录相中更是这样。

师父在言传身教!当我们引用师父的法时,是否也应该加上“师父说”,“师父讲”,“师父在哪里哪里提到”等等,注明接下来要引用的话是师父说的,然后再加上原话。师父在《转法轮》的第三讲中这样写道:“你只能用我的原话讲,加上老师是怎么讲的,书上是怎么写的,只能这样去谈。为什么呢,因为你这样一说,就带有大法的力量存在了。”

当很多种做法都不为错的时候,应该选择更严格无漏的做法,选择在法中能找到依据的做法,严格的以法为师,以法上的原字原句为指导,为后世留下最正的参照。

后记:

自两个月前至今,我经常听到同修把“不杀不养”,当作大法弟子必须遵守的修炼原则,当作大法来谈论。想来应非偶然,所以促使我写了这篇体会。我还遇到学员,为说服别的同修把家里的动物送人,哪怕一条为你看家护院十几年,老了没人要的狗,也劝人送出家门,绝不能留。狗能对人“忠”,千万年的不弃不离,前生为你做牛做马,今世为你看家护院,人为什么不能对这样的高层下来结缘的生命“义”呢?犬马之劳抵不过等级观念吗?一个屈服于中共的国家元首,不如一个深信“法轮大法好”的飞禽走兽生命高贵,现在不如,将来更不如。

大法的衡量标准是“真、善、忍”,如不符合“真、善、忍”,一说一做即错,即成黑业。

准确正悟大法,不断的学,不断的悟,不断的抄写背诵,不停留在一种状态的认识,和一时刻的认识。对法理的理解,因为角度和个人因素差异,必将有所侧重,千万种思想不需要千篇一律,只要是从大法中正悟道,就好。

我个人还在不断的学法当中,现在的认识,将来回头看看,也许不够全面准确,仓促成文,只是个人眼下的一点认识而已。

学法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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