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王吞铁丸,能铁面无私;贪官是吃人肉,罪大恶极!

慧淳


【正见网2014年03月27日】

杭州闵玉苍先生,一生为官清正。他升任刑部郎中后,每天晚上,都去阴司,担任阎王的职务。每晚到了二更天时分,就有那边派出的仪从轿马,来迎接他。阴司一共有五殿,闵玉苍所管理的是第五殿。每次升殿前,判官总先送上一粒铁丸,形状像鸟蛋,重约一两,请他吞进腹中,然后审理案件。

判官说:“这是上帝所铸造,他(指上帝)怕阎罗王办理阴间案件时,有所瞻顾徇私,所以命吞铁丸,来镇住他的心。这是沿用了几千年的惯例。”上帝知道:百姓被阳间的贪官徇私枉法,痛苦不堪,到了死后,来到阴间,如果再遭诬陷,简直无处伸冤了。所以规定:阎罗王每次办案前,必须先吞下铁丸,以镇压私念,秉持公心。

每次办案前,闵玉苍依例吞下铁丸。等处理完案子后,就把铁丸吐出来,洗涤干净,再交给判官收管。

闵玉苍所办阴间的公事,早晨起来后,就都忘记了;即使有记得的,他也从来不告诉别人。他平时只是劝人们不要吃牛肉,多念诵经而已。但是,后来却专意强调:为官绝不可欺压百姓!

忽然有一天,闵玉苍清晨起床,召集各位亲友,告诉他们说:“我现在才知道:为官必须清正,否则仅仅做些小小的好事,是没有用的。昨晚,我的表弟李某死了,他的生魂,解到阴司,判官把他生平作官的坏事,上报给我,请示我,要求把他收进地狱,审讯后拟出罪名,再发文给东岳大帝施行。我心里为他(指表弟李某)难过,便把狱牌,放到案几上,再三向李某使眼色。李某自诉生平不吃牛肉,他在做官时,禁止私下宰牛尤其严格,似乎可以用这功德抵消自己的罪。我没有吭声。判官反驳他说:“这就是孟子所说的,恩泽被于禽兽,而对老百姓残酷,却想减罪,那是毫无益处的。你不吃牛肉,为什么却吃人肉、喝人血呢?”

李某辩解说:“我并没有吃过人肉。”判官说:“民脂民膏就是人肉。你做贪宫,吃千万人的膏血,而不吃区区牛肉,你仔细想想,小小的好事可抵销大罪吗?”李某回答不上来。

我知道李某素来念诵经书,因此,我写了经书的题目在手心,伸手让他看。李某竟然茫然念不出一个字。我为他代念几句,满堂判官役吏,一齐跪下听着,西方赫然似有红云飞来。然而,我的铁丸,已经在我肠中涌起,左冲右撞,肠子痛得象要裂开来一样。我痛得没办法,急忙取过狱牌(原先放在案上,徇私情,不想用),用朱笔批点了,命吏员把李某收进了地狱。这时候,我肠中的铁丸,才安定下来。我又审理了别的案子,才回来。”

亲友们因此问到:“到底牛肉可以吃吗?”闵玉苍说:“在可吃与不可吃之间。”问他道理,他说:“这件事和爱惜写过字的字纸相同,圣人并没把这款列入禁止范围,只不过是推广重农、重文的心,把同类事物加以比较推论,揭示其共同的本质。禁吃牛肉是仁慈。但是,试想一下,春蚕吐丝,让天子以至于百姓都有衣服穿,它的功劳比牛更大,性命比牛更重,为什么要烹它煮它,抽它的肚肠而煮它吃,居然没有一个人为它鸣冤、禁止杀它,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天地的原则:是以人为贵,贵人贱畜,是情理上应该的事。所以,为官必须廉洁奉公!欺压剥削百姓就是吃人肉、喝民血,那是罪大恶极。无论做别的任何善事,也抵消不了欺压剥削百姓这种大罪的!”

(事据清代袁枚《子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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